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的时候,英国内政部曾经委托MAC(Migration Advisory Committee-英国移民咨询委员会)针对ICT(Intra-company Transfer-公司内部轮调)签证路径,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报告。
经过了一年的时间,这份建议报告终于出炉了!并且,由于ICT路径属于“人才调动”类别的商业签证路径,所以MAC除了针对ICT路径提出修改建议之外,也对于其他属于“人才调动类”的其他商业签证路径,同样提出了建议。
MAC的做法其实非常合理。因为对于ICT路径来说,该路径是允许申请人通过申请ICT工签,来到英国为(英国海外)雇主的英国分公司或分部工作,也就是调派英国的意思(当然,这也可以是国际性公司的”内部调动“);
而MAC还有提出修改建议的另一签证路径——“首代签证”(Representatives of overseas businesses,中文全名一般翻译成“海外公司/企业首席代表签证”),其实也是属于一种”调动“。
只不过,ICT路径的”调派“是将员工派到”本来就已经成立或存在“的英国分部;而“首代签证”的话,则是需要将这个人”派来“英国”成立“分部/分公司——在“首代签证”中,英国的分部或子公司是”尚未成立或存在“的,并且需要是该公司/海外总部首次在英国成立一个英国分部。
进一步说,其实英国内政部在今年稍早前的”新移民计划-2.0版本“中也曾经提到,展望2022年,在移民政策上计划将原有的ICT路径和首代签证,揉合成一个”统一“的签证路径——“国际商务流动人才签证”(Global Business Mobility)。
换句话说,在未来,ICT和首代签证,可能都只是隶属于“Global Business Mobility”路径的其中分支而已,不会再区分成个别不同的签证。
→ 那么,MAC给出了哪些建议?
在工种的技术层面,MAC建议维持目前的RQF6要求——意思是说,想要申请ICT-内部轮调签证,申请人仍需要满足其职位/工种必须是至少RQF6层级(不像是目前的Skilled Worker工签,已经从过去的Tier 2普通工签的RQF6门槛,降至RQF3等级);
在”薪资门槛“方面,建议从目前的年薪至少达41,500英镑,提升至42,400镑,并且当然,申请人的年薪还不能低于相应工种的最低薪资要求(Going Rate);
上述第二点指的是ICT签证,但如果是ICGT(指Intra-Company Graduate Transfer-公司内部轮调培训生路径)的话,年薪门槛则是有所降低,并看齐目前的Skilled Worker工签——也就是从目前的23,000镑,降至20,480镑,同时,申请人的年薪还必须满足至少70%(打了3折的”Going Rate“);
MAC也建议,在”年薪门槛“方面,应该要”每年“都重审一次,看看是否需要修改(比如跟著通膨或每年薪资上涨幅度来提高);
在”移民技能费“(Immigration Skills Charge)方面——维持现有的规定,不修改。但需要注意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来自欧盟的申请人,雇主将不需要承担/支付其”移民技能费“,这是由于英国和欧盟间签订了贸易与合作协议的缘故(换言之,非欧盟申请人仍需要继续承担这笔费用,虽然这笔费用是由雇主来支付);
在调派英国前,需要已经在同雇主/集团的英国海外公司或总部的工作时间——维持不变,意即ICT申请人需要至少已经为同雇主在英国海外工作12个月,ICGT则是3个月;
英语要求:不变,维持目前制度的”没有“特定英语能力要求;
技术性建议:目前MAC所做的调查,数据的收集只来自(申请人)国籍、年龄和性别,因此MAC建议,还需要有更多(上述范围外)的数据来帮助他们确认,是否应该推出新的技能、创新、知识和专业人才路径,来更大程度的助益英国劳动力市场;
同时,MAC建议移民局应该要求”雇主“(意即”赞助人“)——需要提供(针对申请人-即”赞助雇员“)的完整支出清单,确认雇主确实支付了正确的薪资金额,以及其他相关的雇员津贴,这一做法是为了加强移民局对于赞助人的监管,确认赞助人确实有遵守移民法的相关要求;
新增”短期调派“的可能性:MAC建议,内政部应该探索有关”Short-term ICT“(短期内部轮调)的”新增路径“,或者允许探访签证(Visitor)未来能够纳入这类”短期调派“的合法商业活动——让可能只需要几天甚至几周时间的”调派工作“,也能够依循合法路径来进行(因为工作上的调派,本来就不仅限于”长期“,短期工作也应该被允许);
同时,新增一个“为期12个月”的暂调路径(Secondment):该路径允许”延长一次“,但仅限于英国公司和海外公司间,存在(签订一份)超过5千万镑合同的情况,并且该海外公司必须已经营业至少达到12个月的时间——此类”短期签证“更允许当事人申请家人同行/陪工;
→ 重大新增或变化?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面列出的相关建议,MAC还提出了以下比较”大规模“的修改建议,有些将是不论是雇主的企业层面,亦或是申请人/雇员本身,应该都会很感兴趣的:
ICT转永居:您没看错!事实上我们都知道,目前的ICT路径并不具永居导向。虽然说目前的移民法,允许ICT持有人转到Skilled Worker工签,然后再通过Skilled Worker满5年申请永居,但这其实将是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因为申请人持有ICT的时间,是无法被计入未来Skilled Worker的”满5年“转永居当中的。为此,MAC最新提出建议,指出内政部应该要将ICT路径修改成”具永居导向“,意思就是申请人持有ICT签证,未来就能直接(满5年)转永居,不需要再额外转到其他具永居导向的签证路径,绕了好大一圈才能申请英国永居,并且MAC也指出,如果ICT持有人想要转换到其他(具永居导向)路径的话(例如Skilled Worker),那么原先持有ICT的时间,也应该被计入未来的”转永居“时间中。
举个例子:比如说一个人原本持有了ICT满两年,然后转换到了Skilled Worker,那么这个人应该持有Skilled Worker满3年后,也就是前后相加为:2+3的时间后,当事人就能申请”满5年“转永居,不必还要重新持有Skilled Worker签证5年的时间,才有机会申请英国永居。
针对”首代签证“:将目前的”首签“时长从原来的3年,减短成2年,并且不允许”续签“。同时,试行新的”团队“签证(Team Subsidiary),允许最多5人成员,一起来英创设分部——在这5人中,必须有至少一人,是符合”首代签证“的资格和要求的,剩下的最多4人,则必须符合Skilled Worker路径的要求;如果是这样的话,针对这些(4人)成员,则必须推出一种”赞助制度“,通过雇主赞助来推派这些人员来到英国,届时雇主也会需要申请相应的”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
MAC指出,Team Subsidiary签证的效期也同样是2年。MAC表示,未来这类“海外代表签证”的类型,重点应该摆在海外公司来到英国成立并设置(新的)分公司/分部——意思是说,分部或者子公司设置好了之后(任务完成后)申请人就应该回国(回到总部去)。
不过MAC也表示,如果英国分部/分公司设立好之后,申请人仍允许在英国境内转成其他签证,继续留在英国。
丽莎结语:从MAC提出的较为”重大“的修改建议来看,其实可以看出MAC是依循著内政部未来想把”首代签证“和”ICT签证“合而为一的大方向来做的。
比如说,他们建议把”首代签证“改成一种短期或临时性质(不超过两年)签证,重点只是要允许申请人来到英国设立分公司,而不是要让申请人藉此一直留在这里;但另一方面,又把ICT改成”可永居“路径,这个意思似乎在说,一个人如果通过”首代签证“先来到英国设立分部了,设立好分部之后,这个人可以转成”ICT路径“,继续留在英国工作,并且未来仍可以在满足相应条件后申请英国永居。
但丽莎认为,如果未来内政部真想按照MAC的建议操作的话,应该要允许持有”首代签证“的两年时间,能够被计入未来转成”ICT路径“的永居计算时间内,通过2+3的概念来”转永居“,这样似乎才是更为合理且公平的方式。
否则的话,岂不是变项不鼓励海外公司职员来英国设立分部了吗?基于英国想要进一步发展经济的角度来说,多多鼓励海外高技能人才来到英国,应该才是符合英国政府的未来发展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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