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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又成水中望月,移民更现扑朔迷离

由于新冠疫情(解封延期)的因素,英国移民局在学生签证的申请方面,再次重启“提前申请”的特殊安排。

意思是说,原本根据移民法,并不允许目前已经持有Student(学生)或Child Student(孩童学生)签证的当事人,提前超过课程开始前的28天,申请(针对新课程)的学生签证(也就是不可早于28天)。

然而移民局更新的政策文件指出,如果当事人(新)课程的起始时间,是早于或不晚于2021年9月27日的话,出于酌情因素考量(怕当事人届时来不及获得签证),将可以给予通融,让当事人提前早于28天的时间,进行申请。

同时,对于今年稍后希望申请毕业生签证(Graduate Route)的留学生们,移民局最新文件也宣布,延长当事人需要抵达英国进行“面对面”学习的期限时间(也就是结束”跨国”远距学习的时间)。

移民局指出,对于这些希望适用今年稍后即将开放的毕业生签证路径的留学生们,需要把握在2021年9月27日前,或者目前持有的学生签证即将到期前(取其中时间更近者),回到英国。

这样的话,当事人才能符合在今年毕业的时候,申请两年(或三年)的毕业生签证(Graduate Route)。

换言之,英国移民局已经一律把该“期限”从原来的6月21日前,延长至9月27日前了(秋季和冬季开学皆统一日期)。

这对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硕士课程留学生来说,如果是自该时起就一直待在自己母国进行远距教学的,基本代表当事人几乎是自开学直到课程结束,都不在英国上课,但只要赶在“期限”前入境英国,即可符合申请毕业生签证了。

→ 丽莎补充:毕业生签证的重点须知

毕业生签证-适用从受移民局认可的英国大学或高等学院取得学位的国际留学生,不限专业,也不限拿到签证后可以做的工作;

属“非赞助制”,指申请人无须先拿到由赞助雇主给予的工作Offer,也没有年薪门槛要求;

毕业生签证除了允许持有人在英国合法工作,也可以在英国“找工作”,就是说申请人不必先找到工作才能申请,并且持有签证期间也可以自由更换工作;

毕业生签证没有限额,不必抽签,只要符合要求即可申请;

毕业生签证的签证时长一般是一次性两年,但英国毕业的博士毕业生(PhD)则可以拿到一次性3年效期签证;

毕业生签证必须在英国境内申请,申请人原来必须持有Tier 4或Student签证,并直接从学生签证“转签”毕业生签证;

同时,申请人先前/过去不可以曾经持有Doctorate Extension Scheme(DES,博士后签证)或同样/类似的毕业生签证路径;

可以申请陪同家属,但前提是该家属必须人在英国境内,并且之前已经持有“陪读”签证,换言之就是必须从原来的陪读签证,境内转成Graduate Route的陪伴签证(除非是当事人在学生签证或毕业生签证期间在英国出生的孩子,可以例外);

此外,在毕业生签证(Graduate Route)正式实施后,原有的博士后签证(DES)将被取代,DES路径将不再存在。

对于毕业生签证,如果您希望更快了解更多,也可以查看以下视频,或者直接联系咨询丽莎:

→ 特殊保证(Exceptional Assurance)政策目前仍至6月30日

就是说,对于目前人在英国境内且持有的签证即将于今年6月30日或之前到期的当事人,如果仍因新冠因素而无法离境英国,还是可以向移民局申请“Exceptional Assurance”(特殊保证);

并且,对于目前持有“特殊保证”,并且人仍在英国境内的当事人,移民局仍然允许当事人直接在英国境内,转成其他(长期)签证(前提是,当事人的“特殊保证”必须仍在有效期内,没有到期)。

有关于这方面的特惠政策安排,目前的期限节点还是落在6月30日,尚未被延长;不过,随著今天首相鲍里斯最新确认延长解封来看,移民局仍可能宣布延长特惠。

但当然,在确认移民局宣布延长之前,莎粉们还是应该以目前的期限为准。

→ 如何申请“特殊保证”?

目前,向移民局申请“特殊保证”的方式仍和之前相同,也就是需要发送电子邮件至:cihassuranceteam@homeoffice.gov.uk

邮件中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全名

出生日期

国籍

内政部/GWF或者任何其他参考编号

签证类型

签证有效期

请求“特殊保证”的理由

飞行预定证据或其他表明当事人不能离开英国的证据

并且,电邮的标题仍为“Request for an assurance”。

如果,当事人目前已经持有“特殊保证”,但即将到期,并且当事人仍然无法在该“特殊保证”到期前离开英国(需要有因新冠造成的特殊且合理理由,不能单纯因为想留下来),当事人需要按照前面提出的步骤,再次电邮移民局,重新申请“新的”特殊保证,延长留在英国的时间。

需要指出的是,想要“再次申请”特殊保证,当事人是需要明确说明:要进行后续申请的理由,并且提供新的支持证据。

比如说,如果当事人在签证到期之前,找不到航班而无法离开英国-需要提交一份确认的机票副本等相关证据。

如果当事人因携带冠状病毒而无法离开英国,则需要提交对冠状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确认。

在移民局考虑当事人申请特殊保证(Exceptional Assurance)的时间内,当事人将不会被视为逾期居留或在以后的任何移民申请中遇到任何负面影响。

同时,在当事人的“特殊保证”申请等待期间,当事人原先的签证条件是保持不变的,也就是如果自己的签证可以允许工作的话,当事人可以继续工作。

如果当事人申请到了“特殊保证”,它将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短期身份保护。

如果当事人原先的签证条件允许当事人工作,学习或租用住宿,当事人则可以在“特殊保证”期间内继续这样做。

→ 除“特殊保证”,目前谁还可以继续英国境内转签?

移民局文件指出,对于想要继续待在英国境内的当事人,如果想要申请其他(长期)签证继续留在英国的话,那么大致可以分成以下情况:

当事人目前持有的身份,是允许当事人在英国境内直接转签的;

或者,当事人目前持有的签证,即将在2021年7月1日前(也就是在6月30日当天或之前到期);

并且,还得符合以下情况:

当事人即将申请的签证类别(想要转签的签证),也是允许当事人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而不必回到母国进行申请的。

综合以上,移民局的意思可以翻译成以下:

对于想要在英国境内转签的当事人,如果原来的签证类别(指目前持有的签证)是不允许当事人境内转签的话,只要该签证将在7月1日前到期的话,当事人仍然可能直接在境内递交申请,而不必回到自己国家申请(这里比较常见的例子,就是持有旅游访问签证的人);

但是,即便符合上述情况,当事人还需要确认,自己打算申请的(新)签证,是否可以在英国境内申请(也就是按照原来移民法的要求)。

比如说,当事人想要申请的是打工度假签证(Youth Mobility Scheme),该签证原来按照移民法的要求,是不允许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的;

那么,假设一位持有访问签证的当事人,他或她的访问签证即将在6月30日到期,但当事人想要申请的是不能在英国境内申请的签证(例如打工度假签证),当事人依然需要回国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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