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知道

自雇申报获延期!谁需要做自雇申报?

不少自雇(Self-employed)或者有其他收入需要进行自雇申报(Self Assessment)的莎粉应该知道,原本针对2019-2020税年“自雇申报”的最后期限(也就是线上申报期限),是在这个月底(2021年1月31日)。

不过,英国政府有鉴于疫情情况,理解当事人的申报可能会因新冠影响而造成延误,因此英国税局(HMRC)的首席执行官Jim Harra今天(25日)最新宣布,自雇申报的最后“通融”期限,将延至今年2月28日;从原本的一月底,延至二月底,让自雇当事人可以有多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完成申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英国税局在宣布中也表明,能够遵守原1月31日“期限”的当事人还是应该尽量遵守。

因为虽然说,税局给的“通融期限”是到2月28日-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是在2月28日之前完成申报,那么即便已经超过了1月31日,税局也不会因此开罚;

但是,对于这些已经超过原1月31日期限的人来说,税局仍会自2月1日起,向当事人收取“迟交利息”。

也就是说,当事人虽然可以免去处罚(罚款),仍然免不掉“延迟交税”的利息(Interest)。

注意:原”自雇申报“的申报期限为2021年1月31日(周日)晚间11点59分;而做好申报后的”交税期限“:和线上申报期限一样,也是2021年1月31日。

→ 分期付款?

对于无法一次性缴清税务的当事人来说,其实也可以通过税局的线上系统,直接申请“分期付款”,这称之为“Time to Pay”。

想要设置这类“分期付款”的当事人,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已完成2019-2020税年的自雇申报

欠税/应付税金不超过3万英镑

没有(积欠)其他未完成的税务申报

没有(积欠)其他未缴交的税务

除自雇申报外,没有其他的税务需要“分期付款”/没有设置其他还款计划

“分期付款”不可以在超过税务到期日的60天后设置(也就是需要把握在“到期日”后的60天以内安排好还款计划)

丽莎提醒:这类”分期付款“允许当事人通过”每月“分期的方式,最高可分成12期(也就是”12个月“内),完成自雇所得税的缴交。

不过,税局虽然允许当事人因此合法拉长”还税“或”交税“的期限;但这并不表示,当事人可以因此免掉利息(Interest)。

也就是说,如果自雇当事人没有在税局(原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交税的话,超过该期限日期,当事人还是需要支付相应”利息“的。

但当然,由于当事人是在税局同意的情况下”分期付款“的,至少可以避免被视为”刻意“逃漏税务责任,免去税局的惩罚。

→ 如果应交税金/欠税超过3万英镑?

如果说,自雇当事人的税务超过30,000镑(也就是需要”更高额度“),或者说需要超过12个月,更长的还款周期的话,可以直接联系税局,进一步达成可能的协议。

联系电话:0300 200 3822

→ 谁需要做自雇申报(Self Assessment)?

在上一税年,也就是2019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之间,符合以下情况的当事人:

个体经营(Sole trader)的自雇者,并且年盈利超过1,000镑

合伙企业(Business partnership)的其中一位合伙人

如果当事人不是自雇,而是一个为他人工作的雇员,或者说已经退休了正在领取养老金;那么,如果当事人还有其他收入,并且该收入有涉及以下的话,也是有可能需要申报的:

手上有房子正在出租,有租金收入

有小费(Tips)收入或红利佣金

从储蓄,投资或股票所获取的收入

其他来自英国以外国家的收入

如果不确定自己的其他收入是否已经到了需要申报的基准,可以用这个免费的线上系统查看:https://www.gov.uk/check-if-you-need-tax-return

或者,建议莎粉直接咨询专业税务师。

→ 认为自己无需自雇申报或交税?

对于在前一年度(2018-2019)有递交Self Assessment,但是在2019-2020税年没有任何自雇收入或其他收入需要申报的当事人,还是需要在(上面提到的)期限内向税局做申报,即便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任何的税需要缴交。

而当事人若是觉得自己已经不再需要做Self Assessment了,比如说自己已经不再是自雇了,而且除了一份固定的被雇用的工作收入之外,也没有其他的收入了;那么,当事人这个时候必须尽快通知税局自己的变化,并且该年度的Self Assessment仍然需要申报。

丽莎税务温馨提醒:莎粉们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反正不再是自雇,或者反正没有自雇收入,就直接什么都不做了。

这样的话,过了“期限”是会被视为逾期申报的,那么恐怕将会遭受税局的罚款。

(不过当然,根据税局今天的宣布,今年不会在过了1月31日之后就立刻祭出逾期申报的罚款,而是会在2月28日的“通融期限”后,才开始开罚。)

→ 逾期申报的罚款?

一般来说,税局对于“延迟申报”的情况,会依照当事人延迟的时间,来给出以下不同金额的罚款(以下仍适用2月28日的“通融期限”后):

-延迟1天至3个月内申报:罚款100镑

-延迟3至6个月申报:每延迟一天,每日就再多罚10镑;最多可以多罚至900镑

-延迟6至12个月申报:根据当事人需要缴交的税金金额,再多罚该金额的5%或者300镑(以金额高的为准)

-延迟12个月以上:再多罚应交税金金额的5%或者300镑(基于上述处罚之后的额外处罚,同样以金额高的为准);在某些情况下,税局还可以处罚当事人应交税金金额的100%

如果不确定如何计算罚款金额的话,也可以直接使用税局提供的线上计算器:https://www.gov.uk/estimate-self-assessment-penalties

→ 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不得已延迟?

英国税局已经确认,自雇当事人因新冠而造成的“延迟申报”,在有充分“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税局可以考虑豁免罚款。

税局补充,个别情况个别处理,税局会针对个案情况来进行最终裁示。

丽莎税务认为,如果当事人的自雇申报确实是受到疫情的影响才不得已延误的,如果延误的情况不是特别过分,当事人的理由又是合理的,税局应该不会特别刁难。

比如说,当事人因为感染新冠而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申报,可是当事人有尽可能快地在之后进行申报-那么面对当事人有合理原因又积极补救的情况下,税局很可能免去当事人的罚款。

当然了,由于税局今天已经主动宣布把“通融期限”延长约一个月的时间;因此丽莎建议,当事人还是尽量把握在2月28日之前完成申报,这对当事人来说还是更为便利的。

怎么说呢?

因为税局虽然可能因新冠的合理理由,“豁免”当事人的罚款;但这种豁免并不是说,当事人收到罚款后可以直接不交,或者提前告诉税局自己会延误,要税局不要开出罚款。

而是,对于超过“期限”的当事人,税局还是会向当事人“开罚”,但当事人之后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让税局取消对于当事人的罚款。

也就是说,税局基本不会自己主动取消罚款,当事人还是需要多做“上诉”这项程序。

如果说当事人可以把握2月28日的最后“通融期限”,就可以免去“上诉”程序了。

至于如何提出上诉,丽莎近期已经在文章中说明过,需要的莎粉可以点此复习,这边不再赘述:《如何通过上诉取消税局罚款?》
丽莎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在罚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没有打算挑战税局的决定,应该尽快缴付罚款和相应的利息(或者尽快和税局协商,同意一个还款方案)。

同时,即便已经缴交了罚款,当事人还是需要向税局做申报的。

面对这种因为“延迟申报”所遭受的罚款,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应该是赶紧将自己的Self Assessment给递交上去,然后交付罚款。

否则的话,当事人若还是迟迟不去申报,恐怕将会导致罚款不断地增加,直到税局终于收到当事人的申报表为止。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英国税务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任何英国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丽莎律师行。

如果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也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让我们有动力写出更多免费实用文章!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发表评论

请同时留下您的联络信息,您的个人联络信息将不会被公开。*表示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