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您突然发现,与您一起继承父亲遗产的哥哥,实际上并非父亲的亲生儿子,而是母亲与他人所生,您会作何反应?这听起来或许像是一部家庭剧的情节,但它确实发生在现实生活中。
英国一位成功的玩具制造商在去世前设立了一项价值不菲的家族信托,指定他的两个儿子为受益人。然而,事后发现,大儿子并非其亲生子,而是妻子早年与一位律师短暂交往的结果。
得知这一事实后,小儿子选择诉诸法律,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这位“哥哥”无权从父亲的信托中获得任何利益。
故事背景
斯图尔特·马库斯(Stuart Marcus)是英国知名的玩具商人,20世纪60年代,他在伦敦东区一家小玩具店的楼上开始售卖娃娃屋,并由此逐步打造出Kitfix Hobbies——一个涵盖玩具、棋盘游戏和工艺套件的多元化商业帝国。
玩具大亨斯图尔特·马库斯给他的儿子爱德华和乔纳森留下了 1450 万英镑的财富——但只有乔纳森是他的亲生儿子
随着品牌的成功,斯图尔特赚了许多钱,他设立了一项价值1450万英镑的家族信托,旨在将公司股份留给他的两个儿子:爱德华(Edward)和乔纳森(Jonathan)。两兄弟多年来都在公司中任职,乔纳森更是相当拼,带领着家具品牌成功拓展德国市场。
两兄弟看着和和睦睦,可私下却一直较劲。当乔纳森发现这位哥哥的秘密后,兄弟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爱德华·马库斯(法庭外照片)的诞生源于男孩的母亲与一名律师的一夜情
原来,爱德华尽管在名义上是斯图尔特的长子,但其实他确实母亲在外面与别的男生偷情所生下的小孩,与斯图尔特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他的母亲帕特里夏·马库斯(Patricia Marcus)私下告诉他的。
2009年,母亲帕特里夏向爱德华坦白,他实际上是她在斯图尔特出差期间,与一位名叫悉尼·格洛索普(Sydney Glossop)的律师短暂婚外情的产物。
但这个秘密没有人知道,爱德华也没有对哥哥乔纳森说,并保守了该秘密14年。
乔纳森·马库斯(与他和同父异母兄弟的母亲帕特里夏·马库斯合影)试图对一项裁决提出上诉,该裁决将使爱德华有权分享财产
纸包不住火,2023年,乔纳森终于得知实情后,立刻将爱德华告上法庭,声称他并无资格从父亲的信托中受益。乔纳森提出DNA证据,试图证明爱德华并非斯图尔特亲生,而只是“同母异父”的兄弟。
据说,他们的母亲帕特里夏亲自出庭作证,确认爱德华是她与悉尼所生,进一步坐实了亲子关系的争议。
法庭判决:血缘并非唯一依据
案件于2023年进入高等法院。经过三天审理,法官马修·马什(Matthew Marsh)作出裁定:根据DNA和母亲的证词,可以确认斯图尔特不是爱德华的生父。
然而,马什法官同时强调,在信托设立时,“孩子”一词指的并非必须是血缘上的亲生子女。在斯图尔特的眼中,爱德华和乔纳森都被视为他的“孩子”,因此爱德华应继续作为信托受益人。
“理性的人会认为,斯图尔特在使用‘孩子’一词时,是出于他对爱德华和乔纳森的共同认可——而非仅限于血缘上的子女。”
尽管败诉,乔纳森依然不服,于2024年提出上诉。其代表律师托马斯·布雷斯韦特(Thomas Braithwaite)在高等法院辩称,马什法官的解释错误,“孩子”一词应仅限“亲生子女”。他强调:“整个信托协议建立在一个错误假设之上——即爱德华是斯图尔特的亲生儿子。”
他补充说,如果斯图尔特当初知道爱德华并非亲生,可能根本不会让他成为受益人。
爱德华的律师马修·米尔斯(Matthew Mills)则反驳称,斯图尔特显然是有意将爱德华纳入信托的,并表示乔纳森的动机是“试图完全剥夺爱德华对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利”。
目前,爱德华已转型为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企业律师。去年官司败诉后,他被法官批评“将私人家事诉诸法庭”,并被判承担15万英镑的对方律师费。他承认,在DNA证据公布后,“已非常清楚自己无法再证明是斯图尔特的亲生儿子。”
2025年6月,乔纳森的上诉在高等法院进行半天审理,法官安东尼·曼爵士(Sir Anthony Mann)暂未做出最终裁决,判决结果将于日后宣布。
丽莎评论
马库斯家族信托的法律纠纷,不仅涉及家族财富的继承,更暴露出在设立信托时对受益人身份界定不明确可能带来的风险。在这起案件中,“孩子”一词的法律含义成为争议焦点。
在英国法律中,“child”(孩子)一词的含义在信托和遗嘱文件中有一定的法律解释传统。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亲生子女(包括婚生与非婚生)
合法收养的子女
在某些情况下,由立遗嘱人或设信托人长期抚养的继子女,如果文件有特别说明而不具血缘关系,且未被合法收养的子女,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通常不被视为信托或遗嘱中的“child”。
在马库斯案中,斯图尔特·马库斯在设立信托时,认为爱德华是他的亲生儿子,并希望他作为受益人之一。从主观意愿来看,他确实意在保护爱德华的权益。然而,信托文件中未明确列出“孩子”具体指谁,也未对该词做特别定义,最终导致了乔纳森提出法律挑战,并围绕“child”一词展开法律争论。
那么,信托设立中如何避免类似争议?
使用明确的人名与关系定义:
最直接的做法是写出每位受益人的全名和出生日期,并在文件中附加描述,例如:“我之子爱德华·马库斯(Edward Marcus),出生于19XX年”。如果该子女非亲生,也可写明“我视如己出的继子”或“长期由我抚养之子”。
明示法律身份或解释:
如果某位受益人与立信人无血缘关系,应明确说明受益人身份及其纳入的原因。例如:“尽管非本人生子,Edward为我长期抚养之子,视同己出,故作为信托受益人”。
引入“解释条款”(Interpretation Clause):
在信托文件中添加一段关于术语解释的条款,如:“本文件中‘我的孩子’包括……不包括……”,以便在日后出现争议时有明确参照。
表达个人意愿(Letter of Wishes):
虽然不是法律文件,立信人可以写一份“意愿信”(Letter of Wishes),表明设立信托的背景与动机,说明为何包括某人或排除某人,这对法院理解其意图具有参考价值。
在起草阶段由专业律师审查:
信托和遗嘱是法律后果极强的文书,尤其是涉及家庭成员身份较复杂的情况,更应由专业信托律师起草或校对,以防词义含混导致将来引发诉讼。
马库斯案提醒我们,在设立信托时,不仅要有清晰的财富传承计划,更应避免模糊术语带来的法律风险。家庭结构越复杂,越需要在法律文件中把话说清楚、写具体。否则,一旦原始立信人去世,法院就必须从文件字面、行为背景、甚至DNA证据来“还原意图”——这不仅费时费力,也极易伤害家庭关系。如果您有关于立遗嘱的问题,可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家庭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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