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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造谣前男友被判百万赔偿,网红诽谤惹上重官司!

有人说爱的反面就是恨,有时分手后可能会愈想愈不忿,忍不住想要跑出来数臭对方,心想即便要同归于尽也在所不惜。

最近在加拿大温哥华,一名网红和前男友分手后,一幕又一幕自杀式诽谤激烈地在网上社交平台上演。

根据《每日邮报》,一名曾经是Parfums Christian Dior的前员工,并在Instagram上有超过1万7千名粉丝的网红哈尔克劳(Noelle Halcrow),和同样住在温哥华的高管兼商业顾问鲁克(Brandon Rook),在2015年时开展了一段可歌可泣的短暂感情。

不过这当中两人离离合合,半年左右就正式结束了恋人关系。

由于哈尔克劳和鲁克的分手闹得不太愉快,所以哈尔克劳就开始利用自己网红的身份,在不同的社交平台上发帖子中伤前男友鲁克。

她以各种假名账户在网站上发帖子,共计超过85个。这些篇幅甚至占了整个裁决书的最后44页。

哈尔克劳在Instagram和不同的网站,比如是thedirty.com,stdcarriersdatabase.com,stdregistry.com,Bad Biz Report,Encyclopedia Dramatica和Cheaters等,不停散布鲁克患有性病,并把生殖器疱疹痒(Herpes)传给别人的帖子。

同时又肆无忌惮地形容鲁克为失败者(Loser),是个失控的大酒鬼,指责他劈腿和侮辱女性。

其中一个在Bad Biz Report网站上的帖文就指名道姓地说鲁克公私不分,为了钱和权力在公司里行为不检,更为了钱去劈腿。

另一个在Instagram上的帖文就这样说:“众所周知的作弊者(暗指鲁克),还为此感到骄傲!传播性病!

哈尔克劳还在帖子里列出相关的标签,包括#drunk,#loser,#stdspreader,#loserlife,#drunkagain,#uncaring。

这样的报复攻势持续了1年之多,无奈的鲁克终于受不了,把前女友哈尔克劳告上法庭指控她恶意中伤并损害其声誉(Defamatory)。

这起案子在不列颠哥伦比亚(British Columbia)的最高法庭(Supreme Court)由迈尔斯法官(Justice Elliott Myers)处理。

在庭上法官就这样说:“做为一名有庞大粉丝团的‘网红’,网上恶意中伤人的伤害性,比起登报更糟糕,这像是向全世界发表诽谤性的声明一般,是十分严重的。

哈尔克劳辩称:“这些帖文并不是我发的,所有人都可以随意发帖,而且这些帖可能是我朋友或其他熟人发的。

帖文中也没有声称内容完全属实。

不过法官马上就指出所有帖文都是出自同一个IP地址,而该地址就是哈尔克劳自己,并且帖文的用词、内容和风格都很连贯,很明显是出自同一个人的。

而且证据还显示哈尔克劳曾经在短信上威胁鲁克:

“我一发布照片就会告诉你。这一次,你需要自己去找出他(照片),并计算出我标记了多少人在里面。” 

“我可以把照片拿下,不过这个账户名是属于我的,我很容易就可以重新上传。” 

“你在Instagram上唯一能被删除的就是色情照片。” 

“我账户上一有人说坏话,我在两秒钟内就会知道。”

最后法官总结道:“双方之间的电子邮件和短信交流都清楚地表明,发布这些帖子是出于恶意和敌意,是为了伤害原告(鲁克)。

这些帖子影响范围很广,浏览量和评论数量都非常高。 

网络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当被恶意利用时,就会成为一个十分有效的工具去损害他人声誉。这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法官最后判哈尔克劳犯诽谤罪(Defamatory),并为了达到惩戒目的,法官认为有必要加重赔偿金。

所以,哈尔克劳得向鲁克支付20万加元的赔偿金(大约是12万英镑)以及其他法律费用。

→ 在英国诽谤罪又是怎样判断?

根据2013年新修的《诽谤法》(Defamation Act 2013),如果有材料或言论对受害者造成或足以造成名誉上的严重损害,例如:

– 让思想健全的大众降低对有关人士、公司或企业的评价,及/或

– 让其他人避开或回避有关人士、公司或企业,及/或

– 在有关人士的生意、行业、职位或专业方面让这些人被贬低,及/或

– 令有关人士遭受敌意、嘲笑或蔑视。

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上面的规定,受害人就可以对当事人提出诉讼和索赔。

当事人除了可以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外,这个新修订的法例更規定法庭有權要求被告刊登法庭的判決。雖然这并不是要求被告要公开道歉,但却可以達到對当事人恢復名譽的作用。

在以上的案件中,哈尔克劳在网上不停点名中伤前男友鲁克,写出一连串没根据又不属实的指控。

在这种情况下,鲁克因为这些种种的指控,导致个人名誉受损,再加上哈尔克劳在网上拥有众多粉丝,这对鲁克的伤害更加严重。

所以法官就要求哈尔克劳赔偿高额罚款。

→ 对于网络上的恶意言论,英国如何保障大众?

英国是一个自由的国家,市民皆享有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不过自由并不等于放肆,不能打着自由的旗号像是孩子般地胡说八道,对人的基本尊重和个人的修养还是要有的。

《2013年诽谤法》就是为了确保大家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不会被恶意滥用,在两者间取得平衡。

根据这部法案,如果诽谤罪成立,法庭有权要求有关的网络运营商或社交媒体移除诽谤内容,或者要求被告停止传播贩卖展览有关内容。

不过这并不代表谁都能说自己被诽谤。当事人必须要拿出合理的证据,证明自己因为不实言论或材料,导致个人损害,法庭才会受理的。

这个限制就是希望能够有效地阻止那些想以诽谤诉讼去威胁做出批评声音的组织或个人,让所有人都能放心地说出自己的想法,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批评协助社会进步。

“君子绝交不出恶语”,无论是情侣还是朋友,关系结束后醜陋地數臭互罵对方,也只是在抓破自己的脸,难看地给自己贴上“落败者”的标签。谁还记得之前曾经不分你我卿卿我我呢?

所以凡事留一线,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要冲动。如果有任何分歧的话,也尽量应该以合法的方法去解决问题

最后,如果莎粉们看完这篇文章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通过向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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