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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免疫,英将“特赦”非法移民

《每日邮报》今天最新指出,英国政府已经确认,为了确保英国新冠疫情的稳定控制,将给予目前境内的非法移民“特别赦免”(Amnesty)。

这个“赦免”的意思是说,鼓励所有人能够跟着政府的疫苗计划,尽可能去施打新冠疫苗-这也包括没有持有合法身份在英国的移民。

这代表,非法移民如果前往施打疫苗的话,不会因此造成移民局对当事人采取行动,当事人可以放心去向GP注册,然后在轮到当事人梯次的时候,去接受疫苗施打。

英国政府的发言人表示,新冠疫苗将会对所有在英国生活的人开放,并且提供“免费”施打,不论当事人持有什么样的移民身份。

发言人还说,所有已经注册GP的当事人,将会在可以施打的时候,被通知前往接种疫苗;而对于其他没有注册GP的人,政府也会积极联系相关机构,例如和移民相关的慈善机构,确保更多的人都能够接受疫苗接种。

所有这些非法移民,不论是以何种形式来到英国的,都不会因为接种疫苗而遭到移民局的直接行动,例如拘留和遣送。

同时,对于那些合法进入英国但后来“滞留”在这里的人,政府同样会“免费”提供他们注射疫苗。

《每日邮报》也报道,NHS系统已经被通知,在帮民众施打疫苗的时候,将不会进行移民身份检查;让所有人都能够安心前往接种。

→ 移民局更新“特殊安排”和“返乡居民”申请指导文件!

根据英国移民局的最新发布,首先,针对其“新冠特殊安排”做了两点更新:

1. 针对英国境外访问签证(Visitor visa),过境访问签证(Visit in transit)和机场直接办理的过境签证(Direct airside transit visa)申请人:

对于这些因为紧急或有特殊理由必须尽快来到英国的申请人,先前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应该联络移民局的新冠特殊专线(Coronavirus immigration helpline);但现在,移民局更新指出,申请人应该以正常方式申请签证,例如申请旅游访问签证,并且需要照常前往当地签证中心递交指纹等生物辨识信息。

不过,申请人前往签证中心(Visa Application Centre)预约的时候,应该告知里面的工作人员,自己是有紧急或特殊理由,需要前往英国的;并且,在自己的申请表中,也需要清楚地解释自己的理由。

那么,UKVI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就会与当事人进行联系。

移民局的更新文件还指出,如果申请人没有收到UKVI的联系;或者情况实在特别紧急,那么可以直接和移民局新冠特别处理小组(Coronavirus Immigration Help Centre)电邮联系。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申请人身在哪个国家,电邮都需要以”英文“来联络。联系电邮是:CIH@homeoffice.gov.uk

联系的时候,申请人的电邮标题应该使用:Coronavirus – Urgent Visit Travel Request

同时在邮件中,申请人应该提供自己的:姓名,生日,签证申请和相关GWF参考号等信息;申请人还需要在邮件中,清楚解释自己的情况。

→ 对于其他“英国境外”申请人呢?

如果是原来持有英国有效签证(这里主要指长期签证,非访问签证类),但因疫情待在英国境外而无法及时回到英国的当事人,这些人的原签证已经或者即将到期了;那么,这些当事人基本还是可以继续适用移民局的”新冠签证特许政策“(Covid Visa Concession Scheme)的,以下简称CVCS。

根据移民局文件,CVCS政策适用的是2020年3月17日之前离境英国,后来因为新冠因素无法及时在原签证到期前回到英国进行续签或转签/转永居的申请人。

移民局明确指出,这类受疫情影响的申请人是不应该被惩罚的。

这也包括那些即便持有的签证没有到期,但是会因疫情造成离境天数过长而影响到未来“转永居”的当事人。

移民法的《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指出,当事人的“缺席”如果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将不会被视为“连续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的中断。

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待在英国境外的时间是因“疫情”造成,之后基本可以被忽略不计。

但当然,这类当事人在未来申请的时候,应该主动提出解释并且附上相关证据加以说明;而不是期望移民局(自己)主动发现并给予特许。

根据移民局的CVCS文件,如果申请人符合这份文件提出的条件,那么这些人在境外的申请人,回到英国的时候即便已经没有“有效签证”,边境官员将可以核发3个月的“特许”签证给当事人。

这类“特许”可以视为当事人原签证的“额外”延长/再延长3个月的时间。

也因此,这个“额外3个月”的签证,将会是和当事人原来(也就是最后持有的)有效签证,相同条件的签证。

比如说,当事人原来持有配偶签证,那么这个“额外3个月”的实际内容,基本也就是原配偶签证的延长。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拿到边境官员给的这“3个月”签证入境英国后,应该尽快递交新的签证申请,例如续签。

→ 想符合CVCS特许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是在2020年3月17日之前持有效签证离境英国的;

-原签证在境外期间到期,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在到期前及时回到英国境内申请续签或新签证;

-在当事人收到UKVI确认,适用这类“特许”后,打算回到英国前,需要提前至少21天的时间,通知UKVI当事人具体将抵达英国的日期;除非(以下其一情况发生):

当事人因旅游禁令而仍然无法回到英国

当事人因新冠风险而选择先不回到英国,例如出现新冠症状,需要自主隔离或因此无法旅行(包括当事人本人和其家人)

如果当事人是在2020年3月17日以后才离境英国的:那么一般需要满足“特殊情况”(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才有可能适用这类“特许”。

这样的“特殊情况”可能是(但不限于):

-境外近亲的严重疾病或死亡;

-当事人为了寻求医疗治疗。

移民局指出,这些“特殊理由”必须个别案件个别审核,无法一概而论。

如果您不确定您的情况,请进一步咨询专业移民建议。

2. 针对人在境外的”英国永居持有人“,想申请“返乡居民”回到英国:

继续回到移民局的更新。

对于目前人在英国境外,已经获得英国永居身份,可是因为疫情因素,在境外的时间即将或已经超过两年的当事人,在申请“返乡居民”签证(Returning Resident)的时候,应该在申请中解释清楚,自己是如何受到疫情的影响,由于什么样的理由,才导致无法及时回到英国。

移民局的更新指出,这些永居当事人,其永居身份如果是因为离境英国超过两年而失效,并且”失效“是因疫情因素,发生在2020年1月24日当天或之后(也就是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后)的话,那么经移民局核准,当事人在收到“返乡居民”签证后,移民局还会”全数退还“当事人的申请费用。

如果申请人当初的申请,是在Mandatory User Pay Visa Application Centre(付费服务申请中心)递交的话,移民局还能退还55英镑的服务费用。

并且,对于符合以上条件,而且已经申请拿到“返乡居民”签证的当事人,还可能进一步去向移民局申请”退费“。

想要申请”退费“的话,当事人应该主动联系移民局新冠处理小组:CIH@homeoffice.gov.uk

联系的时候,电邮标题应该写上:Returning Resident Refund Request+移民局GWF参考号

电邮的内容,也应该提供:

申请人姓名

出生日期

任何移民局特殊参考号,包含当时支付签证费的参考号

在移民局最新发布的“返乡居民”申请-内部指导文件中,也指出:移民官员在考虑当事人的申请时,应该考量进去由于新冠疫情因素造成的“离境超过两年”。

意思是说,如果当事人只是纯粹由于疫情因素造成来不及回到英国的话,基本不应该因此受到惩罚,移民局应该核准当事人的申请。

在文件当中,移民局也有特别强调上面提过的日期,也就是当事人无法及时回到英国,应该是发生在2020年1月24日之后,也就是当初”旅游禁令“最先开始的时间。

申请人如果有其他的相关特殊理由,例如在”旅游禁令“前就因疾病等特殊因素,暂时回不来,之后又碰上了禁令等等-都应该在申请中详细说明清楚,并提出相关证据来加以证明。

如果您不确定哪些理由属于合理情况,又或者申请上应该如何准备,建议您提早咨询专业移民法律建议。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由于实际移民操作上,申请人可能存在更多衍生问题。

如果您有需要,建议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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