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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多年不工作,有家暴倾向,妻子离婚竟支付百万赡养费?!

英国上诉法院不久前刚刚出炉了一个引起不少讨论的家庭诉讼(Family Proceedings)判决。

这个判决之所以引起注目,是因为案件中的当事双方,一个是在原来的婚姻当中,负责赚钱养家的高薪律师,而另一个则是在11年的婚姻当中,从来没有出去工作过,并有著暴力倾向的家庭主夫。

高薪律师的名字叫Sorour,和她原来的丈夫Kianoosh(也就是案件中的另一位当事人),共同育有一子(化名为T),小孩今年8岁。

在Sorour和Kianoosh过去的11年婚姻中,Kianoosh有过两次对太太Sorour“家暴倾向”的纪录,双方的婚姻也是因为丈夫Kianoosh的暴力因素(法庭认为丈夫确实有对太太施以暴力的可能),在2017年12月正式画下句点。

双方分手后,Kianoosh由于名下没有资产,也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一直领取著统一福利金,并自己一人租住一间一室一厅的公寓;不过,孩子T还是会固定去找他,双方离婚后还是共同照顾著这个孩子。

反观妻子Sorour,由于在双方过去的婚姻中,她本来就是负责赚钱养家的人,有著收入优渥的工作,所以“离婚”对于她的生活来说,基本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

此外,Sorour名下还有好几套房产,她主要的收入来源其实并不是她的法律工作,而是“收租”。

双方当初的“婚房”也是在她的名下,扣除掉相关借贷的份额,总资产也有至少1,781,389英镑(在扣除借贷前的总资产达到2,347,000镑)。

也因此,双方离婚后,丈夫Kianoosh就认为,Sorour是应该支付给他“赡养费”的。

Kianoosh表示,虽然过去的11年他都没有工作,可是他一直是主要照顾著儿子T的人,是因为他,Sorour才能没有后顾之忧、认真工作。

可是,Sorour完全不同意Kianoosh的说法。

从Sorour的角度来看,她觉得Kianoosh在过去11年的婚姻中,根本就是“完全没有贡献”;现在离婚了还想分得她的财产,简直是不可理喻。

Sorour还说,Kianoosh一分一毫都不应该分得。

就这样,毫无共识的双方仅能走向“对簿公堂”一途。

→ 法庭同意:妻子需要支付赡养费?

2019年8月,地方法院的法官(Circuit Judge)裁决,Sorour需要支付一共625,000镑,给到丈夫Kianoosh。

这625,000镑包含了:400,000镑的“购房款”,25,000镑的生活所需开支和买车的费用,再加上200,000镑的司法费用。

当时,负责审判的法官Robinson雖然同意,丈夫Kianoosh说他自己对双方的婚姻“付出很多”,有不少夸大的部分;但不可否认的是,Kianoosh对于他俩的婚姻也不是“毫无贡献”,比如他确实有花许多时间去照顾他俩的孩子T。

再加上双方的婚姻维持了11年的时间,所以他的“需求”(Needs)是需要被考虑的。

Kianoosh告诉法官,他一直都是主要照顾著孩子的那个人,离婚后他是需要一笔钱去买房子(解决居住的需求),并且做点生意来养活自己(和孩子的)。

法官也是考虑到这个层面,认为11年的时间其实并不算短,如果离婚后Kianoosh不再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的话(毕竟他过去一直依赖著妻子提供的经济支持),对于孩子也是会造成影响。

如果判给Kianoosh一笔钱,让他买下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并且得以安顿他的生活,这对于他俩的儿子T也是有益的,T去找父亲的时候也有地方可以住。

因此,法官基于《1973年婚姻诉讼法》第25(2)(b),基于“丈夫(生活的)必须需求”(Needs),判定妻子Sorour需要支付625,000镑给Kianoosh。

→ 双方皆不满意的上诉?

Sorour不满法官Robinson的判决,于是提出了上诉。

有趣的是,这个上诉经由高等法院审判后,当事双方都不满意高等法院的裁决。

原因是呢,高等法院的法官Justice Judd,维持了原来625,000镑赡养费的判决,但却新增了另一条规定,就是Kianoosh拿到这笔钱去买房子后,Sorour可以享有之后的200,000镑“回馈”(Charge)。

这个“回馈”的意思是说,如果之后Kianoosh不幸去世,或者Kianoosh认识了新的伴侣、开始同居,那么Sorour就可以从该栋房产中,拿到200,000镑。

可是这样的判决,不仅Kianoosh不高兴,也不乐意。

Sorour的意思是说,她要和Kianoosh“断乾净”。

所以与其让她存放著200,000镑,变相地必须和Kianoosh一直都有著“联系”,还不如直接帮她“打折”,把原来的625,000镑,直接扣除200,000镑,她就只需要支付425,000镑就好。

→ 于是,案件最终来到了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认为Justice Judd的判决是有错误的地方,而且当事人双方其实也都不想要“藕断丝连”。

基于要让双方“断乾净”的立场,上诉法院基本回归了最早由Robinson法官所作出的判决,也就是妻子Sorour需要支付625,000镑的赡养费给丈夫Kianoosh。

负责最终裁决的法官Lady Justice King表示,625,000镑的金额是合理的,并且相对于Sorour的总资产来说(2,347,000镑),只是一小部分。

(不过法官也说,之所以只占一小部分,是因为这些资产是属于Sorour的,并非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法官虽然并不认同丈夫的行为,认为丈夫确实存在暴力倾向;可是这个案件本身和丈夫的暴力倾向并没有直接关联,并无法直接影响或动摇到-丈夫的“需求”需要被满足的这个事实。

其实,法官也有提出一个“换位思考”的逻辑。法官表示:“如果今天索要赡养费的人,是一个在11年婚姻中都扮演家庭主妇的母亲,那么人们还会觉得,不应该给这个母亲分得一些赡养费吗?”

→ 文末补充:有关离婚财产分配&赡养费,法庭的一些决定因素

结婚时间的长短:比如,过去新闻曾有一对石油大亨夫妻,婚姻维持了20年,女方一直是家庭主妇;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就会考虑到女方这么长时间以来对婚姻维系的贡献。反之,如果双方只是结婚短短没几年就离婚了,那情况可能就会有所不同。

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法官会衡量当事双方对“家庭”做出什么贡献。即便一直是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的家庭主夫/妇,也是对家庭有付出的,而且其贡献不会少于赚钱养家的那一方。

孩子扶养问题:孩子跟着哪一方也会影响法官的判决;需要带着孩子的那一方自然会需要较多的经济支持。

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一时之间还改不掉,法官可能会在经济上判给他或她较多的支持。比如同样是那对石油大亨夫妻,妻子已经习惯了富豪的生活、有钱的生活,那么,只要在家庭有钱的情况下,法官基本就会判给妻子足够多的钱。

双方的教育、工作能力:这类似于上一项,如果离婚了,其中一方在未来要找工作、自力更生方面的机会较小、较困难的话。法官也会考虑判给这方比较多的经济支援。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其实对于离婚的财产分割,以及进一步的赡养费方面,可以讨论的还有很多,今天只是通过一则热点新闻,和大家分析其中一个面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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