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英国高等法院(High Court)审理了一起颇为引人关注的遗产纠纷。一名男子声称,由于需要长期照顾宠物狗,他没有时间也难以维持稳定工作,因此向已故伴侣留下的百万英镑遗产请求更多“经济供养”。
据悉,这场围绕遗产分配的争议已经持续了长达七年,各方反复博弈,最终仍需交由法院裁决。然而,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笔遗产本身,很可能已经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被不断消耗,所剩无几。
大部分遗产留给家人
根据英国媒体报道,刘先生(Liu)来自中国,是一名设计师。在职业发展过程中,蒂博尔·马蒂亚斯(Tibor Mathias)与其相识。两人不仅是恋人,也是商业伙伴,曾一同在Burberry担任设计顾问,并于2005年共同创立了男士包袋品牌。
除了经营时尚事业,他们还在伦敦购置了多处房产,包括位于东部Dalston的Kinetica Apartments、Thornbury Close和Atkins Square的公寓。
2015年,刘立下遗嘱,将绝大部分财产留给自己在中国的家人,仅将位于阿特金斯广场(Atkins Square)的一处价值约40万英镑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留给马蒂亚斯。
遗产争议最终由高等法院决定
2017年,刘因癌症去世,年仅47岁,留下总价值超过100万英镑的遗产。其中,一套位于索恩伯里路(Thornbury Road)、价值约47万英镑的公寓由于登记在两人共同名下,自动由马蒂亚斯继承。而Kinetica Apartments和Atkins Square的房产则因登记在刘个人名下,被纳入遗产范围。
刘去世后,马蒂亚斯一度与刘的兄弟共同担任遗产执行人。但随着他与刘家人之间爆发长达七年的争议,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由专业执行人彼得·丹尼尔(Peter Daniel)接手管理遗产。
如今,马蒂亚斯将案件诉至高等法院。他表示,自己在经济和情感上长期“依赖”他的伴侣刘,在他去世后生活陷入困境。他不仅失业,还需承担宠物照料费用,并声称照顾自己的狗影响了工作能力。
他目前每年需花费约3,800英镑用于宠物食品、兽医和寄养等开支。
根据《继承(家庭和受养人供养)法》(Inheritance (Provision for Family and Dependants) Act 1975),马蒂亚斯请求法院裁定其有权从遗产中获得“合理的经济供给”,并希望获得持续性的收入支持,而非一次性支付。
在庭审中,他还表示,尽管曾从事厨师工作维持生计,但始终难以重建事业。他在书面证词中称:“我在经济上和情感上都依赖克里斯……我靠他生活。”
副法官安德鲁·斯科特(Andrew Scott)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他看起来很聪明且有能力,不理解其难以就业的原因。
对此,马蒂亚斯给的解释是:照顾宠物占用了大量时间,同时年龄接近50岁,就业机会有限。
除了赡养请求外,马蒂亚斯还提出“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的主张,认为尽管部分房产登记在刘名下,但实际应视为两人共同所有。他表示,两人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共享收入与资产,房产登记安排只是为了缓解刘家人对其性取向的质疑。
他称,在购买Kinetica Apartments和Atkins Square房产时,资金来源于两人共同经营的公司,但因刘“从未公开谈论自己的性取向”,最终选择仅以其个人名义登记,以安抚家人。
然而,代表遗产管理人的律师蒂莫西·埃文斯(Timothy Evans)对此提出反驳,称证据显示购房资金主要来自刘在中国的家人,尤其是Kinetica Apartments的购房款“来源于中国支付给刘的资金”。
埃文斯还指出,若马蒂亚斯希望获得赡养支持,必须证明自2015年4月10日起,他与刘持续以类似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并证明遗嘱未能为其提供合理的经济安排。
他强调,马蒂亚斯已获得索恩伯里路公寓的全部产权,同时还拥有阿特金斯广场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法院在裁决时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受益人的利益。
据法庭披露,刘的遗产总额约为1,061,368英镑,但由于长期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这笔遗产可能已大幅缩水。
丽莎评论
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子其实不算少见,本质上是遗嘱安排、伴侣关系和财产归属三者之间的冲突。
先看第一条路径,就是根据1975年《继承(家庭和受养人供养)法》去主张“合理的经济供养”。简单来说,马蒂亚斯需要向法院证明两点:第一,他和去世的伴侣当时是像夫妻一样一起生活的;第二,现有遗嘱没有给他提供足够的经济保障。
但问题在于,他其实已经拿到了一套房子的全部产权,以及另一套房的部分份额。从法官的角度来看,这很可能已经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保障。所以,想要通过“照顾狗狗而无法工作”来申请多一些钱,可能会有些牵强。即便法院同情他的处境,也更有可能是在现有基础上做一些“补充”,比如给一笔额外的支持,而不是大幅改写整个遗产分配。
再看他提出的第二个主张——所谓“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也就是他说虽然房子写在对方名下,但其实应该算两个人共有。这一类主张在英国是可以成立的,但门槛不低。关键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双方确实有“这是我们共同财产”的共识,而且他本人对购房有实际贡献。
如果像对方律师所说,大部分购房资金其实来自家人,那这个主张就会变得比较困难。因为法院通常还是更看重资金来源和书面证据,而不是事后的说法。
所以综合来看,这个案子不太像是“谁全赢谁全输”。更现实的结果是:马蒂亚斯可能争取到一定的额外经济支持,但要推翻遗嘱、或者把房产重新分一大块出来,难度是比较高的。
这个案子其实也给了一个很现实的提醒。在英国,未婚伴侣在法律上的地位和配偶是完全不一样的。哪怕两个人一起生活很多年,如果没有结婚或者建立民事伴侣关系,对方去世后,你并不会自动享有继承权。
另外,像房产这种大额资产,如果只是“默认是两个人的”,但产权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又没有任何书面约定,那将来一旦发生争议,风险是非常大的。法院最终看的,往往还是文件,而不是当初的默契。再加上这个案子还有跨国家庭、出资来源不清,以及为了家庭压力而做的“名义安排”,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几乎就是纠纷的“高风险组合”。
如果想尽量避免类似的遗产纠纷,通常可以从这几件事入手:
首先,可签一份同居协议。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未婚同居并不会自动产生类似配偶的权利。很多人以为在一起很多年就“算家人”,但法律并不这么看。最直接的方式当然是结婚或建立民事伴侣关系;如果不打算这样做,至少可以签一份同居协议(cohabitation agreement),把彼此的财务安排、责任和预期写清楚。
其次,是遗嘱要写得更“有预见性”。很多遗嘱只是简单写“财产给谁”,但没有考虑现实中的依赖关系。比如:有没有人长期依赖你的经济支持?有没有可能根据1975年《继承(家庭和受养人供养)法》(Inheritance (Provision for Family and Dependants) Act 1975)来挑战遗嘱?
一个更稳妥的做法,是在遗嘱之外配一份说明(letter of wishes),解释你为什么这样分配,这在发生争议时会非常有帮助。
第三,是房产一定要“写清楚,而不是默认”。这是这类案件里最常见的问题。如果两个人一起买房,就需要明确:
- 是共同共有(joint tenants)
- 还是按份共有(tenants in common)
- 各自出资多少 万一分开或一方去世,怎么处理
最重要的是,最好有一份书面的信托声明(declaration of trust)。否则,一旦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将来再说“其实是两个人的”,举证会非常困难。
第四,是涉及家人出资,一定要说清楚性质。很多纠纷都出在这里——钱到底是赠与、借款,还是附条件的投资?如果没有写清楚,日后很容易各说各话,尤其是跨国家庭,更容易放大矛盾。
最后,是尽量避免“为了方便或压力做名义安排”。比如为了让家人安心,把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刻意不公开关系。这些做法在当下可能解决了问题,但在法律上等于把风险留到了未来。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主要看的是文件和证据,而不是当初的解释或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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