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共账目委员会(The 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简称PAC)最新发布了一份有关英国住房部“Starter Homes”(首购折扣房)计划-“烂尾”的相关报告。
根据这份报告,英国住房部在2015年推出“Starter Homes”计划时承诺,将会建造20万套房,提供给“首购族”(First time buyer),以市价8折(20%折扣)的价格,帮助年轻族群登上买房阶梯。
然而,自那时计划宣布以来,政府根本没有促使该“计划”完成所需的立法程序;更糟的是,当初承诺的那20万套房-直至今日,竟是一套也没盖!
报告指出,事实上,在2017年前,“Starter Homes”就已经被英国政府抛弃了。
然而,政府一直拖到今年(2020年)才正式宣布终止这项“计划”。
自2015年起,已经有85,000人注册了该计划,却直到2020年,才确认了他们多年来的等待,全是徒劳……
PAC形容,英国政府的这种做法,简直令人发指。
→ 丽莎科普:Starter Homes计划究竟是什么?
简单解释,原来根据政府的计划,该20万套房会被建造在“棕地”(Brownfield,也就是待重新开发的城市用地)。
这些建造好的房子,将会以20%折扣的价格,开放给年龄介于23至40岁之间的“首购族”(First time buyer)进行购买。
英国住房部曾指出,这代表“首购族”将能以总价不超过25万镑,买到伦敦以外;或者总价不超过45万镑,买到位于首都伦敦的房子。
同时,该计划也要求,申请人/买家的年收入(以一个家庭为单位,例如夫妻,就要把双方的收入相加来看):伦敦以外必须少于80,000镑;位于伦敦则须少于90,000镑。
并且买房的时候,必须是以贷款,不能是现金买房。
→ 所以,政府的“折扣房”计划就这样销声匿迹了?
其实也不完全。
虽然Starter Homes计划就这样莫名没了,但英国住房部其实在宣布终止该计划的同时,有提出另外一个“取代”计划-First Homes(我们将其翻译为“新”首购房计划)。
顾名思义,换汤不换药,“First Homes”计划其实和原来的“Starter Homes”非常相似,都是针对“首次买房”的族群。
如果要说比较大的不同,并且是比较“好”的不同点,应该是在于“First Homes”把折扣又更提高了一些-为市价的至少30%折扣(相当于7折价)。
并且,First Homes计划还允许各地方政府,视情况调高折扣比例;也就是说最少需要给出30%的折扣,但如果想要给更高折扣也可以(最高基本是在于50%折扣左右)。
对于可以符合“申请”购买的当事人,同样是要求当事人家庭的年收入-伦敦以外不可超过80,000镑;位于伦敦(以内)则不可超过90,000镑。
同时,如果当事人属于“Key workers”,例如NHS医疗人员、警察、消防员和老师等,还可以列入“优先”购买名单中。
在“房价”方面,根据政府的计划,限制“折扣后”的价格:伦敦以外不可超过250,000镑,伦敦以内则不可超过420,000镑。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这项计划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原本买不起房子的人,可以能够搭上买房阶梯,尽快有个自己的“家”-所以说,该计划也对于一开始通过“折扣价”买到房子的人,未来如果要把房子卖了,也必须以“折扣价”卖出。
也就是说,如果当初以市价的70%买到房子的人,等到房子要转手的时候,也需要以届时“市价的70%”将房子卖出。这种“折扣”是永久且可一直转嫁下去的。
并且,当事人基本只能在“自己的地区”买房,也就是买自己目前工作或居住的地区内的房子。
以上这些做法,主要就是为了避免“炒房”行为,一定程度限制或者说降低“投资者”购买的可能和意愿。
→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PAC报告,不讳言地指出,虽说政府已经将First Homes用以取代先前的Starter Homes计划;但至今,住房部仍说不出具体可以让“买家”开始购买的时间,也道不明他们如何才能达成自己设下的每年30万套新房的野心……
PAC的意思是说,如何才能让First Homes计划不像之前的Starter Homes计划那样“烂尾”,至今仍然无法看到政府比较具体的解决方案。
为此,PAC提出了以下建议:
1. 针对之前计划的“烂尾”,PAC点出了有关政策“不够透明”的问题。
报告指出,住房部应该要在政策每一次发生变化(甚至被放弃)的时候,都“即时”公诸于英国议会和公众,而不是静悄悄地偷偷动作,造成原本等待政府政策执行的民众,就这样一直被耗着,来不及做出应对。
如果当初原本寄望于Starter Homes计划的人,早知道政府打算抛弃该计划的话,他们也能提早去做安排,例如去买其他房子,而不是默默地等待下去。
2. 过度仰赖开发商造成的“烂尾”?
PAC也说,先前Starter Homes的失败,也和政府过度仰赖开发商的“支持”有关;整个过程过于繁复,并且缺乏透明度-一旦后来发现资金不够,房子就很难再被继续盖下去。
为此PAC提出,与其把所有期望都放在开发商身上,住房部也应该和(各)当地政府联动起来,看看还有没有哪些资源-例如说当地的政府房,并确立好“二级转售市场”将如何运作。
3. 对于住房部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要求住房部在未来3个月内,将具体情况致信给PAC。
同时,未来还必须继续“定期”汇报进度(PAC给出的期限是每6个月)。
PAC还要求,住房部必须在一个月内,致信解释他们对于“可负担”房产(Affordable housing)的定义-也就是说,他们具体该如何让这些房产真正能够做到低价格售出,又该以怎样的形式和具体操作?
→ 可PAC的建议有用吗?“它”是个怎么样的存在?
由于PAC属于“立法委员会”(Legislative committee),也就是由受委任的下议院议员所组成的团体。
这样的“立法委员会”主要职责在于,协助(或者说确保)立法机关能够有效行使职能。
从这样的角度来说,既然是由(可以说是)负责立法或者参与立法的人所组成的“监督”团体,对于政府的政策是具有一定的作用甚至影响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上面内容或者英国房产方面有任何问题,不论是买房卖房/房东租客,都欢迎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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