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是个圈,箱包、鞋履、服装、配饰总是在不经意间开启一个又一个时尚循环。
经常逛街,了解时尚的莎粉们可能会非常了解某一年,某一季的热门单品,最潮款式,流行配色,而这些相似的商品往往都是同样的类型、具有相似的颜色、再加上自己品牌别出心裁的小创意。
当然,有自己的创新不能够完全叫做侵权,但是一模一样的话,可就是另一回事了。
今天丽莎为大家分享的案件就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的鞋子有关,两家公司你来我往,因一款靴子闹上法庭。
到底是抄袭仿冒,还是设计巧合?法院又是如何宣判的呢?话不多说,丽莎带你一探究竟。
案件背景:
案件的索赔人是Fairfax & Favor公司(下称“F&F”),这是一个奢侈皮具品牌,是英格兰本土品牌,主打产品是皮质鞋履。
而被告是一家位于苏格兰的独立零售商House of Bruar(下称“HB”),HB主要经营和销售知名的时尚品牌,也同时销售自家的服装鞋履。
F&F在2016年1月21日提交了一份靴子的设计专利,被称为高跟雷纳靴(Heeled Regina boot)。这款靴子采用了特殊的设计,非常修身、优雅,腿部外侧带有流苏的拉链。
其实,这款高跟雷纳靴是由F&F的员工兼董事Parker先生最早在2013年设计的,并从之前的早期版本一直发展至今。并且由一家西班牙制造商Lazo y Duque进行代工制造。
而这款具有设计专利的靴子,就是本案的焦点,让F&F和HB两家公司对簿公堂。
价格谈不拢,F&F三顾茅庐没能拿下HB
作为渠道方,HB对于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是有一定话语权的,能够掌管在自己渠道销售的产品,这在零售业中是常规的规则,这也导致很多小品牌方需要看渠道方的脸色,才能让自己的产品摆上对方的货架。
其实早在2015年,F&F就和HB就销售事宜进行过讨论。F&F想进驻HB的展柜,来扩大自己的销量,但是由于HB对于F&F售价持反对态度,因此当时两者并没有达成合作。
2016年年初,F&F再次向HB抛出橄榄枝,寄送了自己产品的宣传册,其中就有我们前面提到的这款高跟雷纳靴,这在当时是F&F最受欢迎的产品。
然而这些的接触也没有什么回音,F&F锲而不舍,在2017年3月再次提出合作邀请,并同意提供与哈罗德商场(Harrods)相同的折扣(5%),但是HB的态度依旧是高冷,合作也就没有达成。
事到如今,F&F已经算是“三顾茅庐”了,但依旧没有拿下HB的销售渠道,这也让F&F有些心灰意冷。
没想到,事情出现了一丝“转机”,2017年4月,HB负责采购女装的Meikle女士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双F&F的高跟雷纳靴。
对于F&F来说,虽然不是拿下了HB,但是其采购部的负责人自己购买了一双鞋,或许是想先自己穿穿看,感觉如何,也许体验很好的话,没准就能够顺利进入HB的渠道,这未尝不是一件坏事,看来还是有一线希望的。
希望破灭,HB却直接卖起同款鞋
2017年5月,HB的一位前员工用公司的信用卡又订购了一双F&F的高跟雷纳靴,与Meikle女士不同的是,这次购买鞋子的颜色不同。虽然当时F&F不了解其中的动机,但还抱着一线希望,以为能够顺利打通HB的渠道。
而实际上,这双鞋被交给了制作HB 2017/18年产品手册的设计师。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HB 2017/18年的产品手册就直接包含了F&F的高跟雷纳靴,然而,品牌的名字却不是F&F,而是贴上了自己HB的品牌。
也就是说,HB不仅没让F&F的商品顺利进入它的货架,还直接仿制了与F&F高跟雷纳靴的同款产品(版本1)放在自己的产品手册中,并找到了类似的代工厂制作,并上架销售。
这让F&F一时无法接受,毕竟与HB近3年时间的接触让其耗费了不少的人力物力,没想到吃了三次“闭门羹”后,对方竟仿照自己的产品进行售卖。
发出律师信,HB变本加厉推陈出新
在2018/19年的产品手册中,HB继续宣传自己的“高跟雷纳靴”,里面同样包含F&F的产品图片,和HB自己同款商品(版本1)的照片。
于是乎,F&F在2018年8月就HB仿制自己的高跟雷纳靴产品的问题发送了一封律师信,表示HB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F&F的产品专利权,如果没有下架,将会采取法律行动。
然而,HB好像并不在乎F&F的律师信,更是变本加厉,“开发了”第二版HB品牌的“高跟雷纳靴”(版本2),只是和版本1有着一点点外观的不同,但整体的设计的是相似的。
不仅如此,HB随后还启动了第3版本的开发,这让F&F完全无法接受,F&F认为这3个版本的鞋子都侵犯了自己的商品,于是将HB告上了法庭。
法官怎么判?
看到这里,很多莎粉会认为,这不是很明显打着“试一试的幌子”,然后背地里自己“投机取巧”,最后拿出类似的热销竞品来“自产自销”嘛?
但是从法庭的角度,重要的是要看索赔人F&F拿出怎样的证据来证明HB的侵权行为,还要看HB如何解释自己的行为。
那么,双方是如何举证的呢?
HB认为,高跟雷纳靴的款式是的部分设计是司空见惯的,并由几个普通的特征组合而成,例如从拉头垂下来的流苏,所示靴子的扇形装饰,这都是西班牙马靴的典型特征,并不能够证明这些是F&F高跟雷纳靴独有的特征。
但在F&F看来,他们HB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他们拿出了高跟雷纳靴的7个独有的特征:
中等的鞋跟;
轴心的高度;
脚踝上方的靴子变窄;
脚趾部分的狭窄形状;
镶板角撑板;
靴子顶部的倾斜袖口;
装饰功能。
并且,连续两年间HB都在其商品目录中使用F&F高跟雷纳靴的照片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这一事实说明它们之间的相似性。
根据英国《1988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第226(2)条的规定:复制设计属于侵权,涉嫌侵权的设计必须“实质性地”对设计进行复制。
尽管HB的仿制的“高跟雷纳靴”有一些细节和F&F的高跟雷纳靴并不相同,并且这一款靴子的版型并非是F&F的独创版型,但是法庭认为以下2个方面是F&F的原创功能设计:
F&F的高跟雷纳靴的材质具有弹性,这一材质覆盖在整个靴子中并连接了靴子上的皮革条带,这是F&F的原创特征;
F&F的扇形的松紧设计对高跟雷纳靴的整体设计具有视觉意义,它从后面拉长了鞋子的外观,打造出“窄腿”的样子,这一点并不常见。
因此,法庭认为,HB仿制的第1版和第2版“高跟雷纳靴”侵犯了F&F的“高跟雷纳靴”的外观专利,而第3版由于取消了扇形的松紧设计,则判定没有侵权。
丽莎提醒:
看过上面的专利纠纷,其实可以看出,证据是在法庭处理专利纠纷当中至关重要的部分,而正因如此,使得被告HB处于不利地位,因为无法拿出自己并非仿制F&F的证据。
除此之外,在举证的过程中,可以发现法院考虑的侵权点并非是外观长得像不像,而是出于设计的角度来综合考虑其综合性和整体性,设计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具有相似的功能。
正因如此,F&F才能够在这场版权案件中获得“三分之二”的胜利。而第3版的靴子的确已经跳脱出了原本“高跟雷纳靴”的设计,因此这一版的靴子并没有被认定为侵权。
理论上来说,根据英国《1988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案》中对侵权Infringement的表述,侵权行为大致上可以分为首级侵权和次级侵权两种情况。
首级侵权(infringement)行为包括在未获得版权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对原作品所作出的下面行为:
复制
出售原作品的复制品
对原作品进行改动
把原作品出租或者出借给别人
在公共场合表演或者展示原作品
把原作品流露出去
次级侵权(secondary infringement)则是指:
进口存在侵权问题的物品
在商业经营过程中拥有或者处理存在侵权问题的物品
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物业进行存在侵权问题的表演
为存在侵权问题的表演提供道具,器具或者场合
为别人提供设备和场合来进行侵权行为
而本案中,HB的行为主要是首级侵权行为。但在英国,您还需要注意次级侵权的行为,这对于从事跨境电商的莎粉们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因为稍微一不小心,您就有可能触犯了次级侵权的规定。
比如,您从国内进口了一批货物,这批货物虽说在外表上看是和正品是一模一样的,但实际上,这一批货物没有“正品授权”,那么您在进口和销售这些货品之时,其实就是一种次级侵权的行为。
尽管线上销售相对于实体店来说更加灵活,但如果被发现确凿的证据,依旧是可以提出版权索赔的。
因此,您需要在进口之时确认商品的版权属性,以免发生任何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因为这有可能会产生高额的法律费用。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先到这里。如果您对英国版权法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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