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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警戒!伦敦周六起加强封锁,移民局再为新冠祭特殊政策

写在前面:英国卫生大臣汉考克(Matt Hancock)今天最新确认,这周六(10月17日)起,将新增以下地区从原来的“中度”警示,也就是等级一,上升至“高度”警示,移至“等级二”:

-London(首都伦敦)

-Essex(埃塞克斯)

-Elmbridge in Surrey(萨里郡Elmbridge)

-Barrow in Furness, Cumbria(巴罗因弗内斯)

-York(约克)

-North East Derbyshire(德比郡东北部)

-Chesterfield(切斯特菲尔德)

-Erewash, Derbyshire(德比郡Erewash)

这些被列入“等级二”的地区,将实施更加收紧的封锁(相比起原来的等级一),也就是当地民众/店家必须遵守: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实施“10点宵禁”令,禁止不同的家庭之间“室内”聚会且不可过夜留宿,户外会面的话则禁止超过6人。

在今天丽莎截稿前也有消息指出,位于英格兰西北部的曼城(Manchester),也可能继利物浦(Liverpool)之后,被列入最严格的“等级三”。

只不过,中央政府和曼城当地政府对于“金援”,也就是如果进一步封城的话英国政府将给当地的经济支持尚未谈妥。

毕竟一旦进入“等级三”,势必就有商店不能够正常营业,除了对于当地经济有所影响之外,政府的补助也是一大关键。

→ 不同等级分别代表什么封锁政策?

等级一:代表每10万人中,有小于100例确诊;实施的“封锁措施”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禁止6人以上聚会,实施“10点宵禁”令(也就是禁止酒吧、餐厅等商家,在晚上10点之后继续营业,必须在10点前关门)。

等级二:代表每10万人中,有超过100例确诊;实施的“封锁措施”为:上述“等级一”的所有措施,加上禁止不同的家庭之间“室内”聚会且不可过夜留宿(不过户外的不超过6人以上的会面仍然允许)。

等级三:前两级措施都无法控制住疫情,或者该地区的新冠传播率严重高过其他地区,因此必须实施最严格的限制;实施的“封锁措施”为:禁止来自不同家庭的成员之间聚会见面(不论室内或室外),要求只卖酒而不提供餐点的俱乐部/夜店和酒吧暂时关门、不能对外开放,不过这种情况下餐厅和美食酒吧(Gastropub)仍然可以开放。

同时,政府也强烈建议“等级三”地区的民众,不可“跨区域”旅游,就是区域内的人不要离开该区,区域外的人也不要进入。只不过这项要求不是强制命令,也就是说只能“劝阻”。

此外,除了上述“分级”,各地方政府仍然有权视各区情况,祭出更严格封锁。

比如说已经列为“等级三”的利物浦(Liverpool),除了上面提到的限制,还进一步禁止健身房,休闲中心,赌场和投注站开放。

→ 移民局更新家属团聚申请“收入要求”指导文件

前面为大家更新了今日最新新闻,接下来再为莎粉们更新有关英国移民政策的最新变化。

英国移民局针对“家属团聚申请”的“收入要求”相关指导文件进行了更新。这个更新主要是针对新冠疫情,再新增了“特殊政策”(Concession)。

新增的“特殊政策”主要重点为以下:

1. 申请人如果申领了新冠“留薪停职”补助(Coronavirus Job Retention Scheme)或自雇补助(Coronavirus Self Employment Income Support Scheme)是可以被直接视为当事人的“合法收入”的。

这一点再次验证了,有些莎粉曾经提过的疑问:持有配偶签证的当事人(以及其英籍或英国永居赞助人)可否领取上述两项新冠补助?

答案是可以的;而且领取这类新冠补助,是不会被认定为领取英国福利的。这类新冠补助并不属于英国福利(Public Funds)。

2. 如果说当事人在新冠期间因疫情缘故暂时损失收入,则可以适用以下“特殊妥协”政策:

-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期间,如果申请人/赞助人因新冠疫情损失收入,导致无法达到“收入门槛要求”(这里主要指的是配偶签证的18,600镑年薪要求),那么只要当事人在“失去收入”前的至少6个月期间,原本是有达到收入要求的,在上述期间因新冠造成的收入损失就可以被忽略不计,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申请。

举个简单例子说明:比如当事人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1日,因新冠疫情而失去收入,并假设当事人在12月1日后恢复了正常收入;可是在当事人失去收入之前,也就是2020年3月1日倒数回去的“6个月”期间,当事人原来的收入是完全符合配偶签的“门槛要求”。

那么,即便在3月1日至12月1日这段时间当中,当事人的收入无法符合要求,也不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未来的申请(例如配偶签证续签,甚至是之后的转永居),不会对申请造成负面影响。

这代表,对于当事人未来的所有申请,移民局都不该回去“翻旧账”,指责或处罚当事人曾经在新冠期间造成的收入损失(实际适用情况如上面所描述)。

对于当事人来说,这可以是指配偶签证申请人自己的收入,也可以是其英籍或英国永居赞助人的收入。

-同时,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期间,当事人的收入来源如果是新冠“留薪停职”补助或自雇补助;那么可以被视为当事人的100%合法收入。

也就是说,假设“留薪停职”补助给的是当事人原来工资的80%,也可以被视为以100%计算,不会有所打折。

当然了,当事人所有这些因新冠所造成的收入损失情况,在申请的时候,是应该附上相关证据和详细说明来加以证明的。

3. 如果因新冠疫情造成当事人在文件和相关证据的取得上有所困难,移民局也可能容许“弹性”处理。

比如说,当事人因疫情因素无法及时参加英语考试,缺乏英语成绩;移民局可以等待当事人能够参加考试的时候,再把英语成绩补交上去。不会直接拒绝当事人的申请。

在这方面,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也应该向上面情况一样,附上相关的说明和证据。

实际怎么样的情况,可以适用这类“证据弹性”,还是需要依照不同当事人的个别情况来个别处理。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这不仅限于申请人本身,也可以适用于赞助人。

比如说,申请的时候需要附上英籍或永居赞助人的相关文件,可是该文件因新冠疫情暂时难以取得,那么移民局也可能给予特别处理。

如果莎粉们针对自身的情况不同,存在不同申请准备上的疑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 延伸补充:一般配偶签的“财务要求”是指哪些?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一般这里指的“财务要求”(Financial Requirements),包含了收入要求和住房要求。

1. 住房要求

住房要求算是“财务要求”的两项因素中,相较之下比较容易理解和准备的一项。

根据移民条例Appendix FM中的E-ECP.3.4指出:

“The applicant must provide evidence that there will be adequate accommodation, without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 for the family, including other family members who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application but who live in the same household…”

意思就是说,申请配偶签证的申请人和赞助人,必须递交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具备充分的住房的。

而这个“充分”的标准,关键在于:1) 当事人的住房空间是不能过度拥挤的;2) 当事人不需要依赖福利来获得住房。

→ 至于怎么样才能算是不过度拥挤呢?

这必须要根据房间的数量以及居住的人数来做计算。

首先,一栋/一户房子内的房间数量,是可以把客厅也算作其中一间房间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每间房间的大小不能小于50平方英尺(小于这个尺寸的就不能被算作是一间房间)。

在人数上,每位已满10岁或以上的家人,就会被算作一个“个人”;而年龄介于1岁至9岁之间的每位孩子,就会被算作“半个”个人;年龄不满1岁的孩子,则不必被计算在内。

另外,只要孩子已经年满10岁,并且性别不同(比如说是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那么他们就不能被安排在同一间房间。

唯一的例外是夫妻或者伴侣,这种情况下才能是性别不同但是可以住在同一间房间内的。

知道了上面的逻辑,就能接着看一看下面关于人数和房间数的对应规定:

一间房间:最多可睡2个人

两间房间:最多可睡3个人

三间房间:最多可睡5个人

四间房间:最多可睡7.5个人

五间房间:最多可睡10个人

超过五间房间:每多一间房间,可以多睡2个人(以此类推) 

*所以,丽莎律师行丁律师指出:

申请人在准备这类证据时,必须说明清楚自己家里的住房结构,指出家中有多少个房间是可供使用的、又有多少人住在里面,证明申请人住进来后不会造成过度拥挤才可以的。

2. 收入要求

收入要求就比较复杂了,首先我们先列出来几个关键的数字:

1) 具备英籍或者英国永居的赞助人,必须满足不少于18,600镑的年收入(税前);

2) 如果需要赞助的不只自己的另一半,还有一个孩子(必如说是同时申请国内的太太和女儿,总共两个人一起过来英国团聚),那么则必须满足不少于22,400镑的税前年收入;

3. 然后,如果还得继续赞助其他的孩子(比如说是赞助了国内的太太、大女儿、二女儿,总共3人),则是每多加上一位,就得再加上额外2,400镑的年收入要求。

这里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丽要赞助国内的老公和两个孩子过来团聚,那么小丽得满足:22,400镑+2,400镑,也就是24,800镑的税前年收入

小莎要赞助自己的伴侣和3个孩子,则得满足:22,400镑+2,400镑+2,400镑,也就是27,200镑的税前年收入

→ 收入可以合计,存款可以替补?

一般来说,在配偶签证申请方面,移民局过去比较注重英国境内的收入。

但后来随着移民法的变化,境外的收入只要可以清楚证明收入的真实性,也是可以计算在内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依赖境外收入的话,除去证明收入的真实性之外,申请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有了英国的公司,愿意在自己获得签证之后聘用自己,而且收入不会比现在的境外收入少。

只要可以达到上面所说的要求,申请人和赞助人的收入是可以相加的,使得总和达到所需数字,用以满足移民法的要求。

比如说:赞助人的年收入是9,300镑,申请人的年收入也是9,300镑,相加起来正好达到18,600镑;那么也是满足了移民法的要求。

另外,如果申请人或者赞助人的年收入不够的话,也可以使用存款来替补,其计算公式是:年收入缺口*2.5,然后加上16,000镑。

举例说明:小莎申请国内的老公过来团聚,她的年收入只有15,000镑,不到移民法所规定的18,600镑。

那么,如果小莎和老公想要以存款来满足要求,则需要:(18,600镑-15,000镑)*2.5+16,000镑;也就是25,000镑的存款才可以;并且,按照移民法的要求,这笔存款还必须在银行账户上,连续存了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

*丽莎律师行罗嘉琪移民顾问提醒:

这笔“存款”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赞助人的;

可以是英国境内的存款,也可以是英国境外的存款;

可以是单个人的存款,也可以是申请人和赞助人的存款加在一起的总和。

→ 受雇者和自雇者?

按规定,如果赞助人是受雇者,也就是以雇员身份在工作的话,必须提供自己在目前的工作,连续6个月以来的工资证明和银行单。

而如果赞助人是自雇身份的话,则必须提供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单。

另外,如果赞助人是一家公司的董事,而且申请人在申请中需要依赖来自这家公司的收入来做证明的话;那么则需要提供12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公司的生意账户、年帐等资料。这一点基本和自雇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假设赞助人是受雇者,但是他或她在申请前才刚换了工作;也就是说,他或她在目前的工作上还没有待满6个月的时间;那么,赞助人则必须递交12个月的工资单和银行单,而不是大家通常所认为的6个月的。

所以,如果申请人就准备要提出申请了,而且赞助人发现自己并无法提供出足够长时间的相关工资证明的话,那么建议不要在申请前更换自己的工作。

当然了,这边讲的都是依照原来移民法,对于配偶签证申请的“财务要求”。

对于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申请人还是应该参考文章上面提到的临时性“特殊政策”(Concession)。

如果莎粉们实在不知道应该如何适用“特殊政策”以及相关准备的话,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当然了,如果您有其他英国移民方面的疑问,也都欢迎留言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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