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莎粉或许有点印象,去年的这个时候,英国政府给出了要重审《人权法案》的消息。
而这里所说的《人权法案》,其实就是Human Rights Act 1998(1998年人权法)。
事实上,有关《人权法案》的“重新检视”也确实已经完成。这份”重审报告“也在今天被正式发布出来。
同一时间,有了这份”重审报告“后,英国司法部也在今天(12月14日)最新发布了《人权法案修改提案》(Human Rights Act Reform: A Modern Bill of Rights)做为对于上述”重审报告“的回应。
当然了,该报告早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完成,只不过司法部把报告的完整内容,随著最新宣布的《人权法案修改提案》在今天一并发布。
→ 为何重审《人权法案》,诉求是什么?
其实,自”重审“最初被提起的时候,英国政府就已经表明,他们不希望《欧洲人权公约》是凌驾于《人权法案》之上的态度。
事实上,自《人权法案》于2000年正式生效之际,保守党就一直对“它”耿耿于怀。这之间最主要的关键在于——在好多保守党看来,《人权法案》和欧盟法律一样,把英国的司法主权让出去了;《人权法案》的实施等于直接把《欧洲人权公约》中的所有条款,变成了英国国内的法律。
换句话说,在保守党看来,目前的《人权法案》似乎是允许欧洲人权法庭凌驾于英国法庭之上。
正因如此,这份”重审报告“的诉求,主要还是在于以下:
重新审视英国法庭和欧洲人权法庭之间的关系,这包括针对人权案件的实际操作,如何考虑进去欧洲人权法庭,以及英国法庭和欧洲人权法庭之间的对话,彼此是否有效和是否仍有改进的空间;
《人权法案》之于(英国)司法系统、执行管辖和议会层面,之间的关系和影响,以及英国法庭相较之下是否显得低了一阶,进而影响英国政策;
英国(管辖)以外地区对于《人权法案》的应用,以及是否有(可参考)修改范例。
→ 承接以上,揉合成《人权法案修改提案》,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在英国司法部最新提出的”提案“中,除了所谓”拿回主权“,英国政府更想通过对于《人权法案》的修改,让外籍罪犯更难以《人权法案》第8条(Human Rights Act 1998 Article 8)为保护伞,让内政部拿他们没办法,甚至动不了他们。
更白话点说,新的修改想要让内政部在”遣送移民“上更加的容易;让收到内政部遣返令(Deportation Order)的人,一定程度上”限制“他们能够依赖Article 8而继续留在英国(推翻内政部的”遣送令“)的权利。
→ 为什么需要这么做?
因为对于英国政府来说,对于他们急于”遣送“的罪犯,目前的《人权法案》可能会是一个绊脚石。
比如说,在《提案》中举例的一则案件中(AD (Turkey)-HU/01512/2019),来自土耳其的当事人,虽然在英国犯下了被判刑54个月的严重伤害罪,还是基于人权而在上级裁判法庭上诉成功,推翻了移民局对于他的遣送决定。(虽然,在这个例子中,《提案》略过而没有提到的细节是,当事人已经和一个英籍公民结婚了31年之久,所以法庭在给出判决的时候也提到,这是一个非常罕见且极其特殊的例子。)
但英国政府的意思是,目前的《人权法案》已经限制了他们能够送走严重罪犯或对英国社会有严重风险的人的权力,而这一点是不对的。
所以通过对于《人权法案》的修改,他们想要拿回属于他们权力,让对于英国有严重风险的人,不能单单依靠人权就继续待在这里,继续成为英国社会的”不定时炸弹“。
→ 这代表英国政府将会完全无视人权,或者未来再也没有人权申请了吗?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从过去以来,不少人对于《人权法案》的“担心”,最主要其实是害怕,未来人权签证的申请和续签,都不再可能。
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必须指出的是,英国是世界上人权概念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的主要缔造者和参与者之一。
所以曾有一些传言说,《人权法案》将会受到废除,其实是不太正确的说法。因为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不可能没有《人权法案》的。
即便是过去的保守党领袖,曾一直喊着要废除《人权法案》,这也不是说当“它”被废除后,英国就不再有人权法案了;而是英国会起草一份属于自己版本的人权法案,使得所有有关人权案件的审理,都由英国法庭完全决定,而不是还得听从欧洲人权法庭的指挥。
所以再讲回今天发布的《人权法案修改提案》,其实也是一个道理。
→ 有关“10年合法永居”和“20年非法居留”申请?
有些人担心,保守党政府对于《人权法案》动刀,会否取消“10年合法永居”和“20年非法居留”申请?
这里丽莎需要指出的是,首先,10年合法永居的申请不是按照《人权法案》来申请的,而是按照《移民法则》(The Immigration Rules)来申请的。
《人权法案》和《移民法则》是两部完全不同的法律。修改《人权法案》,自然不直接代表《移民法则》就会因此被联动或失效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10年合法永居”和“20年非法居留”申请存在的基础是,一个人如果在一个地方连续合法生活了10年的漫长时间,或者是连续非法生活了20年的时间,他/她就应该被允许继续生活在那里。
这是最基本的自然法律。我们相信英国即使是实行新的《人权法案》,也不会对这一点完全忽视的。
有了新的法律,也许会对申请提出新的条件,但是要说“它们”会被废除的话,可能性还是不大的。
→ 那么对于“特许身份”的呢?
特许身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指那些持有两年半身份(过去是3年身份)的人。
许多特许身份持有人可能都认为,自己的身份是由于自己在英国所积累的人权来拿到,所以一旦《人权法案》出了什么变化,将可能使得自己的身份失去续签的基础,进而面临被遣送的危险。
这种说法也并不完全正确。
虽然,毫无疑问几乎所有持有2年半(或过去3年)身份的人,在英国都积累了很多的人权;但是他们的身份就是通过人权法案第8条拿到的吗?
如果当事人仔细查看移民局给您身份的决定信,您基本会发现,移民局并没有说您是通过《人权法案》或者人权拿到身份的。
因为实际上,绝大多数特许身份的取得,既不是通过《移民法则》,也不是通过《人权法案》取得的。
移民局是按照移民法外的规定来给当事人身份的,也就是“Outside the Immigration Rules”。
许多申请人之所以可以获得身份,完全是由于在某种程度上,移民局无法顺利将这些人(主要是家庭)遣送回去,而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酌情处理做出的决定。
如果严格按照《人权法案》的要求,这些人恐怕都是不符合获得身份的条件的。他们的案件如果到了法庭,几乎肯定是要被拒绝的。
可以说,很少持有2年半(或过去的3年)身份的人,是真正通过人权来获得身份的。
→ 丽莎结语:那么,目前已知或者令人担心的是什么?
总的来说,如果平时都有仔细看丽莎对于近期内政部想要修改难民政策的分析,莎粉们应该对于此次《人权法案修改提案》的重磅消息,感到不那么重磅或者说可以理解。
英国政府基本还是围绕著同一个中心思想来试著推进或解决,他们希望解决的问题。
比如说,通过修改《人权法案》,一定程度削减或限制非法移民的权利,而且重点可能更著重于——如何遣送高风险罪犯上。
这也进一步确认了,英国政府想要修改《人权法案》,自然不是对于人权申请的全面否认或推翻,他们只是希望限制不让所有的人,都能够依赖《人权法案》而留在英国。
所以,对于前面提到的那些身份申请,如果当事人不是“高风险”申请人,应该说届时会被影响到的程度,还是相对比较低的。
当然了,有关这方面,我们还需要等待英国政府未来公布更多细节,才能确定实际的法条以及他们希望如何执行。丽莎也会持续关注,尽力争取为大家分享第一手消息。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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