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对移民感兴趣的莎粉都知道,有不少国家对于外来非法移民,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实行所谓的大赦,也就是一次性地让一些符合条件的非法移民获得合法身份。
大赦其实是这些国家的无奈之举。由于行政不力,移民当局既无法批准这些人身份,也无法把他们移送出去。这样移民人数会越来越多,问题也会越积越深。这就像一个堤坝一样,上游的水源源不断过来,下游的水又无法顺利过滤出去。
这种情况唯一的解决办法就只能是索性每隔一段时间把闸门打开,把水泄放出去,来减少堤坝的压力。
在丽莎的记忆中,英国移民局过去的20年中只进行了两次大赦,都是有工党开始的。一次发生在2002年到2004年。另外一次发生在2007年到2011年,也就是大家平常所叫的5年遗案。
对于第二次大赦,移民局可以说是进行得羞羞答答,偷偷摸摸,窝窝囊囊。这是因为第二次大赦无论从涉及的人数,还是时间长度来说,都不比第一次大赦少,但是移民局从舆论的角度来考虑,始终拒绝承认是大赦。他们只说是旧案重审。
从5年遗案到现在已经将近10年过去了。在那次大赦中没有获得身份的人,到现在为止很多在英国已经连续生活20年了,已经到了可以通过20年的非法居留来申请身份的时候了。丽莎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就已经接受过很多这方面的咨询。
为了一次性地解决大家的疑问,丽莎特地准备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对大家有益。我们在这篇文章中,将会给莎粉们解释一下什么是20年非法居留?谁符合资格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如何取得永居等等。
→ 什么是20年非法居留?
按照移民法的要求,一个人只要连续在英国生活20年(这可以是非法居留和合法居留的累计),就可以来申请居留。这类申请完全是基于当事人在漫长的时间里所积累的人权。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在这期间如果有坐牢的话,坐牢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内的,不过坐牢不被认为是打破了居住的连续性。
→ 相对宽松的要求
除去要求当事人在英国的居住时间非常长之外,相比较于孩子7岁申请和10年合法居留永居申请,20年非法居申请的要求还是相对比较宽松的。当事人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甚至是非法工作的记录一般不至于对申请造成严重影响的。
其他的人权申请一般要求申请人需要证明移民局遣送自己是非法和无理的;否则申请就会被拒绝。20年非法居留申请则没有这个要求。
基本上当事人只要可以证明自己在英国生活20年了,没有严重的犯罪记录,也就是说不是一个坏人,申请基本都是应该批准的。
→ 20年非法居留申请,最难的是什么?
那就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是一直连续在英国生活的。这一般是要求当事人需要针对每年的居留来提供证据的,并不是说当事人只要拿出一张纸,证明自己什么时间入境英国的就可以的。
这个要求是不容易的。由于20年的跨度时间长,当事人的好多证据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失去。
同时,由于申请人一般是没有合法身份在英国,所以很难像一般签证申请人那样,可以提供水电单、房屋租约和雇佣合约等方面的文件。
→ 当事人如何搜集证据来证明自己连续在英国居住20年?
根据丽莎处理这类申请的经验来说,申请20年居留,下面的这些证据基本都是需要准备的:
1. 移民局的档案
移民局的档案可以提供下面的信息:
Ø 当事人入境的时间
Ø 当事人报道记录
Ø 当事人过去申请身份所递交的居住证明
Ø 当事人获得身份的记录
Ø 当事人或者自己的律师过去和移民局联系的记录
这些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居住证明。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表律师向移民局要求索取这些记录。这类档案一般需要2-4个月的时间才可以取得。
2. 税务局档案
很多目前符合申请20年非法居留身份的人在刚进入英国的时候,都是可以打工的。很多人都有不短时间的报税记录。
税务局的档案可以提供下面的信息:
Ø 当事人的报税情况和时间
Ø 当事人雇主的情况
Ø 当事人和税务局联系的记录
这些记录可以准确证明当事人在相关年月里是生活在英国的。这些文件自然是可以直接在申请中使用的。
税务局的档案一般需要约1-2个月的时间才可以调取。
3. 医疗记录
如果申请人有GP,又或者曾经到过医院或私人医务所看病的话,那么医院的看病记录,医疗报告或付款的收据等也能做为居住证明的。
4. 银行流水单
在20年前的时候,在英国开银行户口还没有现在这么复杂。当时要求的文件比较简单,所以很多没合法身份的当事人也能开户。
如果申请人有英国银行帐户,那么账户的流水单就可以是一个证明申请人在英国居住的有力证据。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银行要求过去几年的流水单,一般来说银行能提供高达6年,有些甚至能给出7年或更多的流水单。详细情况因个别银行而定。
5. 其他任何信件或传单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的任何信件或者收据,只要上面有时间,地址和当事人的姓名,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这可以是水电媒单、政府信、税单、电话单、私人信件(例如是亲友间的书信或明信片)、宣传单张(例如是超级市场或服装品牌的的传单)甚至是快递通知(例如是告诉当事人领取邮件的信或收/送件的收据),或者是超市的信件,广告等。
6. 证书或者学习记录
如果申请人在该20年间有上过任何兴趣班或课程,例如是语言班,并且有取得证书的话,该证书或者是学习课程的出勤率,费用收据等都可以作为居英证明来提供的。
7. 以上都没有?
假如申请人不幸把所有信件或记录都丢掉或遗失了的话,办法还是有的。申请人可以找自己的朋友、邻居、老师或任何认识的人帮忙做个证人,证明申请人是连续在英国居住的。
证人供词(Witness Statement)里一般要包括的信息有(但不限于):他/她和申请人是什么时候认识的?是怎样认识的?平常多久见面一次?他们的家离多远?一般会做些什么?过节有没有一起去哪里玩?大家喜欢的餐厅是哪家?喜欢的剧院是哪家?最近一次见面是什么时候和做了什么?
基本上证人供词的信息愈详细愈好,最好就加上大家的合照、视频或聊天记录。如果只是简单的几句话,说自己是谁,认识谁多长时间了的话,这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最理想当然是找律师做个正式的法律宣誓,确保证人口供的真确性,让移民局能够信服。
20年非法居留需要准备的时间?
根据上面的情况,由于这类申请的时间跨度大,需要准备的资料比较多,丽莎建议当事人最好是提前6-12个月的时间来开始准备申请。
→ 20年非法居留申请不是申请永居!
很多人认为20年非法居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将会获得永居的身份。这是错误的。
移民法在这方面从2012年7月以来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以前非法居留者在英国居留满14年就可以申请永居,不过自2012年7月后就更改为必须要生活满20年,而且申请到的还不是永居,而只是2.5年的特许居留!
也就是说,申请人需花上起码20年取得2.5年特许居留,然后再得续签3次,多等10年才能申请永居。这前后总计就是30年的时间。
所以,由于这类申请对于连续居留的要求和取得永居的时间都是比较高的,所以建议申请人及时寻求专业律师意见,考虑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将身份提前合法化。
→ 最后,约翰逊政府会特赦吗?
这个问题是很多莎粉都很关心的,丽莎也接收到很多有关的咨询,因为一旦真有大赦的话,大家也许不需要那么麻烦准备资料来申请了。
虽然约翰逊政府在上年年中曾经提及过希望特赦多达40万在英国的非法居留者,但在那之后他也没特别提及到此事。
就目前来说,约翰逊还没有放出任何有关特赦的消息。早前的女王演讲和约翰逊的政纲也没有特别提到这一点。
所以丽莎建议莎粉们在政策正式宣布之前,先不要盲目去猜测和申请,以免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就是万一有大赦的话,也不是说谁申请的早,谁就会获得身份。
大赦的条件一般都是以当事人何时进入英国,在英国已经连续生活多少年为准则的,而不是申请人的申请时间。等政策变成板上钉钉的事情之后再去申请,当事人是不会损失任何机会和身份的。
因此,如果您已经符合某种申请条件的话,自然是应该积极来准备申请。如果您还没有达到条件,比如在英国连续生活20年,最好不要盲目提前去申请。移民的政策历来都是比乐透奖更难预测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对于在英国移民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留言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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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在英国已多过廿五年,升请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