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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再抛重磅!非法移民来自国公民恐受“连坐”处罚

今年7月,英国内政大臣帕特尔(Priti Patel)将名为”国籍和边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的重大改革草案,正式送进了议会的立法程序。

不少人应该知道,该”草案“就是英国内政部闻名(或者应该说”令人闻风丧胆“的)——新移民计划(New Plan for Immigration)。

”计划“中虽然包含了有关于国籍法和维护边界的不同内容,但其中最受瞩目的,还是有关“改革难民政策”方面的变化。

尽管该法案自最初推出计划至今,就备受争议和讨论;英国内政部仍然像个勇士一样,并且更最新针对该法案添加了一个修正条款——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们原本”纸上谈兵“的计划,在未来更有可能实际推动。

→ 什么样的修正条款?

根据英国内政部的最新宣布,新增的”修正条款“目的在于”加速遣返“非法移民。

至于这个”加速“该怎么办到呢?内政部目前想到的,就是通过”威吓“他国的方式。

什么意思?根据新增的”修正条款“,如果其他国家不愿意配合英国的难民政策的话,英国内政部就要通过移民政策的其他手段来”处罚“他们。

”修正条款“指出,如果当英国内政部想要把没有合法签证的”非法移民“遣返回国的时候,如果该国(指该非法移民的”母国“)如果不愿意配合内政部,把来自他们国家的公民带走(也就是接受该公民”返国“)的话,内政部将对该国实施”签证罚款“。

也就是说,之后该国的国民一旦需要申请英国签证,就需要支付额外的”签证罚款“费用,这个额外费用的价格是190英镑。

举个例子:比如说今天某申请人是来自被内政部施以”签证罚款“的国家,该申请人申请6个月访问签证的费用原来是95镑,但因为需要加上额外190镑的缘故,费用就变成了285镑——变成了原来的3倍。

→ 而且,处罚方式不只一种?

”修正条款“还表明,上述所谓的”处罚“其实不只一种方式,也就是内政部也可以选择不施以”签证罚款“;取而代之的,内政部也可以选择对于”不配合“的国家,实施”暂停签证“(也就是暂停受理/开放相关签证申请),或者增加、拉长签证的审理时间。

比如说,内政部可以选择对该国家的公民,暂停开放某类签证申请(例如不受理访问签证申请);或者说,增加某类签证的审理时间,像是一般审理时间为两周,内政部刻意拉长为4周。

并且当然,内政部的权力将不会是只能用在特定签证上(比如说只能针对探访签证),而是将有权力使该国家公民申请其他各类如工签、学生签,甚至申请定居都受到相关”处罚“。

总而言之,内政部希望采取的模式,就是要让”不配合“国家的国民,在申请英国签证上,会遭受更多的障碍、麻烦,甚至是需要付出更多。

→ 可是,这种方式真的有用吗?

其实,内政部会提出这样的条款,并不会很令人惊讶;反之,这再再显示了他们的”无计可施“。

怎么说呢?

在今年3月内政部最初提出”新移民计划“(当初还不是”法案“)的时候,就曾受到抨击和质疑——认为内政部的这些”计划“恐怕终归只能是计划,实际根本很难执行。

如果相关国家真不愿意接受这些被”遣返“的非法移民,内政部也没有权力硬逼人家就范。

这不,内政部绞尽脑汁才终于想出了上面提到的”处罚“这招。

可是话再说白了,这种“处罚”真能对”不配合“的国家产生吓阻作用,硬逼对方就范;还是说到头来,受伤的又只是成千上万无辜申请人而已?

不论是拉长申请审理时间、增加申请费用、亦或是直接暂停不受理新申请,反而直接”处罚“到的——是许许多多愿意合法来到英国的申请人,造成的是这些无辜申请人的麻烦,甚至迫使他们必须更改原有的计划。

再进一步说,内政部届时若真实施这类”处罚“,变相导致某国家的公民降低来到英国的意愿,这难道就完全对于英国政府有利了吗?

换个角度想,如果该国不论要来英国求学、问访都变得更麻烦,其公民会不会选择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去旅游、学习呢?那么更进一步说,这对于英国的经济发展,是不是反而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呢?

那如果说,内政部觉得,反正来自特定国家的公民,可能会是非法移民居多,英国不必倚赖这些国家的经济(可能这些国家的经济本身就比较差);那么对于这些国家实施”处罚“后,也可能引发后续的批评,好像是明著欺负甚至是说抱有歧视眼光一样。

其实呢,丽莎也知道,一项政策的推出,常常都是夹伴著利与弊,不会说完全倒向任一面的。

但英国内政部自从提出要大改英国难民政策后,每每颁布新的计划或提案,就迎来更多的负面声浪。

所以,内政部方面或许也应该折衷一下各方意见,看看怎么做才是最好的,而非一意孤行。

→ 除了上面提到的处罚,新增”修正条款“还包含以下变化:

修改”Early Removal Scheme“,意即加快”遣送“外国籍罪犯的程序(这里指”非英籍“罪犯)——根据原来的政策,外国罪犯在入监服刑的刑期结束的提前9个月,可以被遣返回国,内政部本次将该9个月改成”提前12个月“,代表可以更加提早启动遣返程序;

修改《Special Immigration Appeals Commission Act 1997》而加以保障”敏感性材料“——意指对于涉有”敏感信息“移民决定,如果要对该移民决定提出挑战的话,可以交由专精于保护”敏感信息“的法院来进行听证和裁决;

扩大可被”加速上诉“(Accelerated Appeal)的种类——意指允许更多案件可以在当事人仍被”拘留“的时候就受审理,不必等到当事人从移民拘留被放出来后,才开始审理。

此外,内政部还最新指出,这两周预计还会继续新增其他”修正条款“——这其中将会包括,内政部将采取更激进的方式,去验证难民申请人的”年龄“,确保不再有成年申请人假扮成未成年申请人。

《卫报》指出,这些所谓”更激进“的方式,包括通过DNA和X光检测,来对当事人进行年龄验证。

→ 最后,丽莎为大家整理并复习“国籍和边界法案”的重点政策/改革内容:

知法犯法者将受惩罚。意思是说,法案将使“非法入境”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当事人明知这么做是违法的,但仍非法进入英国的话,将被视为“刑事犯罪”;

尽全力不让“非法入境者”留在英国。就如先前多次提到的,新法律将不允许来自或途经“第三方安全国家”(例如欧盟国家“法国“)的人,进入英国申报难民(移民局的态度是,这些人应该在该“第三方安全国家”申报,而不是大费周章跑来英国),并且移民局将尽一切力量,将当事人遣返回该国;

如果实在遣返不回该“第三方安全国家”的话,当事人只能向英国移民局申报,如果申请通过了,当事人只能获得“临时保护身份”(Temporary Protection Status),而不是具备永居权利的正常难民身份。持“临时保护身份”的人,将面临移民局的定期审查,也就是时时面临“被遣送”风险;

同时,持有“临时保护身份”的人,不能像正常难民身份那样,申请家人和福利,在申请家人团聚和申领英国福利方面,都有限制(基本就是不让申请、不让领);

简化移民局的“遣送”程序。意思是说,移民局将更容易“遣返”非法入境难民至“安全”国家;

提高人口贩子的处罚力度,最高将面临“终身监禁”;

面对不愿意配合移民局“遣送政策”的国家,直接下调/拒绝核发英国签证给该国国民(比如说,某个国家有许多非法移民来到英国,但该国拒绝接受这些非法移民回国,那么移民局可以拒绝核发签证给该国申请人,直接影响该国籍申请人的签证申请);

简化申报流程,推“一站式”申报,让难民申请或其他人权保护申请可以被同时考虑,不必分开申请,并通过移民系统和制度的更新,减少Last-minute紧急申请的发生可能;

改变申请人“年龄”的定义/计算方式,避免难民孩子被错误认定为成年人,同时也避免非法入境的成人,谎称自己是未成年人而进行申报。

展开来说,这代表内政部希望寻求更大的权力,去对难民/非法入境移民进行安排,包括:

第10条-允许英国移民局对于“难民”有不同的对待和处理方式。意思就是根据难民申请人是否“合法入境”,是否“来自第三方安全国家”,可以有不同的待遇,落实他们想要的“赏罚分明”制度;

第11条-允许移民局对于难民申报者的不同阶段情况,做出不同的安置(有点像是“分门别类”安排到不同的难民中心,做集中管理);

第12条-限制难民申请人可以申报难民的“地点”;

第13/14条-赋予移民局权力,不接受来自“第三方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人,将其难民申请定义为“Inadmissible”(不允许);

第15条-移除目前“难民补助”(Asylum Support)的义务性,也就是政府可以不再有义务,必须提供难民申请人(在等待审核期间的)庇护补助了(这一条可以和前面的第13/14条延伸或整合来看,如果一个人的难民申请,被认定为“Inadmissible”,当事人将没有权利申请“难民补助”);

第18至21条-推出新的“Priority Removal Notice”(优先驱逐通知),意思是说,对于移民局想要驱逐的人,可以加速其程序,包括优先处理相关上诉(如果当事人要提出上诉的话),如此一来可以更快跑完所有程序;

第26条-允许移民局权力,将难民申请人移送到一个安全的第三方国家(如非洲)。这一项主要就是呼应,稍早前内政部传出的“第三国家中继站”计划;

第43条-设置一些针对移民局遣送权力的“关卡”,这一点的存在其实有点奇怪,因为和前面似乎有些相互矛盾的地方。但之所以要设置这些安全性或者说“再审”关卡,是有鉴于移民局过去输掉的一些遣送案件(Removal Windows),所以新增这条可能某种程度来说,也是要让移民局在整体的“遣送政策”上更为顺畅;

第45条-新增“重审”权力,意思是移民局可以决定,是否要(视情况)将拘留的难民申请人给释放(这些可以获得“被重审”的申请人,主要是之前没有办法配合移民局合理调查(可能基于情况受限),也就是说跟原始的案件核心,比较没有直接关系,原本案件核心就“Inadmissible”的人,恐怕很难获得重审)。

当然了,完整法案有87页之多,丽莎这边主要给大家汲取出比较令人关心的,或者对于莎粉们有着较大影响的重点。如果您有其他疑问,可以再进一步咨询丽莎移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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