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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和孩子断联,能否因此断开抚养责任?

在昨天的文章中,我们讨论了有关父母对于已成年的孩子,究竟是否仍有继续供养的义务,以及父母应该承担的供养责任,应该持续到什么时候…

(《父亲遗产只给后妈不给女儿,法官为何双手赞成?》)

今天,我们要再来看看一个有关供养“未成年”孩子的例子-如果说孩子父母的其中一方,已经和孩子关系疏远,甚至早已没了联系,那么该方父母是否仍然需要承担供养该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呢?

这则案件来自英国高等法院,是热腾腾出炉的新判决,案件名为:Estate of R Deceased, Re (Rev 1) [2021] EWHC 936 (Ch)

案件中涉及到的当事人不少,我们以下会代入化名来做解释。

首先,当事人N是一位母亲,她和前夫R在2011年分居,并在2012年正式离婚。

离婚后,N独自抚养和前夫R生的两个孩子,并在之后带着这两个孩子,和她的新伴侣住在了一起。

而孩子的亲生父亲R,则是自2014年起,就不再和两个孩子有所联系。

2018年10月,R去世了,并把他市值超过50万英镑的遗产,留给了他自己的父母,以及后来的伴侣S。

R在留下的遗嘱中明确指出,他对和N生的两个孩子,没有任何财务支持的责任,因为N之前就很清楚表达过,不想要R再参与两个孩子的生活。

R去世的时候,两个孩子分别是15和16岁(都尚未成年);于是,N就为两个孩子,把案件带到了法庭上,要求法官判决给两个孩子,(获得从R的遗产中)合理的财务支持份额。

→ 那么,法官怎么说?

法官并不认为,R直到他去世的时候,对两个孩子已经不再有供养的义务或责任,即便说,看起来孩子的抚养责任是在N的身上。

法官也表示,除非是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而且这种“极为特殊”基本是很难达到的),否则孩子父母的任一方,是无法能够完全断开对于孩子的供养责任(所谓“Clean-break”的概念,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成立的)。

而且法官也指出,从提供的证据来看,可以看到R事实上在过去,经常拨打电话给他的孩子(即便说他在遗嘱指出,N不让他再跟两个孩子联系);

就连R后来的伴侣S,也作证说,R过去经常提及两个孩子。

因此,法官认为,R留下的遗嘱,并没有合理提供(划分出)财务支持,给到两个孩子,所以是应该裁决出合理的份额,分给两个孩子的。

→ 什么又是“合理的份额”?

N把案件带到法庭上的时候,有提出R应该对于孩子们供养/财务支持的建议金额,这其中包含了要承担孩子的住房花费,所以N要求在R的遗产中,应该拿一部份出来买套房子给孩子们居住。

高等法院的法官,虽然认为R确实对于孩子有财务支持(供养)的责任,但并不同意这应该体现在,为孩子购买一套房产上。

法官认为,R身为孩子的另一方家长,具有承担两个孩子50%住宿和生活开销的供养责任,直到两个孩子皆年满21岁(因为一般认定,到了那个年纪,孩子应该具备独立自主的能力)。

法官也判定,R还需要承担两个孩子上大学,学开车,以及目前接受学校教育等费用(这些费用基本也是需要基于,父母双方各自分担50%的比例,来做计算;因此由于原本这些费用基本都是已经由N那方支出,所以R基本需要依照上述比例原则,将所需的“供养金额”填补上去)。

最后,法官命令从R的遗产中,需要分出总共185,984英镑的资产,给到两个孩子。

→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什么?

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再一次确定,即便一段关系中,夫妻或者伴侣双方的关系破裂,决定分开,这并不同时代表,任何一方和孩子的关系,也就随之破裂,甚至是说完全不再需要对孩子承担任何供养责任了。

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所谓父母任一方,想要和孩子“完全断开”的情况,基本是很难甚至说不太可能存在的。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会以父母双方各自50/50的基础,对于孩子提供照护和供养的责任。

同理延伸,当提到孩子的“抚养权”时,英国法院一般也都会基于这样50/50的基础,让孩子能够得以继续和父母双方维持联系和生活。

也就是说,基于孩子的最大利益来看,能够和父母双方生活在一起,才是对孩子最好的;因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不会接受任一方提出,要另一方完全和孩子断开联系的要求(除非是极为特殊情况,例如该方会伤害孩子)。

因为法律的基础是,父母的任何一方,对于孩子来说都是不可替代的。

即便孩子父母的感情破裂了,对于孩子,双方仍然有继续照护和供养的义务和责任;对于孩子来说,这一般也会是最有利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孩子抚养,甚至英国家庭法或其他法律方面还有任何问题,都欢迎随时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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