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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分级正式实施!二等难民限制申请家人,永居要考英语和Life in the UK

一段时间以前,英国内政部已经通过《HC17》确认了英国难民身份自2022年6月28日起,对于新申请实施“分级制度”,将难民身份分成Group 1(第一类)和Group 2(第二类)两类身份。

这也就是说,新的难民政策已经正式开始实施,不再只是个有点遥远或距离的“计划”。

根据内政部随著新政策开始实施而发布的最新指导文件,指出在新旧政策的“过渡安排”上,除了需要去看申请的“6月28日”时间节点,还需要确认申请人是否有确实参加其“预约时段”。

意思是说,对于已经赶在6月28日前递交难民申请的当事人来说,如果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有被提供一个安排在6月28日之后的面试/登记时段(或者是原本时段安排在6月28日之前,但被更改到6月28日之后的时间),那么当事人必须确实参加该安排好的时段,才能视作在6月28日前已经完成了难民申请,使得该申请能够适用旧的政策来进行审核。否则的话,被视为6月28日之后(包括当日)才完成的申请,就需要以新政策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审核。

换句话说,如果申请人有确实参加该预约/安排时段(Appointment),那么即便该时段是在6月28日之后(只要难民申请是在6月28日之前递交的),申请人也能够继续适用旧的难民政策。

另一方面,内政部文件也指出,对于Appointment被安排在6月28日之后并且当事人没有如期参加的情况,当事人的申请也不会被视为“完成”,就是说移民局不会继续去审核该案件;除非:

当事人是因出现了超出自己控制范围外的事情,使得当事人无法及时参加该Appointment;并且

当事人在该事件发生时,立即通知并向移民局解释了相关情况,并向移民局要求新的(改期的)Appointment;

并且尽快提供证据给移民局,向移民局证明上述所说的(有特殊事件/原因)皆是事实。如此一来,在移民局查证并同意后,当事人的难民申请就能算做“有效”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申请将会需要依“新政策”来做审核。

→ 两类难民身份的进一步细节?

之前我们说过,在新政策下,第一类(Group 1)可以视为正式难民身份,申请获准后的签证时长是一次性(最短)5年;而若是拿到第二类(Group 2)身份的话,则属于临时性难民签证,签证长度为30个月(两年半)。

换句话说,一类是5年难民身份(Group 1);另一类则是临时难民身份(两年半)。

比较一下上述两类身份,根据内政部最新文件的说明,可以整理成以下:

Group 1(5年正式难民身份)

一次性5年签证;

获签后可自由在英居住和工作;

有申请英国福利权利;

有申请家人团聚权利;

有申请难民融入贷款(Refugee Integration Loan)权利;

满5年后在当事人仍需要英国政府庇护的前提下,可申请英国永居;

申请永居时,无须提供英语和Life in the UK。

Group 2(两年半临时难民身份)

申请核准后,只能先拿到两年半签证(之后每次要续签,成功后也只能拿两年半签证,并且每次都需要满足难民测试要求,也就是必须仍需要受到英国政府庇护,才可能获签);

获签后,同样可以自由在英居住和工作;

有申请英国福利权利;

有限制的申请家人团聚权利(下面会再补充说明);

有申请难民融入贷款(Refugee Integration Loan)权利;

临时难民身份不具备永居路径;不过,当事人可以在“满10年”后,以“10年合法居留”来申请英国永居。但这样一来也代表,申请人在申请永居的时候,必须通过英语和Life in the UK考试。

内政部也指出,对于Group 2(两年半临时难民身份),其签证条件之后也可能视情况和政策需要来做更改。意思是说,有些权利或许Group 2身份目前能够享有,但之后内政部也可能会将其取消或进行修改。

→ 难民家属?

这边补充解释有关上述Group 2身份的难民家属申请。

对于Group 2当事人而言,如果他们想要申请家人来英团聚,他们需要去证明,当事人(家庭)存在难以解决和克服的障碍,使得当事人和其家属是无法共同生活于英国境外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个“障碍”是可能造成——移民局如果不愿意给出难民家属签证,就会有违人权法第八条(Article 8)的。

不过,根据丽莎的分析,应该说内政部这种“有限制”的要求,对于当事人来说不算是极度困难。这是因为,对于能够符合难民申请的当事人来说,本来要求他们回到会使他们受到迫害的国家或地区去生活,就是非常困难的。从这个层面来看,要求当事人和其家人共同生活在会使他们受到迫害的国家(母国),将会有违人权法第八条的要求。

但如果说,当事人的家人是居住在其他地方,例如第三国家的难民营当中,情况就会比较复杂,需要更多的证据和解释去说明,为何当事人家庭能够符合上述的要求。当然,个别案例还是需要个别分析,如果莎粉对此有疑问的话,建议您进一步咨询丽莎。

→ 对于Group 2身份?

再进一步说,其实Group 2身份也没有如之前所说的,那样“四面处歌”。其实从上面我们列出的比较就可以看出,内政部依然保有了Group 2身份一定程度的权利,这包括可在英国自由打工,甚至申领英国福利的权利。

在申领福利的方面,内政部在实际政策开始操作后,并没有像之前计划提出时抱持那么硬的态度,还是有退一步让这些能够符合难民身份的当事人,能够有方法或管道维持他们在英国的生活。

就现阶段的比较来看,Group 1和Group 2之间比较显著的差异,除了在家人的申请方面;对于当事人本身来说,最主要就是体现在“永居”的难易或者说复杂程度上。

Group 1持有人基本上不需要续签,直接一次性5年签证在之后“满5年”时,就能申请转永居。

相反,Group 2当事人必须多次续签,在一次次的两年半签证累积连续“满10年”后,才可能以“10年合法居留”去申请英国永居。并且当事人还需要因此满足英语和Life in the UK的要求。

→ 那如果当事人不满意被核发Group 2身份,能怎么办?

内政部也指出,如果当事人发现被移民局认定为Group 2身份的话,根据规定,是有机会去申请“反驳”(Rebut)的。

移民局在决定要将某申请人归为Group 2的时候,需要给予该当事人至少10个工作天的时间,去回应并向移民局解释,为何自己不应该被视为Group 2。在申请人有需要而要求的时候,移民局也可以视情况延长该“回应时间”,例如再给额外10个工作天等等。这样一种回应并要求移民局不要将当事人归类为Group 2难民的流程,称之为“Rebuttal Process”(反驳程序)。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当事人不满意或质疑移民局给予Group 1或Group 2身份的情况(例如申请人认为自己应该被核准Group 1而非Group 2身份),是不具备上诉以及行政复议权利的。这代表,如果想要移民局考虑不要核发Group 2(而是Group 1)身份的当事人而言,是需要好好把握“Rebuttal Process”的。

在“Rebuttal Process”后,如果移民局认为当事人的情况可以符合Group 1,那么是可以核发Group 1(而非Group 2)身份给当事人的。

丽莎结语:总的来看,其实新的难民政策,一定程度上是给移民局自己带来了更繁琐的程序(甚至说麻烦)。

因为在过去,移民局对于难民申请,基本只需要有两道主要审核——一是最开始5年签证的审核,二是之后的难民永居审核。可是在新政策下,移民局可以说是为他们自己设置了多道审核的关卡,以Group 2身份来说,移民局需要最初的首签审核,接著2.5年、5年和7.5年后的续签,以及最后的“满10年”永居审核。

虽然说新的修改他们的初衷,是希望给难民申请人带来更加繁琐的程序;但实际上,这也是使得移民局自己的工作变得更加复杂。

在移民局案件堆积原本已经严重的前提下,未来这种延迟的情况恐怕会不减反增。所以这是否真的是英国政府想要的结果,以及这样的变化又是否真能达到他们原来所期望的初衷,恐怕还是值得他们考虑和验证的。

对于新的难民政策,其实还能聊的细节还有不少。未来丽莎也会继续争取在这个主题上给莎粉们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如果莎粉们有什么特别想看的题目,也可以直接在文章下方留言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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