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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移转发生结构变化,会否影响工签赞助?

有关于雇主赞助工签的文章,我们这两年以来聊过不少。不过,有个话题经过了新冠疫情和脱欧,其实越来越常见,但却比较少被聊到。

今天的丽莎移民文章,我们就来讲讲有关技术工签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vs 更改企业所有权(Change of business ownership)的情况。

以商业的角度来说,企业合并甚至于是完全变卖、易主,并不是非常少见的。基于不同的原因和情况,企业结构发生了变动,其实也是常有的事。就连通过新闻,我们可能都或多或少看过有关这方面的报道。

就商业层面的考量,企业结构发生了变化,有时挺正常的。但要是说,某公司/机构本来持有有效工签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而且也已经有合法赞助员工在英工作;这时若是企业的结构发生变化了,那么原本这些”已赞助“海外雇员应该要怎么办呢?

从移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变动又是否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雇主们又是否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

→ 首先,哪些企业结构上的变动,雇主/工签赞助人需要有所警觉?

基于前面提出的好几个提问,我们先简短回答莎粉们一个概念。第一,公司/机构的企业结构发生变化,是有可能影响到其工签赞助资质的,这进而自然也会影响到该企业原本赞助的工签雇员:

变更直接所有权(Direct ownership);

贩售全部或部分股份,或实际控制股数(发生变化);

被其他公司/机构部分或全部接管;

从原机构分出,而去创建新的机构。

第二,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上述变化,而且您目前是工签赞助人的话,那么您是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向移民局通报的(Duty to notify of organisational change)。

在这方面,移民局的规定是,身为雇主的您,必须在”变化发生的“20个工作天内,通过SMS系统(Sponsor Management System)完成通报。

→ 如果”不通报“会怎么样?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当事人(雇主)认为很小的变动,觉得这不会影响到公司主要持有人/结构上的组成,雇主还是需要依照上面所说的,及时通知移民局。

否则的话,雇主没有尽到赞助人应尽的义务,将可能导致其”赞助资质“遭降级(Downgraded),甚至撤销(Revoked)的后果。

→ 那要是”直接所有权“变更,比如完全卖给了另一家公司,由该公司接管的情况呢?

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签的”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是不具”移转“性质的;也就是说,假如A公司原本持有有效赞助资质,但当A公司完全被B公司接管以后,原本属于A公司的Sponsor Licence,也不会因此直接转到B公司手上。

这就表示,如果原本B公司是没有Sponsor Licence的,那么也不会因为接管了A公司,就因此获得(原属A公司的)Sponsor Licence。而且,A公司原来的Sponsor Licence,也会因为被B公司接管后,而直接变成”无效“(或者应该称之为”休眠-Dormant“。

→ 这样的话,A公司原来赞助的”工签雇员“应该怎么办?

这时候,需要去看新的雇主——也就是B公司,是否已经持有”有效赞助资质“。

如果有的话,那么还需要去看,B公司的”接管“是否属于TUPE,也就是根据《2006年企业转让(保护就业)条例》的接管。如果符合TUPE,那么”被接管“的雇员,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自动转移“到B公司(新公司)而不需要再次/额外去申请(新的)工签:

新的雇主目前已经持有有效Sponsor Licence,并且确认承担”移转雇员“的赞助责任;并且

被移转雇员的工作内容和原来保持一致,没有改变(没有发生工种上的变化)。

→ 那要是B公司(新公司)尚未持有赞助资质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B公司做为新的雇主,想要合法接管原本为A公司服务的”赞助雇员“,B公司就需要在TUPE转移完成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Sponsor Licence申请。

否则的话,B公司(新公司)要是没有及时提出申请,将会导致原来由A公司赞助的这些雇员,他们的工签遭到取消(也就是缩短至60天内到期——Curtailed;而遭到Curtailed的雇员,则必须在该60天内找到新的雇主并在新雇主的赞助下,递交新的工签申请;否则该雇员恐怕将被迫离开英国)。

→ 文末提醒:有关合并/接管雇员?

如同文章前半部有提到的,即便是新的雇主(B公司)已经持有有效赞助资质的情况下,如果您接管了A公司(旧雇主)的工签雇员,您是需要将该变化按照前面提到的期限,及时通报给移民局的。

通报时,您除了需要向移民局确认,您将会负责被移转雇员的赞助责任;同时,您还应该要求移民局,将A公司(旧雇主)原来的赞助资质给”休眠“(Dormant)。这样一来是更加确保,您只需要负责您自己(B公司)赞助资质的责任和义务,而非同时承担A公司的赞助人责任和义务。

再把情况调换一下,假设您的公司在结构变动后,您原来所有赞助的工签雇员,都将一并被移转到另一家公司/机构;那么,您也还是需要将这样的变化,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通报给移民局。然后,您还需要告诉移民局,您是否要将持有的Sponsor Licence给”Surrender“(主动放弃)。

今天的文章中,我们聊到了在工签赞助资质当中,其实也很常见但却相对比较少被提及的说明。希望通过以上的内容,可以给予不论是正在阅读的雇主或者雇员,都有一定的概念。

而当然,对于企业结构上的变化,实际操作上可能牵涉到不只移民方面,还有商业法律方面不少问题,如果您需要协助,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我们的专业移民和商业法律部门,以及税务团队,都会尽力根据您的需求,给予最贴合的合法建议。

今天就先聊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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