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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状告卡迪夫市政厅: “男上司拍肩”算不算性骚扰?

在现代职场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难免会涉及身体接触:一个拥抱、一次拍肩、一次握手,甚至是轻轻地搭手臂。

在一些西方国家,还有保留“贴面礼”这样的传统,在职场中也会时有发生。

这些动作在某些人看来,也许是友善、亲切或支持,但在另一些人眼里,却可能带来不适,甚至被视为侵犯或骚扰。

而近期在英国就发生了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Ms Y Rankmore v Cardiff Council),案件的焦点在于:一位上司在办公室里把手放在下属肩膀上,这种举动,到底算不算性骚扰?

从案件的名字中,大家可以发现,这一次的被告不是一家私人企业,而是威尔士首府的卡迪夫市政厅(Cardiff Council)。一位女性员工,把地方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而索赔的理由是职场性骚扰。

那么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位女员工最终是否获得了胜利呢?丽莎今天就带大家来分析这一典型案例。

从2004到2024:二十年的职场轨迹

索赔人伊薇特·兰克莫尔(Yvette Rankmore),早在2004年就进入卡迪夫市政厅工作。二十年间,她的岗位数次变化:从最初在一个叫“Learning for Work”的项目任职;到2006年,她被调入人力资源部门,正式成为一名人事顾问,长期在“First Point of Contact(FPOC)”团队工作,为市政厅员工提供薪酬、招聘和人事政策方面的咨询;而后又被借调到其他部门任职。

总之,兰克莫尔并不是一个“新手”或“临时工”,而是一位在公共机构里打拼二十年的“老员工”。既有人力资源部门的稳定岁月,也有多次借调到外部机构的经历。

然而,长期在市政厅工作并不意味着一帆风顺。她在多个岗位上都遭遇过与管理层之间摩擦,甚至在2022年因为压力过大而请病假。

重返办公室:矛盾的源头

2023年10月,兰克莫尔借调期满,重新回到卡迪夫市政厅的FPOC团队。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她与直属领导贾森·卡尔森(Jason Carlson)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根据兰克莫尔的说法:

兰克莫尔在向卡尔森寻求工作帮助时,他会伸手搭在她的肩膀或背上;

这种情况在四个半月内大约出现2-3次;

她并没有当场表示反对,但心里觉得“不合适”;

她承认,这种动作更像是一种“父亲般的举动”。

与此同时,她还对卡尔森的一句话印象深刻。

2023年11月的一次闲聊中,她提到女儿在伦敦参加发型模特活动,满心自豪。卡尔森却笑着回应:“是啊,那是穿衣服还是不穿衣服的模特?”她顿时愣住,解释说只是“发型模特”,他又回了一句:“好吧,那是她跟你说的吧。”

兰克莫尔觉得,这话极其冒犯。但当时她没有和卡尔森正面交锋,而是把这段不快记在心里。

上述种种细节,在一年后成为她起诉的核心。

投诉与仲裁:申诉期成了致命弱点

2024年6月,兰克莫尔首次提出异议。7月,市政厅进行了非正式调查,认定卡尔森确实说过不当言辞、也有拍肩动作,但没有恶意。

因此,卡尔森被要求接受“情绪力与管理”培训,并和其他管理人员一起参加“性骚扰法律培训”。

2024年8月,她递交正式申诉,认为卡迪夫市政厅的内部处理过于轻描淡写。经过正式调查,市政厅均维持“不构成骚扰”的结论。

最终,她在2025年初将自己的雇主,也就是卡迪夫市政厅告上仲裁庭。

但这时问题出现了:

涉及的言论和动作主要发生在2023年10月至11月;

而她真正提出仲裁,已经过去接近一年;

而她的索赔时间远远超出了《2010年平等法》规定的三个月时效。

因此,即便事实成立,程序上也难以获得支持。

仲裁庭的判断:善意与骚扰的界限

经过研判,仲裁庭最终结论是:

1.拍肩动作

属于不恰当的行为,但没有性意味;

其他同事也有类似经历,说明不是“单独针对”;

法院认定“不属于性骚扰”。

2.“穿衣还是不穿衣模特”的言论

确实不得体,让人反感;

但属于“无心的玩笑”,缺乏性别歧视意图;

不能认定为性骚扰。

3.时效问题

关键事件发生在2023年10-11月;

她直到2024年8月才走正式程序,2025年提起仲裁;

已超过“3个月减一天”(3 months less one day)的起诉期限;

仲裁庭没有理由酌情延长。

最终,兰克莫尔的诉求全部被驳回。

法律解读: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性骚扰?起诉时效是多久?

根据英国《2010年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性骚扰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不受欢迎的行为(unwanted conduct)

受害者没有同意,甚至明确表示拒绝。

2.与性别或性相关(related to sex or of a sexual nature)

行为必须和性别、性或性暗示直接挂钩。

3.效果是侵犯尊严或制造敌意环境(violates dignity or creates hostile environment)

即使行为人无意,也要看对方是否因此感到羞辱、恐惧或压迫。

回到本案中:卡尔森行为确实“不受欢迎”,但不具备“性或性别相关性”。因此,无法认定为性骚扰。

其实,这也是职场中,在身体接触方面的“模糊地带”:

同一个动作,不同人感受不同:对卡尔森来说,可能是出于善意的鼓励;但对兰克莫尔而言,则是不必要的越界。

文化与个性差异:有些人习惯拥抱或拍肩,以示亲近;有些人则认为职场应保持“纯粹的职业距离”。

法律与感受的差距:法律强调“与性或性别相关”,但现实中很多不适感并非源自“性”,而是源自个人边界被突破。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当事人的行为未达“性骚扰”的法律标准,也依然可能引发矛盾,影响工作和生活。

另一方面,假若真的发生了令人不悦的问题,那么当事人也需要考虑时效的问题:

相关索赔必须在涉嫌事件发生后的“三个月减一天”(3 months less one day)内提出;

如果是“持续性行为”(continuing act),时效从最后一次行为计算;

仲裁庭可在“公正合理”的情况下酌情延长,但门槛相对较高。

在本案中,“超过索赔期”也是兰克莫尔败诉的原因之一。

引以为戒:职场人和雇主都应掌握分寸感

其实,这个案件里面发生的情况还是特别典型的:一个爱开玩笑、以为自己和手下团队打成一片的管理层和一个稍微敏感、在职场沉浮数年的老员工之间的摩擦。

因此,要避免职场当中的性别歧视和骚扰,还是要谨记以下几点:

1.身体接触要谨慎

尤其是在上下级关系中,肢体动作很容易被误解。即便本意是支持或安慰,也可能给对方带来压力。

2.及时沟通是关键

如果感到不适,应尽早表达立场。一次直接的沟通,往往能避免事态升级。

留存证据很重要

职场矛盾一旦进入法律程序,缺乏时间点、证人和文字记录,很容易陷入“口说无凭”的情况。

4.企业应建立明确机制

雇主除了培训雇员,更需要提供畅通的投诉和反馈渠道。要知道,即便是雇员之间的矛盾,最终也可能由雇主“买单”。

5.尊重边界就是最好的安全感

每个人的“舒适区”不同,最稳妥的做法是尊重距离,让对方来决定是否接受更亲密的互动。

丽莎小结:个人对抗机构,一切以法律为基础

在以往丽莎跟大家分享的职场案件中,丽莎曾和大家多次强调:英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判决中,更倾向于保护“弱势一方”。个人和一家公司(组织、机构)来对比,个人的力量相对是渺小的,存在巨大的力量差距,往往能够获得更多“保护”。

然而,在今天的这个案例中,即便是“民告官”,并且是存在“性骚扰”方面的争议,但本案中相对弱势的一方也并没有获得胜诉。

可见,在法律和现实证据面前,不论双方的力量差距有多大,该是如何就应该是如何。

对兰克莫尔来说,二十年的“公务员生涯”,最终以一场败诉的仲裁收场。如果她能够征求更多专业建议,或许就不会选择与雇主硬碰硬了。

如果您对本案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文末留言,若是您在职场中遇到任何问题,也欢迎随时咨询丽莎诉讼部。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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