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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更新“陪工”指导文件,放宽家属签证和永居申请要求

英国移民局最新发布了一份有关工作类签证的”家属“(Dependent family members),更新版的内部指导文件。

这份指导文件名为《Dependent family members in work routes (immigration staff guidance)》,列出了有关”陪工家属“在申请上的一些变化,丽莎特别整理出重点,供相关申请人参考:

首先,这份指导文件顾名思义,针对的是打算申请”陪工签“,以及之后通过陪工路径来申请英国永居的家属。

如果家属依赖的”主申请人“是学生,也就是持有学生签证的话(包括旧制的Tier 4),那么应该依据的是学生路径(Student route)的指导文件,而不是今天这份指导文件。

另外,这里所指的”工作类“签证路径,基本包含以下:

  • Skilled Worker(以及前身”Tier 2 General“)
  • Intra-Company routes(公司内部轮调)
  • T2 Minister of Religion(包括旧制的Tier 2 Minister of Religion)
  • International Sportsperson(及其前身T2 Sportsperson,旧T5 Temporary Worker-Sporting Worker)
  • 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首代签证)
  • UK Ancestry(先祖签证)
  • Global Talent(和前身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
  • Innovator(创新签证)
  • Start-up(初创签证)
  • Temporary Work – Creative Worker(和前身T5 Temporary Worker-Creative or Sporting)
  • Temporary Work – Religious Worker(和前身T5 Temporary Worker-Religious Worker)
  • Temporary Work – Charity Worker(和前身T5 Temporary Worker-Charity Worker)
  • Temporary Work – Government Authorised Exchange(和前身T5 Temporary Worker-Government Authorised Exchange)
  • Temporary Work – International Agreement(和前身T5 Temporary Worker-International Agreement)

(注:当然,实际上述各路径是否允许家属陪工,以及怎么申请,是需要去看各自路径的规定的。)

→ 那么,在移民局”陪工签“的政策上,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变化?

在持有工作类签证的主申请人,打算申请陪工家属的时候,移民局原来的政策是,对于申请人的未成年孩子,如果另一方家长(一般就是主申请人的另一半,或孩子的另一个家长)没有同时申请陪工签前来英国的话,移民局一般不会同意这个孩子,跟著主申请人来到英国。

移民局的角度是,这个孩子应该能够跟著另一方家长,在原来的国家生活;除非,主申请人就是这个孩子唯一的家长(比如另一方家长已经去世),或者主申请人是这个孩子的”唯一承担父母责任“的人(Sole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不过呢,在新的指导文件中,移民局特别允许了以下例外(包含但不限于):

虽然孩子的另一方家长,暂时没能申请陪工签一起到英国,但这是由于该家长仍有海外的学业或工作未完成、需要处理或善后,等到完成后就打算到英国团聚——这种情况下,移民局可能考虑让孩子可以申请陪工签,先跟主申请人一起来到英国;

孩子的另一方家长,有合理理由需要前往其他地区或国家,但该国家或地区并不适合孩子生活(例如,前往的国家对于孩子来说是不安全的)——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跟主申请人来到英国生活,对孩子比较好,移民局可能考虑核发”陪工签“给孩子;

孩子的另一方家长有合理理由需要短期前往某国家或地区,并且该短期性的旅程或计划并不适合带著孩子、孩子也不适合跟著前往,比如孩子跟去的话无法妥善就学和受照顾——那么,移民局也可能让孩子可以跟著主申请人来到英国生活;

孩子的另一方家长,正在英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因为疗程的关系暂时无法前往英国,可是打算之后前往英国团聚——这时,移民局同样有权能够先核发陪工签给孩子,让孩子可以跟著主申请人来到英国。

值得指出的是,上述变化可以说,移民局已经踏出了一大步。这代表,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合理的理由,为何孩子的另一方家长,暂时没有办法一起来到英国(但确实打算之后来到英国的);或者有什么合理的理由和情况,另一方家长并不适合/无法带著孩子一起,那么移民局就可以考虑核发签证给孩子,让孩子在另一方家长尚未或未能一起前来英国的情况下,和主申请人一起来到英国。

同居伴侣的”陪工“:新的指导文件还指出,对于同居伴侣来说,需要证明双方已经同居两年的要求——在双方已经满足有至少同居两年的情况下,即便双方在申请当下,暂时没有住在一起,也可能满足这项要求。

比如说,陪工签申请人和主申请人已经同居3年的时间了,不过因为双方工作的因素,在陪工签申请人打算申请签证的时候,双方暂时没有住在一起;那么,在双方关系是真实且持续的前提下,申请人还是可能满足上述”至少同居两年“的要求。

这一点对于移民局来说,也是一个突破性的变化;并且,这样的变化不只适用于陪工签申请人,其他类别的申请人,也基本可以基于“此”来比照办理的。‍

不过,丽莎也要提醒,指导文件也有说,如果申请当下双方没有住在一起的话,需要证明是有特殊原因的,并且双方的关系还是存续的(这可以通过通信等方式证明)。

这些“特殊原因”,可以是以下:

双方当下因工作因素,暂时没有住在一起;

其中一方需要在其他地区/国家受训,所以暂时没有住在一起;

其中一方因为有重大的照护责任,暂时无法住在一起。

同时,有了合理“特殊原因”后,当事人应该证明:

要求另一方去跟对方会合(住一起)是不合理的(比如伴侣需要去其他国家受训,主申请人因工作因素不方便一同前往);并且

如上已述,必须证明双方的关系仍是真实且存续的(通过电话、通信、定期拜访对方、共同银行账户等相关证据来证明)。

陪工签的”满5年转永居“:意思是说,移民法虽然要求,陪工签申请人在申请“满5年”转永居的时候,必须是持有“工作类”陪工签,满足至少5年的时间(并且满足5年的连续居住要求),同时也需要满足和主申请人这5年间的关系是真实且存续的——但是呢,申请人可以不必只在一种路径之下。

白话解释,这代表,比如一个持有陪工签的人,在这5年期间,前2年持有的是创新签证的陪工签,后3年换成了技术工签的陪工签,那么这个人通过2+3年,依然可以满足“转永居”的要求。

也就是说,上述当事人想要通过技术工签的陪工签转永居的时候,不必非得多等待额外两年的时间,才能申请英国永居。

最后,”已成年“的孩子?

意思是说,如果孩子首次申请陪工签的时候(最初申请的时候),尚未满18岁(也就是未成年);那么,即便孩子之后(来到英国后)满18岁了,也还是可以继续依赖主申请人(申请后面的续签或转永居)。

丽莎结语:今天的文章丽莎重点整理了有关陪工家属方面值得注意的变化或规定。希望对于相关申请人可以带来一些帮助。

一方面来说,英国政府在对于高技术/高经济移民更加开放的同时,也相对愿意对其“家属”带来相应的便利。这种做法实际是和目前英国政府的移民政策走向,相互呼应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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