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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签证能领福利?当事人如何满足财务要求?

丽莎在周二的文章中(《内政部宣布重大重审!配偶签领福利将不再自动变成特许身份?》)揭露了有关配偶/家长签证申领英国福利方面的好消息后,收到了一些莎粉的后续提问,我们将通过今天的头条文章来为大家厘清一些可能或已经有的疑惑。

目前持有配偶/家长签证,能申领奶粉金(Child Benefit)吗?

有莎粉在看完昨天的文章后,询问我们新的宣布对于领取“儿童福利”(俗称“奶粉金”)方面的影响——丽莎需要指出的是,其实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虽然“奶粉金”确实是一种福利,但持有配偶/家长签证的当事人,如果有英国籍配偶或孩子(也就是当事人家中有英籍人士的话),那么他们的家庭是可以领取儿童福利(奶粉金)的。

所以就这个层面来看,内政部有无重审相关条款,对于这类当事人的影响应该不大。

对于家中有英籍人士的配偶/家长签证持有人来说,现阶段即便去申领“儿童福利”,也不会因此对于当事人的移民身份,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不过丽莎也要提醒,这里提及(可申领奶粉金的)情况,基本仅限家中有“英籍”人士,如果当事人的家人只是持有英国永居(而且没有任何人持有英籍的话),恐怕还是不适用的。

那对于申领其他(奶粉金以外的)英国福利,内政部的“重审”意味著什么?

当然,首先“重审”在我们周二的文章中已经提到,如果内政部真的修改了相关政策,将可以使成功申请“改变领福利的限制”(Apply for change of conditions of leave)的配偶/家长签证持有人,不会因此直接被改成特许身份。

不过,进一步说,如果有了这样的变化,那么新的疑问又来了——如此一来,当事人如何能够通过配偶签证中的“财务要求”(Financial requirements)呢?

许多人都知道,英国配偶签证(Spouse Visa)是具有一定财务要求的,这包含满足一定的收入要求,以及充分的住房要求。

可是如果当事人需要依靠英国福利的话,岂不是在未来续签或想要转永居的时候,无法满足财务要求了吗?

针对这种情况,丽莎的看法是,我们认为移民局的可能做法,是会去看当事人申领福利(Public Funds)的情况,是长期甚至永久的,亦或只是短暂或临时的情况。

比如说,一个人的生活会发生什么状况,有时候是很难预测的,有可能这个人本来有稳定的收入,可是突然遇上的一些不可控的情况或问题,导致当事人突然没了收入,而需要依靠福利度过难关。

可是当这个人申领福利一段时间后,又找到了新的工作,恢复了稳定收入而不需要再依靠福利。

那么把这个人的时间轴拉长来看,其实当事人申领福利可能只是持有签证的2.5年期间中的一小段时间,这种情况只是临时性而非长期的。

这样来说,当事人曾经需要且申领福利,基本不应该影响到原来的移民身份;因为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在申请续签或者转永居的时候,是否已经能够符合相关的移民要求。

而且,其实就目前的移民法来看,现有的移民法本来就没有要求说,持有配偶/家长签证的当事人,在整个“5年”(2.5+2.5)的时期当中,是完全不可以去申领英国福利的。

况且,如果去看目前配偶/家长签证的申请表,表格上其实也没有问说,当事人在过去是否有无申领过福利,申请表上注重的是当下,也就是当事人在申请的“当下”是否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换句话说,承接上面提到的例子,对于“受雇”情况(Employee)来说,一般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是——在目前的工作,连续6个月以来的工资证明和银行单;这么说来,如果按照法律严格来看,只要当事人家庭在2.5年配偶/家长签证中的最后6个月,能够恢复符合“财务要求”的稳定收入,不再需要依靠福利,那么即便在这之前的两年期间,有申领福利的情况,照理说也不应该直接导致申请失败。

反之,只要申请人在申请的当下能够符合所有相关要求(包括提前6个月的满足收入要求等),申请就应该被获准。

另一方面,诚如前面已经提到的,如果移民局届时发现,当事人申领英国福利的情况,可能将是永久的,短时间无法改变并且一直持续下去,那么移民局可能在面对当事人申请的时候,就需要将当事人的签证路径从原来的配偶/家长签证,变成10年永居路径的特许身份了。

就这一点来说,即便内政部“重审”后修改了相关政策,届时将当事人改成特许签证,基本也没有违反当事人的人权。

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说,移民局仍是给予/允许了当事人继续合法在英国生活,并没有取消当事人可以待在英国的合法权利;只不过,当事人(因为在无法满足配偶/家长签证的相关申请要求前提下),移民局只能选择把当事人改为特许签证的路径了。

最后,10年路径的特许签证和5年路径的配偶签证,应该如何区分?

首先,特许身份在续签的时候一般没有语言,收入和住房方面的要求;而配偶签证在这些方面则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如果这些要求不能满足的话,当事人的身份则可能从配偶签证转成特许身份。

同样,特许身份需要10年才可以申请永居,不过没有B1和Life in the UK考试的要求;配偶签证只需要5年就可以申请永居,但是有B1和Life in the UK的要求。

而在区分上,下面我们列出几项特殊条件来方便莎粉们辨别:

→ 如果您在拿到自己的2.5年身份的时候,您在英国是非法的话,您的身份基本是特许身份。

按照法律要求,一般的签证申请都要求当事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在英国要有合法的身份。

这中间只有两个例外:一个是申请难民庇护,这不要求当事人必须有合法身份,没有合法身份的人同样可以申请庇护;另一个是按照欧盟法申请居留的人。这主要是指过去在英国的欧盟公民和他们的家属(现在因脱欧已经没有这类申请)。

难民庇护和(过去的)欧盟法申请一旦批准的话,一般给的身份是5年。因此,如果您的身份是2.5年的话,您的身份基本只能是特许身份,不可能是难民身份或者欧盟签证。

→ 您在拿到2.5年身份的时候,您在英国虽然有合法签证,但是您的签证不允许您在英国境内转成您想要的签证类别。如果这样的话,您所拿到身份基本就是特许身份。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签证一旦当事人进入英国,都可以自由转成其他类别的签证的。这是有非常明确的限制的。

比如说,探访签证在英国境内基本是无法转成任何其他签证的(难民身份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递交了申请,最终被移民局批准的话,当事人所拿到的身份基本就是特许身份(当然,新冠时期的时候移民局允许探访签证持有人在英国境内直接申请配偶签证,则属于特殊情况)。

→ 您在英国有合法签证,而且您的签证允许您转换成您想要的签证类别,或者说您是在英国境外递交自己的签证申请,不过您无法满足所有的签证申请条件,那么如果您的申请最终还是被批准的话,您拿到的基本是特许身份。

比如说有位莎粉在英国持有有效学生签证,他和自己的英籍配偶登记结婚了,他们有个英籍的孩子。这位莎粉想申请配偶签证,不过自己和配偶的年收入不够18,600镑的要求。

如果这位莎粉最后递交了申请还是被移民局批准的话,他能够拿到的基本只能是特许身份。这是因为按照移民法的规定,他的申请是应该被拒绝的,只不过考虑到孩子和配偶的英籍,移民局才特殊给他的身份。

同样,我们再举个例子。一位莎粉和自己的一个英籍孩子在过去5年时间里,始终生活在中国。现在他们想回到英国生活。

如果这位莎粉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可以按照移民法的要求提供A1的英语成绩和充分的收入/存款以及住房证明的话,她拿到的将会是5年的父母陪伴/家长签证。

否则,如果这位莎粉满足不了要求,最终申请成功获得的则将是2.5年的特许身份。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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