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知道

在英生活24年!68岁的她为何拿不到永居?

对于许多移民来说,获得永居(无限期居留,ILR)是移民之路的关键节点。

虽然结果是一致的,但是每一个人获得永居的路径都有所不同,甚至是千差万别——有的人可能非常顺利,短短几年时间就获得永居;有的人可能异常坎坷,不断切换路径,甚至用尽浑身解数最后都没成功。

今天丽莎要和大家分享的案件(R (TT)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的当事人现年已经68岁,来到英国生活24年,然而她仍在为自己的永居身份而“奋斗”。

那么,她的情况到底是如何?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仍未获得永居?

2001年的逃离与2005年的失足

案件的当事人TT来自津巴布韦。2001年,她独自来到英国,申请庇护失败。那时,她的丈夫失踪,自己又遭受了强暴——这段伤痛成为她至今难以启齿的阴影。

为了生存,她做过各种临时工。2005年,听信他人建议,她用了一本假护照去申请国家保险号(NI number),希望能够借此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

然而,她申请时被政府工作人员识破,当场被逮捕。

几个月后,她被判处12个月监禁。刑期虽不算长,但根据英国移民法,这个纪录会如同烙印般留在档案里。那时的她不知道,这会影响她未来几十年在英国的身份。

上诉成功,“六年酌情居留”迎来希望

刑满释放后,内政部一度试图将她驱逐出境。好消息是,TT在2011年基于人权理由的上诉获准。法庭当时明确承认:她曾遭强暴,丈夫失踪,她的庇护申请并非为了经济利益,而是出于对迫害的恐惧。

于是,从2012年开始,她获得了3年期的“酌情居留”(Discretionary Leave,简称“DL”),随后两次续签。

TT的生活似乎渐渐回到正轨——她在护理院工作,帮老人洗澡、喂饭、聊天,也照顾着女儿和外孙女K。

2020年4月,突如其来的新冠大流行带走了TT的女儿。那天,她在病房外,隔着玻璃与女儿最后对视,而她的外孙女K也自此失去了母亲,TT成为了K在英国的唯一依靠。

时间来到2023年7月,她满怀希望递交了永居申请——因为根据2012年7月前的旧政策,连续6年的“酌情居留”是通向永居的一条路径。

在她看来,这次应该可以获得永居,摆脱反复续签所带来的不安。

永居申请被拒,为什么?

然而,让TT没想到的是,她的永居申请被拒绝了,而拒信的理由很直接:

根据《移民规则》第9部分第9.4.1条,曾被判处12个月以上(含)监禁的人,不符合获得永居的要求。

也就是说,20年前的一次“错误决定”像一个魔咒,可能让她永远无法获得永居身份。

不过,内政部在信中表示:愿意再次授予她3年的“酌情居留”身份。对她们来说,这样既能让她继续在英国生活,也不用破例绕过法律门槛。

再次上诉,开始司法复核

但TT不甘心,毕竟自己已是年过花甲。于是,她请人写了预行动函(Pre-Action Protocol letter),强调自己的特殊情况——自己是外孙女的唯一照护者、长期从事护理工作、心理健康状况不佳,并引用内政部的“酌情居留政策”,主张自己应当在规则外批准获得永居。

她还附上了外孙女K学校的信、朋友和雇主的证明信,后来又补交了家庭医生(GP)的诊断信。

2024年3月28日,案件进入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 JR)程序。

在司法复核的过程中,内政部在5月14日提交了一封补充决定信。内政部承认TT的贡献与困难——包括她的护理工作和曾遭受的创伤——但仍坚持拒绝给她签发永居。理由如下:

拒绝永居申请不会对她的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干扰;

没有证据表明外孙女K会因为TT无法获得永居而受到实质性损害;

她继续持有“酌情居留”,不存在立即被驱逐的风险;

关于未来申请费用的担忧,可以通过费用减免机制解决。

对此,TT的律师在庭上提出了三个理由:

裁量被不当限制:认为内政部没有真正开放规则外的自由裁量空间。

未整体考虑:指责内政部只机械套用规则,没有全面衡量她的特殊情况。

未履行儿童最佳利益义务。

然而,法庭的判决很直接:

内政部确实做了规则外的审查,而且过程完整、理由充分;

各种证据和情况都被考虑过,没有遗漏;

决定“不授予永居”是合理的,不存在法律上的不合逻辑或不公正。

法官的话颇为冷静:“本质上,申请人的挑战更多是对结果的不满,而不是程序上的瑕疵。”

上诉失败,当事人还要赔付内政部律师费

由于司法复核失败。法庭不仅维持了内政部的观点,还要求她支付:

补充决定信之前的50%合理诉讼费用;

补充决定信之后的全部合理诉讼费用。

这意味着,她因为这一次的司法复核,还背上了不小的经济负担。这对于已经68岁的TT来说,是又一重打击,而她未来的移民之路仍旧存在不确定性,这的确是TT不想看到的情况。

然而,事已至此,她不得不为20年前的事继续背负后果。

为什么二十年前的错误仍未退散?

英国移民规则的适用性条款(suitability requirements),对刑事定罪特别严格:

12个月及以上的监禁,几乎必然成为申请永居的障碍;

虽然政策允许“规则外酌情”授予永居,但必须有极为特殊、无法用其他方式替代的理由。

在TT的案子里,法庭认可她的辛苦和贡献,但认为继续给“酌情居留”已能保障她与外孙女K的生活,达不到“必须破格”的门槛。

那么,有类似情况的申请人,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提前评估风险:申请前先核对《移民规则》第9部分,特别是刑事定罪的条款。这应该与专业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根据自身情况来判定风险。

积累不可替代性证据:不只是朋友证明,而是医生诊断、学校报告、社工评估、雇主依赖说明——证明“没有你就不行”。

用好“酌情居留”的稳定期:在“酌情居留”有效期内补充证据,逐步构建有利的申请理由。

慎用司法复核:“司法复核”只审查程序和合法性,“换结果”并不是其直接导向。如果内政部过程无误,胜算很低,还可能承担高额费用。

考虑费用减免:不要把申请费作为唯一障碍,内政部有费用减免机制。

丽莎小结:日后触犯刑法或将立即驱逐

当事人TT的故事,是情理与法理之间的拉扯。

一边是年过花甲、照顾外孙女的辛劳与善意;另一边是移民法对刑事记录的冷硬规定。

二十年前的错误,像一把破碎的钥匙,至今锁着她通往永居的大门。在英国的移民体系中,同情可以打动人心,但未必能改变结论。

对于广大的移民朋友来说,这样的故事让人唏嘘,但也令人警醒:因为真的有可能因为一次错误的决定,导致日后再也无法获得某个结果。

因此,提早做好移民规划,在移民过程中遵纪守法是基础。在当前的大环境下,英国社会对移民的包容度也在下降——根据目前的政策方向,英国很有可能在未来直接驱逐那些被刑事定罪的外国罪犯。

也就是说,未来如果触犯刑法,移民将面对的不仅仅是监禁,而是直接断送移民之路,被遣送回原籍国,这可能让过往数年的努力“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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