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独立报》的最新报道,自打英国脱欧以来,选择“放弃英籍”的人数激增!
数据显示,2021年有868人申请“放弃英国国籍”,这和2020年的数字相比,有了30%幅度的增长;更是相较于10年前的6倍增长之多。以往(在脱欧之前),每年申请“放弃英籍”的人数,约为140人而已。
这个数字也表示,自2011至2021的十年间,共有6,507人选择(并申请)放弃他们的英籍身份。
《独立报》指出,不同人选择“放弃英籍”的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常见的理由是,当事人想要拿(英籍以外)另一个国家的国籍,可是该国家不允许其公民持有“双重国籍”。报道中就举出了几个例子:比如,有位英籍身份的足球员想加入中国籍,到中国踢球,所以不得不放弃他的英国国籍;还有一位工程师,想要加入新加坡籍,以便获得在当地买房等权利,也选择了将其原来的英籍身份“申请放弃”(Renounce)。
此外,由于脱欧的因素,不少选择居住在欧盟国家的英国人,也可能在英国护照“含金量”降低的因素下,选择申请欧盟国家的护照,放弃原来的英籍身份。比如说,有些欧盟国家如西班牙和荷兰基本仍不允许“双重国籍”,那么两相比较之下,当事人可能会为了申请(或保有)欧盟护照,因而放弃英国护照。
原因很简单,持有一本欧盟(国家)的护照,当事人不只能够自由来往并居住在持有护照的该国(例如持有荷兰护照,可以自由居住并生活在荷兰);同时,该护照还能允许当事人在其他任何欧盟国家都自由进出,甚至定居(比如持有荷兰护照,当事人还能随时搬到法国、德国等欧盟国家居住和生活)。
相比于英国护照,在“脱欧”后已经失去了上述例子给出的“自由迁徙”权利(Free Movement )。
当然,选择获得、保留甚至放弃哪个国家的国籍,一向是个严肃且复杂的话题。很难三言两语说清楚,也不是旁人能为当事人做决定的。
→ 但假如,您目前正持有英国籍,甚至已经考虑“放弃英籍”,有哪些事情是您需要先知道或者注意的呢?
1. 想要申请“放弃英籍”,当事人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 年满18岁(或者未满18岁但已婚或合法民事伴侣)
- 具备完全能力(也就是心智健全,具有自主决定的能力)
- 已经持有或即将拿到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或国籍
注:一旦注册了放弃(英国)国籍声明,当事人就不再持有相关的合法身份。
但是,如果当事人原本只有英国籍,在注册“放弃国籍声明”(也就是申请放弃英国国籍)后的6个月内,当事人还没有获得另一个(新的)公民身份或国籍的话,那么将被认定保留原有国籍(也就是英籍)。
2. 提供资料
想要申请放弃英籍,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出生证明
- 结婚或合法伴侣关系证明(如果申请人未满18岁)
- 英国国籍证明,如护照或入籍证明(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r naturalisation)、出生证明或/和父母身份证明(如果英籍身份是从父母承袭而来的话)
- 能够体现当事人已经是其他(英国以外)国家公民的现有护照,或者其他国家政府为当事人出具的公民身份声明
- 如果当事人目前还没有获得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那么需要提供该国政府出具的声明文件,确认当事人将会成为他们的公民
3. 申请和费用
一般而言,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上填表”申请放弃英籍:https://visas-immigration.service.gov.uk/product/nationality-services?_ga=2.204339344.1070166444.1673624682-1068361535.1651159568
如果当事人是居住在海峡群岛、马恩岛或其他英国海外领土,则需要亲自前往相关办事处或邮寄进行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填写form RN表格,并且在该表格上,还需要有一个对申请人熟识的成年人的连署签名。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居住在上述地点以外且不在英国本地的其他地方,例如其他国家(比如住在韩国),那么也是需要通过“邮寄”进行申请。
并且,不论当事人是从什么地方进行邮寄申请,在寄出完整申请表(form RN)的同时,还需要一同附上申请费用的付款单(Payment slip)以及相关文件(上面有列的资料)。至于寄送到什么地点,则根据以下区分:
- 当事人在海峡群岛或马恩岛:寄送至代理总督(Lieutenant Governor)
- 当事人在英国海外领地(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y):寄送至领地总督(Governor of the territory)
- 当事人在英国本地且上列以外的其他地方,那么寄送至以下地址:Department 1, UK Visas and Immigration, The Capital Building, New Hall Place, Liverpool L3 9PP
最后,申请“放弃英籍”的费用为每人372英镑。
→ 注意!放弃英籍后,不代表“自动退回”永居身份
丽莎从过去以来的从业经验中发现,不少人对于这方面会有误解,认为自己是先拿到永居,之后才拿到英籍身份的;所以反推回来,自己放弃了英籍,顶多就是退回去永居身份?
然而事实上,非常遗憾地,这两者之间并不是隶属关系,是不能够这样退换的。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一个人一旦放弃了自己的英籍身份,原先的永居身份也就不复存在了。当事人若是放弃了英籍后,依旧想要继续留在英国居住和生活;那么只能是把自己重新归零,看看符合哪种条件,然后再去申请留在英国的相关签证。
如果当事人在过去的10年内,总共加起来离开英国境内的天数,没有超过540天的话;那么可以考虑按照“10年永居”来申请永居身份(当然了,当事人还需要满足申请10年合法居留的其他相关要求,或者符合允许的特殊情况等)。
而如果满足不了上述条件,那么也就只能考虑申请其他种类的签证如配偶签证,工作签证或者学生签证等,而且也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放弃英籍后,一旦当事人不符合申请任何身份的条件而无法申请到英国合法身份,将不再具有在英国生活的权利。
→ 赞助家人身份?
再进一步说,放弃英籍后,对于未来要申请家人的身份,是有可能造成影响的。
讲到这边,丽莎就不得不提及许多人对于永居和英籍身份对于赞助家人过来的迷思:有莎粉认为,如果把自己的永居身份转成英籍身份,是不是会更有利于家人签证的申请?
这事实上是很错误的想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申请子女、配偶、父母或者亲戚和朋友;也无论是申请探亲或者是有限期居留(包括特许居留等),赞助人的永居身份和英籍身份几乎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移民法在提到这方面的要求时,用到的只有一个词,那就是“Settled”的赞助人;而“Settled”的人,既包括永居的人,也包括英籍身份的人。
因此,除非当事人是真正有意加入英籍,否则千万不要因为家人申请身份而刻意加入。
不过,父母拥有英籍或者永居身份,却对孩子未来要申请入籍时具有很不同的差别。
一般来说,如果孩子不是在英国出生,而且在英国生活时间不到5年的话,父母如果想提前替孩子申请身份,父母的英籍身份就会对孩子的入籍申请有很大帮助。
同样的情况,如果孩子是在英国境外出生的话,如果父母是英籍,孩子出生之后自然就可以申请英国护照;然而若是父母是永居的话,孩子出生之后则不具有这种资格。将来孩子如果想要到英国生活,需要和其他人一样按照正常的签证申请途径来走。
总的来说,不论是想要加入英籍,或者是之后想要放弃英籍,一般都不应该是随意做出的决定。
当事人在做出任何选择前,都应该经过认真和谨慎的思考,了解各种情况的利弊跟可能带来的后果。毕竟国籍身份并不像购物,能够随意的退换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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