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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身价4千万镑,风光无二,英性感女星凯蒂·普莱斯也惨遭破产

总是不缺媒体版面的英国性感女星凯蒂·普莱斯(Katie Price)又再次抢占各种八卦头条了!

只不过这一次,和她总是引人热议的身材、外形、情史等都没有关系;而是她继2018年背上数百万镑债务差点破产以后,今日众多英媒都争相报道指出,她这次真的破产了……

在今年早些时候,普莱斯勉强“避免”被判破产之后,她参加了英国电视ITV的一个真人秀节目“我的疯狂生活”。

节目中就拍摄到她的豪宅陷入失修状态,到处都是遗留了腐烂的食物和动物粪便… 她的游泳池和网球场也都看起来很邋遢。

据英国《太阳报》的报道指出,在普莱斯正式宣告破产的前几个月,她还试图自己动手来整修她的“脏乱不堪”的豪宅,英媒毫不留情地形容那是个“Mucky Mansion”(肮脏豪宅)。

《太阳报》补充,普莱斯之所以选择自己动手整理该房产,是为了要节省开支,避免最终走入破产的窘境。

英媒还特意拍下了好几张她自己动手整修时的“性感照”……

普莱斯在2014年花费130万镑买下了该栋拥有9个房间的3层楼豪宅,而该豪宅目前价值已达200万镑。

不过现在宣告破产的她,恐怕将失去这栋她已经投入付出那么多的豪宅。

《太阳报》指出,该豪宅恐怕将会跟着她的其他资产,一并被收走并进行变卖,以便能够用于偿还她所欠下的债务。

英国《镜报》报道表示,原本在去年12月就差点濒临破产的普莱斯,通过个人(债务)自愿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简称IVA),承诺会每个月偿还12,000镑,并且持续偿还4年的时间来解决她的债务问题,所以当时才躲过了破产危机。

可是普莱斯却没有照着原本的安排来定期偿还债务给她的债权人(Creditors),所以最终她还是逃不掉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命运……

伦敦法院在今天12点25分正式判决宣告凯蒂·普莱斯“破产”。

→ 什么是个人债务自愿安排(IVA)?

简单说,IVA就是让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一个协定,债务人同意会定期偿还一定金额的债务给债权人,就比如像是上述的普莱斯那样,和她的债权人约定好她会通过每个月固定偿还12,000镑,直到还清债务为止。

通过这样的方式,做为债务人的一方,例如是普莱斯,就可以暂时避免“被破产”,除非是债务人没有按照原本的约定来还钱,那么最后法院还是有可能宣判债务人破产,通过“强制”变卖债务人的资产来还款

→ “破产”可以是自己申请或是债主申请

任何人如果被另外一个人拖欠5,000镑或以上的债务时,如果可以出具证据来证明对方始终不愿意或者无能力偿还这个债务,基本都能向法庭提出申请对方破产。

身为“债主”,有可能因为对方欠款好长一段时间又难以索讨,所以向法院把对方申请破产,藉此强制变卖对方的资产来达到还款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债务一般应该是法庭判决后的债务,而不是那些未经法庭判决、尚有可能存在纠纷的债务。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事人不堪背负沉重的债务,所以想要申请破产。

若真的到了这种时候,有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

1. 申请破产不是免费的

当事人可以线上提出破产申请:www.gov.uk/apply-for-bankruptcy,费用是680镑。

2. 破产不是自己说了算

申请破产后,英国破产服务局(Insolvency Service)的破产评判员(Adjudicator)会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来判断,当事人是否达到了宣布破产的程度。

如果破产评判员批准了当事人的破产申请,一般会有接下来的流程:

-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破产令(Bankruptcy Order),并且可能会被要求面谈;

-当事人的资产会被变卖来偿还他或她的债务;

-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破产期间的各项限制(Bankruptcy Restrictions);

-当事人的名字及个人信息会被公告在破产服务局上。

不过当然,不论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或是被申请破产;只要宣布破产后,当事人都是需要遵守破产期间的各项限制。

同时,当事人的名字和地址也会被公示,其个人资产也当然会被变卖来偿还债务。

但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地址被公布出来会有受到暴力的危险,那么一般可以向法院申请免于公布。

只不过,申请成功后虽然可以免于被公布地址,但当事人的名字仍然还是会被公布的。

→ 破产限制一般都有哪些?

在破产期间,当事人不能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

1. 在不告知借款人自己破产的情况下,借款超过500镑

2. 在没有法庭允许的情况下,行使公司董事的职责

3. 在没有法庭允许的情况下,创立、管理或者宣传公司

4. 在没有告知生意伙伴自己破产的情况下,使用另一个名字来管理生意

5. 做为一个破产管理人(授权债务专家)

6. 自雇者更换生意名称

7. 使用“Right to Buy”方案购买政府房

→ 破产对各方面的影响:

1. 养老金

一般情况下,破产后不会对当事人的养老金造成影响。

不过谨慎起见,申请破产前最好先查一查,究竟是不是会对养老金有所影响。

养老金和一般银行账户资金不同。一般来说,在养老金账户的钱不会在破产时被算做当事人个人资产。

也就是说,法庭所委派来接管当事人资产的人(Official Receiver),基本没有权利拿走当事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来还抵所欠的债务。

2. 房产

宣布破产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房产,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是租客还是房主。

1) 如果房产是租来的:

当事人只是租客,一般只要能按时缴房租,在破产之后仍然可以继续居住。

如果有拖欠房租的情况,那么欠的租金也将会被包含在破产债务内;房东虽然不能直接要钱,但是可以合法驱逐。

另外,许多租约特别是商业店铺租约,会明确规定一旦当事人出现破产的情况,那么将会被视为违反租约,房东可以根据租约的相应条款要求租客搬出去。

因此,如果当事人有租赁店铺的话,在宣布破产后,一定要小心房东是否会借故驱赶。

2) 如果房产是买来的:

如果这是当事人唯一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资产,那么其受托人将有权卖掉当事人的房产。

如果当事人是房产的唯一拥有者,这时需要放弃受益权(Beneficial Interest)和房产的法定所有权。

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卖掉房产或者获得售卖房产后的收益,除非是当事人把所有的债务都还清了。

在一般的操作中,法庭的官方资产接收人会把破产的限制注册到当事人物业的产权上。

将来没有官方资产接收人的同意,该房产将无法出售。

3. 工作和职业

如果当事人从事的行业是金融服务业(例如银行),或是需要和钱打交道,那么宣布破产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当事人的工作。

宣布破产后直到破产清算完毕,当事人将错失许多工作机会。

其中包括公司董事,婚姻注册员,慈善机构受托人等。

同时,许多专业人士比如说是律师和医生等是不可以破产的。

这些人一旦破产,就会失去自己的营业执照。

4. 生意

如果当事人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将不能再继续做公司董事,也不能在没有法庭允许的情况下创立、管理或者宣传公司。

也就是在破产后,当事人将会和自己的公司断绝关系。

同时,当事人也不可以在破产期间,组建新的公司或者担任公司的董事。

如果是自雇者,在宣布破产后可以继续原本的工作,但是不可以改变生意的名字。

如果想改变名字,也必须向法庭申请,获得批准才可以。

此外,为了偿还债务,当事人的生意也可能会被卖掉,资产也可能会被收走。

5. 银行账户

当事人必须提供其官方资产接收人,当事人自己所有账户的银行卡、支票簿、信用卡(还包括在宣布破产当日任何透支的账户),因为这些在破产期间都是不能使用的。

之后当事人的这些账户可能会被冻结,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官方资产接收人允许自己提取急需的钱来购买生活必需品。

如果当事人和伴侣有联名账户,而且其伴侣可以证明是他或她自己的钱,那么该伴侣是可以把他/她自己那部份的钱提取出来的。

6. 车

无论当事人的车是自己买的,或是正在通过任何贷款计划来付款买车,破产后都会对其造成影响。

不过如果当事人的车价值不高,或者他或她的工作需要用车,或者家中有残障人士等有需要用车的特殊情况,官方接收人一般都会让当事人把车保留。

7. 移民身份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任何人在申请入籍的时候,都必须告诉移民局自己是否有过破产的纪录以及破产的背景,以便移民局展开调查。

如果移民局的调查显示,当事人曾经存在恶意破产的情况,当事人的入籍申请有可能会被拒绝。

移民局在一定程度上把破产和个人品行联系在了一起。

8. 后破产时代?

在破产债务解除后,也就是通常在宣布破产的一年之后,基本上当事人的大部分债务都将正式被解除。

当事人的生活或者工作基本都会在一定时间内回归正常。

如果当事人拥有公司,也能继续做其公司的董事。

在债务结束后,当事人的所有收入也将会做为当事人的正常收入而能够自己使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信用纪录只有在“6年”以后,才会从当事人的个人信用历史中消除

换句话说,当事人的“破产”对于之后解除破产时,依旧会带来遗留的影响。

→ 那么公司破产呢?

其实更正确一点的讲法,是公司“清算”(Liquidation)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是通过正常程序,一切按流程走,并且有把需要偿还的债务给偿还了,平常该交的税也都有交,没有违反税局的规定,那么通常这样的公司清算不会对公司的董事(Director)造成什么严重的影响。

通常这类的公司清算称为“Members’ Voluntary Liquidation”(股东自愿清算),也就是关闭公司并不是出自于公司资不抵债、还不了欠款而把公司关闭的,一般只是因为公司的股东单纯想要结束该公司了。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公司清算是因为Compulsory Liquidation(强制清算)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债权人自愿清算),这两种情况都是属于公司已经还不起欠款,所以公司只好向法庭申请清算,或者债权人/债主涉入了公司的清算;这样的话不论是两者之间的哪种情况,公司的董事(Director)通常之后都会被禁止5年内不能够再成立、管理或宣传任何有着和已被清算的公司相同者类似名字的生意(这包括公司注册和交易时使用的名字)。

同时,如果公司关闭是用来故意逃避税务责任的话,税局还有权力把其税务责任转移到公司董事身上。

所以说,有些人在收到税局的调查信之后,想说税局要来查自己的公司了,就打算干脆把自己的公司给关闭,觉得说如果公司关闭的话,税局也就无法来罚款了。

这样的想法其实是非常错误的。因为就算是公司不在了,税局还是可能针对董事开罚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丽莎尽可能地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关于“破产”方面需要了解的内容,如果莎粉们针对文章内容还有什么疑问,都可以直接留言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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