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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5年 ,赔偿50万镑!还敢结婚吗?

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我们经常会听到夫妻俩互相指责,各自都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很多。特别是婚后没有收入来源的一方,他们都希望从这段婚姻中拿到更多的补偿。

在大多数离婚案中,法院都会遵守公平原则来分配双方在婚姻池里的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没有收入,考虑到孩子以及其未来生活的需求,法官可能会要求有收入的一方给予没有收入一方一些赡养费,或者没有收入一方可以从共有财产中分到比较大的比例。

不过,最近高等法院有一个相当特殊的案子《TM v KM (2022)》,妻子不仅从婚姻中拿到相当大的一部分财产。同时,法院还命令丈夫额外给妻子一笔50万英镑的“赔偿金”,以补偿妻子为家庭的“付出”和“牺牲”。

该案结果公布后,很多离婚夫妻可能对该案子很感兴趣。毕竟,人人都觉得自己为这段婚姻“付出”很多,我们该怎么从对方那里拿到额外补偿金呢?

其实,想获得额外的赔偿金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起跟着丽莎来看看,法官是如何分析的。

故事背景

TM女士在欧洲出生,来自一个有阿拉伯血统的家庭。在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带着她移民美国,随后,他们一直在美国生活。

据介绍,TM女士是一位漂亮又聪明的女子,她从小热爱学习,拿到世界最好的商学院宾夕法尼亚州沃顿商学院的MBA学位。随后,她在美国纽约的投行工作。总之,TM女士在美国金融界算是一位非常成功的女士。

有一年,TM女士到伦敦出差。在公司举办的派对上,TM女士与KM先生相识了。KM先生是一名很有才华的金融家,他在大学的时候学习了阿拉伯语,靠着语言天赋在中东地区的投资金融界发展自己的事业,开了几家公司。

俩人一见如故,很快坠入爱河。2003年,俩人开启了远距离的恋爱关系。TM女士一直在纽约生活,KM先生住在伦敦。他们每个月通过工作的机会到各自的居住地探访对方。虽然是远距离恋爱,由于两人的生活工作非常忙碌,所以,大家在前期都比较理解对方,爱情也很顺利。不过,长距离的恋爱对于恋人来说是还是艰难的,俩人总得想办法改变现状才能有未来。

于是,2004年8月,KM先生搬到纽约了,俩人发展成同居关系。2006年6月3日,双方在美国正式结婚。2006年10月的时候,他们还飞到另外一个国家举行了盛大的婚礼。

上文说到,KM先生在不同的国家都有着自己的业务。所以,他们的婚姻生活算是比较奔波的了。为配合KM先生的工作,TM女士放弃了她在纽约的高薪工作,随着丈夫奔走各国。

2006年12月,双方搬到伦敦居住,TM女士转到伦敦的一家银行,这一家银行的收入比之前的少了不少。2008年,TM女士生下两个孩子,那时正值金融危机,大批银行有着裁员计划。由于TM女士休了一段时间的产假,公司把她解雇了。随后,她成为了全职太太。好在,KM先生的事业上来了,在不同国家的生意中收获了许多资产。一家人的生计就落在KM先生身上。

2010年1月的时候,KM先生为了更好的事业,一家人从伦敦搬到了中东地区。2011年3月,他们从中东的一个国家搬到另一个国家。2016年8月,TM女士先是搬回英国,2017年4月,KM先生也搬回英国。

法院的资料显示,夫妻俩和孩子的关系非常好。在他们还没有上学的年龄,夫妻俩一同照顾他们。到了上学的时期,由于KM先生比较忙碌,两个孩子大部分时间都由TM女士照顾和接送。即便是放在寄宿学校的那一段时间,两个孩子大多数都是由TM女士照顾。

一家人看似很幸福,可不幸的是,这段婚姻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2021年,双方决定离婚。和很多夫妻一样,在离婚后,俩人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吵了起来。

双方的离婚诉讼于2021年9月15日开始,法院资料显示,除了希望能够公平分配财产外,TM女士希望通过补偿原则申请一笔赔偿金。她认为,她为了丈夫放弃了一生的事业,对她的一生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她应该从财产中拿到更多的赔偿。

离婚纠纷以及法院裁决

法官参考了1973年《婚姻诉讼法》第25条和第25A条规定的因素、以及任何相关的案例法来审理该案件。按照各自需求(Needs)以及分享(Sharing)原则,法官公平分配了双方婚姻池内的财产。

根据大家提供的资产表,TM女士可获得美国的房产;双方平分丈夫的股票、平分双方汇丰银行的联合账户、TM女士可拿到39.02%养老金分享令——分享丈夫的养老金以及其他资产保持原样。总之,这些婚姻池中的资产是根据双方未成年子女的需求、双方的财产和其他财务资源、 婚前的养老金和投资、婚姻双方在可预见的未来的财务需求、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各自收入等方面来判断和分配的,在这里我们就不一一解释。

我们主要来看看,根据TM女士提出的额外赔偿要求,法官怎么判?

法官认为,在此次财产分配中,TM女士拿到公平的资产,KM先生不需要持续在未来为她提供资金。也因如此,法官认为单独的赔偿金是需要好好考虑。

在这段婚姻关系中,为了支付丈夫的事业,妻子放弃了她在金融领域内相当高收入职业,并担负起了照顾子女的主要责任。如果她没有为这段婚姻关系做出这种牺牲,按照原来的规划生活,她现在的生活是非常富裕的。另外,如果TM女士没有怀孕的话,她不会遭遇裁员的情况。

现在,她在50岁的时候离婚,靠着以前的一些投资获得的年收入仅有5万英镑,这与之前的薪资天壤之别。因此,这种牺牲应该反映在案件的结果中才是公平的。

法官说:

“妻子对丈夫的事业和照顾儿童家庭的奉献导致她自己的经济困难了。由于她无法分享丈夫未来的收入,因此,作为和解一部分,丈夫应该给予50万英镑的赔偿金,并需要一次性支付。

另外,我得出的结论是,本案是罕见而且是例外的案件,在这些例外的案例中,单独的赔偿金是合适的。我的结论是,虽然她现在应该能够找到一份工作,但这不太可能让她回到她没有做出这种牺牲前的样子。”

丽莎评论

在过去的家庭诉讼案中,夫妻一方成功拿到额外补偿金的案例相对比较少,但并不是没有。丽莎家庭法律师张昕蕾解释,在2006年Miller v McFarlane案中, “补偿原则”算是首次出现在家庭法院中,当事人因该原则获得成功,在这之前是从来没有发生的。

“这个案子很有意思,在第二个孩子出生以后,丈夫和妻子商量,希望妻子放弃她在伦敦一家知名律师所的工作,以照顾孩子和家庭。这样一来,丈夫就可以继续实现他的会计师梦想。在一审开庭时,丈夫的年收入为75.3万英镑,妻子却没有收入。

法院认为,如果妻子当初没有放弃她的工作,她会成为一名非常成功的律师。当时,法院认为,她有权从这种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中获得补偿。因此,法官宣布,妻子可以从赡养费中获得额外的补偿费。”

张律师称,接下来还有一个比较经典的案子《VB V JP》,该案的妻子也获得赔偿。在孩子出生之前,妻子是一名人事经理,有可能升职到总监级别,丈夫是一家城市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妻子有一个晋升的机会,但是条件是必须要搬家到另外一个城市。丈夫拒绝搬迁,因为他不想破坏自己的职业生涯。妻子同意了。后来,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了,接下来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妻子再次提出,希望能够返回工作岗位,丈夫再次拒绝。高等法院认为,妻子在收入能力方面受到这段关系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可获得6.5万英镑额外赔偿。

2020年,另外一个案子《RC V JC (2020) 》的妻子也成功拿到 “赔偿” 。接下来,除了本篇的案子外,还没有几个赔偿成功的案例。

毫无疑问,本次案件后,我们可能会看到家庭法院诉讼中关于赔偿要求的激增。不过,我们认为,当事人可能想通过该原则来获得赔偿金太容易。正如本篇故事的法官所说,赔偿成功的案例属于罕见的。

张律师解释:

“很多夫妻在经营婚姻的时候都有过同样的经历,夫妻俩可能会共同决定,一方减少工作时间或者完全放弃工作来照顾孩子,而另一方则继续他们的事业成为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然而,您即便是这样的相处模式,并不代表您就能够获得额外的赔偿金。这不是配偶单纯放弃一份工作、减少工作时间那么简单。

我们从过去成功的案例来看,他们几乎有一个同样的点:所有索赔人都放弃一个非常高收入的职业,或者说他们可以证明自己的牺牲是相当大的。法官的观点是,婚姻的一方为家庭放弃或者受到婚姻的影响而阻碍了他们的极好的职业前程,在这样的情况下,为家庭奉献一方应该拿到公平赔偿。

当然,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审判赔偿的立场仍然是,夫妻双方必须先按照家庭法分享和/或根据需求公平分割原则来处理财产,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应该考虑赔偿问题。”

每个案件不同,张律师建议,您在做出决定之前一定要咨询律师,看看是否值得提出索赔。如果您确实想通过赔偿原则来获得一笔额外补偿资金的话。那么,离婚一方可以提供证据证实她/他已经放弃一份非常有利可图的职业,并且,当事人还需要证明曾经在这个行业里有着非常好的成就以及各种成绩的记录。此外,当事人还需要证实由于放弃这一份工作,现在的经济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好了,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正打算离婚,不知道如何着手,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财产问题,又或者遇到本篇案件的情况,请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建议,协助您办理离婚。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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