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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急转弯!新冠“选择”离境一年,不影响永居申请

不少莎粉应该知道,一些具有永居导向的签证,例如工作签证、创业签证,甚至是计分制家属签证,如果未来打算“转永居”的话,基本需要满足移民法对于“离境天数”方面的要求。

不过有些人可能不太清楚的是,这项要求,其实也出现在EU Settlement Scheme下的“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上。

就是说,对于持有“Pre-settled”身份的人来说(或者符合申请“Pre-settled”的,但要尽快把握“期限”前申请),由于该身份并不是等同于英国永居的Settled身份,所以说,当事人在“满5年”要转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的时候,仍然需要满足一定的“离境天数”限制要求。

→ 什么样的要求?

正常情况下,其要求和计分制签证一样,就是“任何”12个月内,不得离境英国超过180天(也就是6个月的时间)。

→ 可是,碰上新冠疫情怎么办?

根据英国内政部原来于2020年底发布的相关指导文件,持有或适用Pre-settled身份的当事人,如果离境英国不超过12个月(虽然已经超过6个月),是基于“重大因素”的话,那么当事人的离境情况可以被允许,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到自己的“连续居住”时间遭到中断(Continuous qualifying period)。

这其中,新冠因素就是一种合法的“重大理由”;但根据移民局原来的规定,即便是基于新冠因素,当事人的离境也必须是在“被迫”情况下造成,比如说因为交通限制的因素(一直订不到机票…),或者需要自主隔离或接受医疗等不得已的理由。

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是基于自己的选择,而造成新冠离境(例如自己评估认为回英国不安全、不方便,所以暂时不想回英国…)。

→ 这会对当事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如果当事人(先前)的离境是发生在2020年底前,并且当事人(后来)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回到英国的话,可能导致当事人因为原来/之前的“连续居住”遭到中断,而无法适用EU Settlement Scheme,换句话说连个合法保障的身份都申请不到;

而即便当事人已经申请到Pre-settled Status的,其“连续居住”的中断,也会造成当事人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才能拿到等同于英国永居的Settled Status(欧盟定居身份)。

而且这个”更长”的概念并不是一两年,而是当事人的“整个5年”,都得重头来过,重新累积这5年的时间。

→ 所幸,移民局因司法挫败而不得不改变政策

移民局原来的政策被认为,这将造成尤其针对年长者或临床上极度脆弱者的权益受损;因为对于这些当事人来说,疫情情况可能并不允许他们在有被感染可能时回到英国,即便他们没有需要自主隔离或机票延期等所谓的“被迫”理由。

于是,在移民局原来的政策遭到由公益组织Here for Good’s所提出的司法审核挑战后,移民局终于是在2021年5月底宣布废除原来的(该份)政策文件,并且,终于最新发布了一份修改后的指导文件。

→ 那么,新的指导文件怎么说?

根据移民局最新针对这方面的政策修改,指出,持有Pre-settled Status的当事人,如果因为新冠因素而离境英国不超过12个月(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话,那么不论当事人是不是“被迫”离境的,基本都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连续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

说白话,这代表,只要当事人的“离境”是和新冠相关,即便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比如说认为英国的疫情情况不好,所以暂时不想回到英国;那么,只要当事人离境的时长,不要超过12个月的时间,基本都不会造成太大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到当事人未来“转永居”(也就是申请欧盟的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

→ 那万一离境超过了12个月呢?

根据移民局的最新指导文件,如果当事人离境超过了一年(12个月)的话,那么就需要回到原来的相关政策,也就是基于“重大理由”的情况。

而对于因新冠导致的离境情况来说,这要求当事人届时需要提出证据证明,他们是受阻(Prevented from)或受强烈建议或规定(Advised against),而导致无法/不该及时回到英国。

丽莎帮大家做个简单整理:

这就是说,持有Pre-settled身份的当事人,如果离境英国已经达到即将满12个月的时间,建议当事人在要离境超过12个月之前,回到英国;

除非,当事人有正当的理由(并且这个理由是被迫性质的,比如说航班停飞,不得已一直延后而需要改签),那么当事人届时能够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重大理由”的话,一般也不会造成自己的“连续居住”情况受阻。

但当然,丽莎也建议,届时当事人即便是离境不超过12个月时间,也最好跟移民局做个说明,表达自己的(某段)离境情况,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而不是让移民局自己去猜,或者等移民局来确认。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由于过去比较少谈论到有关EU Settlement Scheme下“非定居”(Pre-settled)身份,对于离境天数上的要求;有些人可能因此会忽略这方面的问题,或者以为这类身份没有离境限制。

不少通过欧盟公民而申请到相应身份的非欧盟家属,其实对于这方面也应该有所注意。希望今天这篇文章,能对相关的莎粉们带来一些帮助。

如果大家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移民和法律方面,还有任何衍生问题,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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