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守党2010年执政至今,我们听过不少有关保守党要拿《人权法案》开刀的消息。
其中,动作最大的可能就属梅姨执政的时期,当时一度传出梅姨将会直接废了这个于1998年由工党推出的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
然而,距离梅姨下台后的一年多过去了,对于抱着侥幸心理的人来说,恐怕将会被一个最新宣布打醒-保守党政府正式开启重审《人权法案》程序!
英媒报道,已退休的前上诉法院法官Peter Gross爵士已经受到委任,将会带领8名由资深律师和法律学者组成的司法专家团,来进行针对《人权法案》的“检视”,相关报告预计将在明年春天前出炉。
→ 那么,“重审”将会着重哪些方面?
根据宣布,专家团的检视重点在于以下几点:
1. 英国法庭和欧洲人权法庭之间的关系,这包括针对人权案件的实际操作,如何考虑进去欧洲人权法庭,以及英国法庭和欧洲人权法庭之间的对话,彼此是否有效和是否仍有改进的空间;
2. 《人权法案》之于(英国)司法系统、执行管辖和议会层面,之间的关系和影响,以及英国法庭相较之下是否显得低了一阶,进而影响英国政策;
3. 英国(管辖)以外地区对于《人权法案》的应用,以及是否有(可参考)修改范例。
进一步解释,其实上述几点明确点明了,保守党究竟不喜欢《人权法案》的什么。
事实上,自《人权法案》于2000年正式生效之际,保守党就一直对“它”耿耿于怀;这之间最主要的关键是,在好多保守党看来,《人权法案》和欧盟法律一样,把英国的司法主权让出去了。
《人权法案》的实施等于直接把《欧洲人权公约》中的所有条款,变成了英国国内的法律。
欧洲人权法庭对于《人权法案》拥有最高的法律解释权。“它”的案例对于英国的人权法庭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英国法庭,包括最高级法庭的判决,可以直接被欧洲人权法庭否决。从实质上,英国的人权法庭就直接变成了欧洲人权法庭的地方法庭。
换句话说,在保守党看来,目前的《人权法案》似乎是允许欧洲人权法庭凌驾于英国法庭之上。
也因此,不论是过去的保守党领导人,把废除《人权法案》挂在嘴边,甚至是当成竞选口号;亦或是这次的真正启动“重审”-对于保守党政府来说,更重要的是希望英国法庭重新夺回属于自己的司法权。
→ 所以这次的“重审”意味着什么?
英国《卫报》就指出,鲍里斯政府提出“重审”,主要的目的是要审视《人权法案》在实际操作上的问题,而不是全面性地反对“它”的存在。
结合上面列出的3大检视重点,我们可以发现,其实保守党一直以来不喜欢《人权法案》,并不是因为他们认为里面所规定人权条文,比如人权第8条(家庭生活和私人生活的权利),是错误的。
而是,他们的观点基本认为这些人权条文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问题的本身在于英国法庭应该拿回属于自己的司法权。
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否有权留在英国,应该完全由英国的法庭说了算,而不是由其他人当家作主。
当然,也有消息认为,许多的争议围绕着人权法案第8条(Human Rights Act 1998 Article 8);相关人权团体也担心,“重审”过后将会大大限制对于难民和庇护申请相关人等的保护。
毕竟,不少来自保守党的声音,认为(目前的)人权法案遭到滥用,尤其对于难以将“外籍罪犯”给遣送回国感到不满。
→ 可是,这就代表保守党政府会完全无视人权了吗?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其实,从过去以来,不少人一直担心《人权法案》遭到废除,或者是今天所说的“重审”;最主要是担心,这将使得未来人权签证的申请和续签,都不可能了。
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必须指出的是,英国是世界上人权概念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的主要缔造者和参与者之一。
所以,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不可能没有《人权法案》的。
即便是过去曾经的保守党领袖,一直喊着要废除《人权法案》,这也不是说当“它”被废除后,英国就不再有人权法案了;而是英国会起草一份属于自己版本的人权法案,使得所有有关人权案件的审理,都由英国法庭完全决定,而不是还得听从欧洲人权法庭的指挥。
更何况,保守党政府现在已经没有再说要将《人权法案》废除,而是只要“重新审视”它;这更加表示有关人权的申请(和续签),是不应该因为一个重审就“被消失”的。
→ 有关“10年合法永居”和“20年非法居留”申请?
有些人担心,保守党政府对于《人权法案》动刀,会否取消“10年合法永居”和“20年非法居留”申请?
这里丽莎需要指出的是,首先,10年合法永居的申请不是按照《人权法案》来申请的,而是按照《移民法则》(The Immigration Rules)来申请的。
《人权法案》和《移民法则》是两部完全不同的法律。
因此不论《人权法案》遭到废除或修改,都不直接代表《移民法则》就会因此失效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10年合法永居”和“20年非法居留”申请存在的基础是,一个人如果在一个地方连续合法生活了10年的漫长时间,或者是连续非法生活了20年的时间,他/她就应该被允许继续生活在那里。
这是最基本的自然法律。我们相信英国即使是实行新的《人权法案》,也不会对这一点完全忽视的。
就算有了新的法律,也许会对申请提出新的条件,但是要说“它们”会被废除的话,可能性还是不大的。
→ 那么对于“特许身份”的呢?
特许身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指那些持有两年半身份(过去是3年身份)的人。
许多特许身份持有人可能都认为,自己的身份是由于自己在英国所积累的人权来拿到,所以一旦《人权法案》出了什么变化,将可能使得自己的身份失去续签的基础,进而面临被遣送的危险。
这种说法其实并不完全正确。
虽然,毫无疑问几乎所有持有2年半(或过去3年)身份的人在英国都积累了很多的人权;但是他们的身份就是通过人权法案第8条拿到的吗?
如果当事人仔细查看移民局给您身份的决定信,您基本会发现,移民局并没有说您是通过《人权法案》或者人权拿到身份的。
因为实际上,绝大多数特许身份的取得,既不是通过《移民法则》,也不是通过《人权法案》取得的。
移民局是按照移民法外的规定来给当事人身份的,也就是“Outside the Immigration Rules”。
许多申请人之所以可以获得身份,完全是由于在某种程度上,移民局无法顺利将这些人(主要是家庭)遣送回去,而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酌情处理做出的决定。
如果严格按照《人权法案》的要求,这些人恐怕都是不符合获得身份的条件的。他们的案件如果到了法庭,几乎肯定是要被拒绝的。
可以说,很少持有2年半(或过去的3年)身份的人,是真正通过人权来获得身份的。
特许身份的英文名称是Discretionary Leave to Remain。“Discretionary”的意思就是酌情处理。
而所谓“酌情处理”就是,按照任何法律规定,申请人都不可能获得身份;不过移民局在考虑各种因素之后,还是决定给予了当事人身份。
这一点从上面丽莎提到,移民局所发出的决定信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在这些信中,移民局从不说当事人拿到身份是通过《人权法案》拿到的。
既然特许身份是移民局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给予当事人的,和《人权法案》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就算有一天这个法案被废除了(更何况现在只是要“重审”),又怎么会影响到这些身份呢?
总的来说,虽然英国政府如果重审乃至于进一步修改《人权法案》,未来对于相关申请人,多多少少还是可能造成一些些影响。
例如说,按照目前的体制,人权案件在经过英国最高法庭判决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仍然可以向欧洲人权法庭提出上诉,而且一旦欧洲人权法庭做出判决之后,英国政府必须履行。
未来这一点可能会有所改变,使得英国法庭不再像听“老大哥”的话那样,必须得向欧洲人权法庭低头;就这个层面来说,对于一些人权案件,还是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
但这绝对不是说,未来英国就不再有人权类申请了;这种过度恐慌的忧虑,基本还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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