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粉们,新春快乐!
在周五的文章中,我们和大家分享了访问签证申请恢复正常审理时长的消息;也简单介绍了访问签证申请的基本内容。今天,我们再进一步聊聊,持有访问签证的天数计算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帮助莎粉们接下来计划访英,可以更了解如何安排。
我们在《移民局新春献礼:访问签恢复正常审理,不再拖了!》文中提到,英国对中国的二年多次访问签证,虽然效期长达两年,但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就能在英国一次性待上两年;甚至说没有待到两年,一个年度内(每12个月以内)待超过6个月以上都是不行的(不可超过180天)。
那么,这个“180天”要如何计算呢?我们可以从以下这个提问来进一步说明:
小莎如果在2023年5月1日拿到二年多次访问签证,之后在7月1日进入英国(抵达英国),并在英国待到了12月27日才离开英国(刚好满180天的上限);小莎问说,这样的话她能否还在明年(2024年)的2月再来英国?
上面的提问其实反映出了不少申请人对于“每年不超过180天”的定义是很模糊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每年——指的是“每12个月内”,而不是今年(如2023)和明年(如2024)之间的差别。
所以回到小莎的提问来看:由于她在“过去12个月以来”,已经在英国待满180天的时间。所以,小莎最快也要等到明年(2024年)的7月,才能再次进入英国。
→ 那这个“过去12个月以来”的起始时间又是怎么算的?
简单来说,也就是从当事人“进入英国(抵达英国)”的那天开始算起(我们假设是7月1日)。那么就是从7月1日开始,倒回去回顾12个月,看看当事人在过去12个月以来,已经在英国待了多少天的时间,并且是不是有待了超过180天的纪录?
这一点将是当事人在入境英国要通关时,移民官会对当事人查核的内容。而移民官基本会查核的方向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看看当事人在过去12个月以来,是不是有在英国停留超过180天的不良纪录。如果有的话,移民官通常会拒绝当事人入境(因为这表示当事人很有可能具有移民倾向或逾期滞留,甚至就一直待在英国不走了);
检查当事人在过去12个月以来,已经在英国待过了多少天数(例如已经累积待了100天);接着,看看当事人这次入境英国,打算在英国待多少天。
如果当事人打算在英国待的天数,会使得当事人在这12个月以内,累积加起来在英国待上超过180天,那么移民官基本会拒绝让当事人入境(因为当事人入境后就可能会待超过180天的上限了)。
举例来说:小丽在这12个月的期间,已经来英国待过5个月了;结果小丽这次进入英国,又告诉移民官他打算来待2个月。
那么很明显地,小丽在这12个月的期间,将会在英国待上超过180天;移民官便能以此拒绝让小丽入境。
→ 再来看看“单次入境”?
以上的“180天”算法,是以12个月以内(多次入境)来看;我们接著说明“单次入境”的算法。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持有访问签证的当事人,在单次入境英国时,一次性在英国待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80天。
这个180天是从当事人入境英国(抵达英国)的当天开始算起,直到当事人离开英国那天为止。
所以,不论是在英国单次停留的时间(单次入境),或者是在“每12个月内”所相加起来待的时间,都是不可以超过180天的。
→ 其他情况?
比如,当事人没有打算待超过180天的期限,但是移民官认为当事人(入境英国后)很有可能会待超过180天;或者说,移民官认为当事人滥用了访问签证,那么也有可能拒绝让当事人入境。
举个例子:当事人在这12个月内,只在英国累积待过3个月时间,而当事人此次进入英国,只打算待1个月,所以很明显不会超过180天。
但是,移民官根据当事人过去的纪录发现,当事人上次进入英国,也只说要待1个月,最后却待了3个月(并且没有合理理由)。那么移民官有可能判断,当事人这次也可能像上次那样,说的跟实际做的不一致;在认为当事人有可能进入英国后停留超过(允许的)180天情况下,因而拒绝当事人入境。
另外,在滥用访问签证的问题上,例如说:移民官在与当事人聊天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虽然是持访问签证,但其主要目的是来(长期)读书的,并且在签证申请的时候也没有诚实说出来;又或者,移民官发现当事人有过类似的纪录:说是普通访客身份,实际上却是要来读短期课程的,那么当事人再次入境的时候,就可能遭到移民官的怀疑,认为当事人动机不纯,甚至具有移民倾向。这样的情况下,将可能导致移民官拒绝让当事人入境(即便当事人表明自己没有打算要待超过180天)。
→ 那么,在英国待(停留)的时间又该怎么算?
从丽莎的业务经验来看,也发现有些人会误以为——在英国待的时间,这个起始日期是从“签证核发下来的日期”开始算的;这事实上也是个错误的观念。
要算当事人在英国已经待了多少时间,必须从当事人“抵达英国”的那天开始算起,直到当事人离开英国那天才结束。
举例来说:小莎在2023年5月1日拿到她的访问签证,随后在2023年7月1日抵达英国,又在2023年7月31日离开英国。
那么,小莎已经在英国待过的天数,就是:从7月1日至7月31日,也就是31天。
不过当然,上面这则例子是算当事人“单次”在英国停留的时间。如果小莎要算12个月内的期间总共待了多少天,就得把每次所待的时间给相加起来了。
还有人说:如果自己在英国已经快要待满上限6个月,那么只要出国一趟(像是去一趟欧洲),然后再回来英国就可以了,这种想法是对的吗?
在这里,丽莎必须严正告诉莎粉们:这种想法也是非常错误的。如果冒险这么做的话,当事人很有可能遭到移民官的拒绝入境,并直接把您送上飞机让您飞回去。
文末,丽莎也要再次提醒,莎粉们在对于签证和移民法方面有任何不了解的地方,千万不要随意听信谣言就尝试,一定要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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