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知道》的忠实读者,或者对于英国移民尤其是难民法律方面有点了解的人应该知道,对于来到英国的难民申请人(这里指已经递交申请,仍在等待移民局审核,尚未拿到身份的)-如果等待时间超过12个月(也就是在递交申请的12个月后,还是没有等到移民局的结果,并且造成的延误并非当事人所导致的话),申请人可以尝试去向移民局申请,在英国合法打工的权利(Permission to work)。
但是,这类“合法打工”权,基本只局限于做“短缺工作”,也就是内政部列在“短缺工种清单”上的工作(Shortage occupation list)。
然而,最新一则来自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的判决,严厉地指出移民局的这项政策是“不合法”的。
→ 一个难民申请人,申请“打工权”被拒的案件
这则判决中的当事人,是一位来自阿富汗的难民申请人(Asylum seeker)。案件中会直接将当事人代称为“C6”。
C6的故事比较特别,因为他曾经有过英籍身份,只不过,他的“英籍”后来被移民局基于“国安因素”而遭到撤销(Rescinded)。
C6最早是在2003年,在未有成人的陪伴下,以“难民孩童”入境英国,申请难民身份(Unaccompanied minor)。
他最初的难民申请并没有成功,但移民局给了他特许身份,他也就成功留在了英国;并在2011年,他拿到了英籍身份。
到了2014年,移民局通知C6,由于C6的行为不利于英国公众福利,所以打算废除他的英籍身份;后来,他的英籍身份在2016年11月被正式取消。
而移民局之所以想要撤销C6的英籍身份,是因为他在2014年的时候,曾经回到阿富汗,该趟旅程被英国中情局认为,和阿富汗当地的极端组织有所连结……
对于移民局决定撤销C6的英籍身份,C6有提出上诉,不过该上诉失败了。
后来,他又基于“国际保护”报了难民,申请同样被拒绝,但他仍通过上诉,想要继续挑战移民局的决定-而其“上诉”最早将在今年10月听证。
简单的说,C6的“难民申请”-辗转从2016年(中间经过一些磕磕绊绊的过程)持续至今,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一直没有/不能够工作的话,将是很长且难熬的一段路。
于是,C6曾经找到一份外卖送货司机的工作,想跟移民局申请合法工作权利(Permission to work);但是,由于该工作不属于“短缺工种”,所以申请遭到了拒绝。
因此,C6对于移民局“拒绝给他合法工作权”的决定,提出了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这也就是我们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个-上级裁判法庭的案件。
→ 这则判决带来的启示?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个案件,我们主要讨论的不是针对当事人(C6)的具体案件情况-而是C6在司法审核中,尤其针对移民局“合法工作权”政策(Permission to work),所提出的挑战。
C6指出,目前在移民局的政策当中(这主要指的是-移民局对此给出的政策指导文件《Permission to work and volunteering for asylum seekers》),没有给出“酌情处理”的可能性,指出合法工作权是有可能给予“非”短缺工作,是不合法的。
也就是说,法官同意了这一个论点,指出:移民局是有权力基于现有的(严格)政策,给予法规以外的“酌情处理”。
就是说,虽然移民法规定,难民申请人的工作权,是限于去做“短缺工作”;但是,移民官员是有权力,针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给予额外的“酌情处理”,而允许当事人去做“非短缺”工作的。
然而,虽然移民官员被认为具备这样的权力,但是相关的政策文件(Permission to work and volunteering for asylum seekers指导文件),却没有明确指出这点。
这导致,遵从该政策文件去做决定的移民官员,可能因此并不清楚他们具有这样的权力,而导致做出不正确的决定。
法官也表示,对于C6的案件,移民局当初审核的时候,并没有针对当事人的所有相关情况和事实,给予“酌情考虑”,也没有给出(不这么做的)合适理由。
换句话说,负责审判这起案件的上级裁判法庭,表明了移民局的“不合法”之处,在于没有明确在其政策指导文件中指出-“酌情处理”是有可能的。
也因此,这个案件虽然说,不能做为未来难民申请人,申请“合法工作权”就一定会成功,或者说一定可以被核准做“非短缺”工作的保证;
但是,“它”释放出了一个确实的信号,就是上面提到的情况(移民局“酌情处理”)是可能发生的。
同时,这项判决也代表,移民局需要对于相关政策进行修改,在指导文件中具体地告诉移民局官员,特定情况下的“特例”(酌情处理),是可以存在的。
也就是说,未来对于类似的申请,移民局应该不再是只有一种选择,不再是不考虑进去当事人所有相关的情况和因素,一昧的只因为(当事人)打算做的工作并非“短缺工作”,就一定要拒绝其“工作权”申请。
不过,丽莎同时也要提醒:这个案件并不是告诉我们说,未来移民局就会因此大大开放让所有难民申请人,去从事非短缺清单上的工作。
如果说,申请人希望移民局“酌情处理”,还是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给予具体且详细的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据去说服移民局,为什么应该特别/例外给予工作权利的。
文末加注:世界地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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