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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食品巨头对垒互掐!原因竟是…

两大食品巨头对垒互掐!原因竟是…

在英国生活的莎粉可能会对紫色包装的吉百利(Cadbury)一定不陌生吧?

独具一格的紫色外包装,带有非常强烈的“皇室气息”,让这家来自英国伯明翰的百年老牌糖果制造商一直深受英国大众的喜爱。

吉百利是当之无愧的英国“国民巧克力”,自然是想把自己“独特”的一面继续保留成为自己独一无二的标识,这也自然是少不了需要经历一系列的商标注册等法律程序。

然而,吉百利的老对头雀巢公司却不想让吉百利“坐享其成”,一直对吉百利的商标申请产生质疑,并数次提出上诉。

本月初,两者之间有关商标的案件(Nestle v Cadbury)再次被宣判,那么,在这次双方交锋之后,法院是如何进行判决的呢?

话不多说,丽莎的《商标大会战》系列的第四期,我们来聊一聊食品两巨头吉百利Cadbury和雀巢Nestle之间的商标颜色之争。

案件背景:

这场“颜色”纷争其实已经不是近一两年的问题了,早在2013年,吉百利和雀巢之间已经有过一场法律较量。

而这场争辩的起源是因为,2004年10月吉百利向英国专利局UKIPO为一款紫色(色号为Pantone 2685C)提交了三份新的申请,目的是为了让自己惯用的这一款紫色成为自己的专用颜色,甚至成为自己商标的一部分。

然而,这一申请遭到了来自雀巢的反对,并在2008年8月提交了自己的反对申请。

在英国,一般商标申请的程序如下:

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看申请的图形和文字是否可以被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同时,看是否有类似的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局然后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公示,时间为2个月;

任何人如果要反对的话,必须在公示期提出;

如果没有人反对,则商标注册成功。

也就是说,吉百利一心想让紫色成为自己的“独家颜色”,而另一边的雀巢就是不想让吉百利如愿。两家食品巨头的商标较量就这样开始了。

颜色也能成商标?

在吉百利的三份商标申请中,都是有关同一个颜色,紫色(色号为Pantone 2685C),这一款颜色进行的,但是使用的场景和范围并不相同。

1) 申请号3 019 362:紫色(Pantone 2685C),应用于商品包装的整个可见表面。

2) 申请号3 019 361:紫色(Pantone 2685C),应用于商品包装。

3) 申请号3 019 822:紫色(Pantone 2685C),在申请表中没有提到包装问题。

这些颜色将会被注册用于以下商品的包装:

第 30 类:条状和片状巧克力、巧克力糖果、巧克力组合、可可基饮料、可可基饮料制剂、巧克力基饮料、巧克力基饮料制剂、巧克力蛋糕。

也就是说,吉百利公司想要把自己常用的这一款紫色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只有在自己的生产的巧克力制品的包装上才能使用这一款紫色,其他厂家是无法使用的。

一般来说,颜色不能被推定为商标,因为颜色是事物的简单属性,但是,从使用颜色的角度来说,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有可能构成一个商标。

举个例子:

英国几乎每一个传统的高街银行都有自己的主题色,比如Lloyds的绿色、Barclays的蓝色、NatWest的紫色、Santander的红色等,有的时候您可能会发现,即便是您没有看到这些银行的商标,只是瞥了一眼门头的颜色,您就可以基本判断出是哪一家银行了。

也就是说,在特定的“环境下”,即便是在没有看到相关商品之时,您有时候也能够通过专有的配色来识别到其所传递的信息。

毫无疑问,彩色的包装是可以构成一种商标。

不过相对来说,注册颜色商标的品牌较少,一般是品牌力非常强的品牌,并且有自己专一识别颜色的品牌才会进行注册。在英国的专利登记中,其中一个非常知名的例子就是珠宝公司蒂芙尼(Tiffany)在第14类中注册了蒂芙尼蓝商标,在珠宝、宝石和半宝石的行业中,蒂芙尼蓝是蒂芙尼公司的专利商标颜色。

雀巢为何要揪着不放?

看到这里,很多莎粉可能有些纳闷,既然色彩可以成为标志,而这一颜色貌似又和雀巢没什么太大关系,也没有侵犯到雀巢的商标,为什么雀巢十多年来会揪着吉百利公司申请色彩商标的问题不放呢?

其实,这一问题的关键节点在于,雀巢不想让吉百利公司注册的范围太广。

因为两家是食品行业的直接竞争对手,如果吉百利把一个颜色申请为自己的专利,那么雀巢将不可能在业内使用相同的颜色了,因为这将会是一种侵权。

数十年来,两家公司在巧克力行业都建立了自己的声音,都有各自的追随者,有着强大的品牌认知度。与此同时,两家公司都通过强大的品牌关联产生大量的收入,实际上,是需要在品牌商标和包装的问题上保持一定的合理距离和空间,也就是划定一条合理的竞争界限。

如果这一款紫色真的清一色地成为吉百利的专用颜色,但消费者一走进巧克力货架,当一排的紫色的吉百利巧克力会映入消费者眼帘时,会立刻冲击消费者的大脑,让其回忆起吉百利巧克力的口感、味道、质地、甚至是某一次品尝时的情感,那么是会极大地推动产品的销售的。

以上种种原因,是雀巢十几年以来试图阻止吉百利注册的原因,正因如此,雀巢是当仁不让的头号商标注册反对者。

法院做出了什么裁决?

其实,这一案件来到今天的宣判,已经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雀巢和吉百利在上诉审理之前就解决了他们长期存在的争端,因此推出了诉讼程序,因此没有出庭,也没有律师代表。

但是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和对未来商标注册的价值,法院还是做出了宣判:在上述的专利申请中,申请号3 019 362 是可以被法庭接受的一个申请。

法院认为,一种没有空间界定的颜色能够被注册为商标,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i)是一种标志;

ii)能够用图形表示;

iii)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关于这一点,需要这个标志是清晰、精确、客观、经久不衰、自成一体、容易评估和可理解的。

对于申请号3 019 361和申请号3 019 822来说,法院认为361和822注册时的说法较为模棱两可,不够具象化,未达到图形展示的目的,有可能会导致歧义。

其中361号提到在货物包装上应用此颜色不受到任何限制,这描述可能会导致多种形式,包括存在其他颜色并且比例不同的情况,描述的不够清晰,所以商标申请被驳回。

822号因为没有描述和解释该商标如何被使用,这也会导致多种形式,最终商标申请也被驳回。

总结一下,仅有362号的包装商标申请被最终保留,实际上,这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雀巢的反对因此被驳回,而361/822号的商标申请被驳回,雀巢在这两点中赢得了胜诉。

丽莎小结:

看了上述这个你来我往的商标案,是否让您大吃一惊,原来这样的跨国集团在面对商标问题之时也会如此“斤斤计较”,花费十几年的时间,在这一个问题上与竞争对手你来我往。

这的确是一种坚持,为了自己产品生存空间的一种捍卫,尽管这个颜色并没有实际侵犯到雀巢,但是其法律意识还是非常健全的。

在这一案件中,除了颜色商标的问题,还有一点是丽莎特别想和普通的商标申请人说明的,就是在吉百利的申请过程中,并没有很仔细地对自己的商标申请进行描述,在实际的操作中,这是不可取的,这可能会给未来埋下隐患。

对于申请来说,您一定要在正确的商品类别和服务类别上进行注册。这是为了避免竞争对手与您的商标过于类似,因此,描述清楚您的品牌将涵盖哪些产品和服务是非常重要的。

与此同时,丽莎还建议您尝试预测未来10年您的业务将如何增长,您注册的商标在未来可能会用于哪些用途,以防在未来出现商标侵权的问题。

好的,本期的《商标大会战》文章就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知识产权法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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