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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首发工签赞助“加急”文件,谁能适用?申请又该注意什么?

英国移民局最新发布了一份名为“Pre-licence priority service”的指导文件。

顾名思义,这指的是当雇主/企业尚未持有“工签”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可是想要申请“资质”来赞助并聘请海外雇员(英国以外)来到英国工作时,需要先做的“赞助资质申请”;

这项申请自2020年11月12日起,开始提供”加急服务“,但最初只是通过移民局的直接通知,并没有发布正式的说明文件;直到现在,移民局才终于首次发布了一份相关指导文件,对于申请流程进一步的说明。

→ 如何申请“加急”?

其实,虽然这是移民局首次发布(并更新)相关文件,但是整体的申请流程,和这项服务刚推出的时候,前后差别不是很大,申请步骤来说也是差不多。

这代表,雇主同样需要通过“电邮”申请,而且想要符合“加急”的资格,雇主自然需要先递交了完整的“Sponsor Licence”申请。

也就是说,雇主完成了UKVI的“Online sponsor application registration”,接著登入UKVI的“Sponsor Application log in”页面。然后雇主必须完整填写“Sponsor Licence”线上申请表格,并递交所需文件/证据。

移民局在确认收到雇主的“Sponsor Licence”申请后,接著会寄给雇主一封确认电邮。在电邮中,移民局一般就会直接告诉雇主,可以选择“加急”(Priority Service)。

在收到移民局的电邮后,如果雇主有意选择“加急”,需要完整填写好移民局电邮中附有的“加急申请表”,然后回复给:PreLicencePriorityService@homeoffice.gov.uk

需要注意的是,加急服务的申请时间,只开放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不含节假日;意思是说,虽然是以“电邮”申请,但移民局只接受“营业时间内”的电邮申请,如果是在营业时间外寄出的电邮申请,移民局是直接不会受理的。

并且,直到目前,移民局每日可接受的“加急处理”依然只有10名的上限。先到先得。

如果雇主的“加急申请”成功,接著就会收到移民局“Priority Service Team”的确认邮件,并告知下一步需要做些什么;

不久后,移民局还会寄来一封“付款”电邮,里面附上一个付款系统的链接。雇主需要在收到电邮的72小时内,完成付款。

目前,这项“加急服务”的费用是每次500英镑。

需要注意的是,这“500镑”并不包含于正常(非加急)赞助资质申请(Sponsor Licence application)的申请费用中,也就是”额外“的支出。

→ 如果没有收到移民局回复?

移民局文件指出,如果雇主申请“加急”之后,没有收到移民局的回信,请直接认定为该申请“没有成功”。

之所以申请不成功,基本只是基于以下理由:

雇主的申请不适用(例如没有按规定完成“赞助资质申请”,或者雇主的“赞助资质申请”已经进入移民局“审核”程序当中);

每日“上限”已满,隔日请早;

雇主是在“营业时间外”提出的申请(移民局不受理)。

→ 加急处理的“好处”?

成功获得加急处理的申请,一般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得到结果;总的来说这确实会比一般申请的处理时间要快出许多。

(注:该“10个”工作日是从“加急费用”支付完成后,才开始算起。)

一般来说,如果申请没有使用”加急“的话,移民局的处理时间为2至3个月(虽然移民局的文件中说,通常80%的申请,处理时间为少于8周)。

也因此,如果尚未持有“赞助资质”可是想要尽快拿到,尽快聘用海外雇员的雇主,确实可能考虑多付一些些费用,来换取更高效率的。

→ 工签“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的申请费用?

目前,雇主申请工签赞助资质,申请费用是依照工作签证的类别和公司的规模大小,而有所不同的。

如果雇主申请的是Skilled Worker/Worker工签(指“长期”工签)赞助资质,申请费用是:

-小公司或慈善机构:536镑

-中型或大型公司:1,476镑

申请Temporary Worker赞助资质(“短期”或“临时”工签):

-小公司或慈善机构:536镑

-中型或大型公司:536镑

申请Worker和Temporary Worker赞助资质(一起):

-小公司或慈善机构:536镑

-中型或大型公司:1,476镑

已持有Temporary Worker,想增加Worker赞助资质:

-小公司或慈善机构:无需费用(免费)

-中型或大型公司:940镑

已持有Worker,想增加Temporary Worker赞助资质:

-小公司或慈善机构:无需费用

-中型或大型公司:无需费用

统整来看,如果雇主想要办”加急“,除了上面列出来的费用,还需要额外加上500镑的加急费用。

比如说,一个雇主原本既没有Worker,也没有Temporary Worker赞助资质,现在想申请Worker资质,并且想使用”加急“服务,那么其赞助资质的总申请费用就是:

-小公司或慈善机构:536镑+500镑,共1,036镑

-中型或大型公司:1,476镑+500镑,共1,976镑

→ 提到“Pre-licence”,雇主还需要注意“查访”

当雇主申请“赞助资质”,移民局在审查雇主的申请时,是可能也有权利通过实际查访来确认,雇主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要求,进而决定是否要核发”资质“给雇主的。

我们一般称之为“合规查访”(Compliance Visit)。当然,“合规查访”并不是在每一个“赞助资质申请”中都是必要执行的,只是移民局一旦认为有需要,就可以选择去进行。

→ 合规查访前,移民局需要通知吗?

根据移民局的相关指导文件,不论是针对Pre-licence(持有赞助资质前,也就是申请到Sponsor Licence前)或者Post-licence(持有赞助资质后)的“合规查访”,移民局是可以不需要给予雇主“提前通知”的。

就是说,移民局可以选择Announced或Unannounced Visit。

只不过,如果移民局采取了Unannounced Visit(未通知就查访),到了现场,雇主也有权利拒绝让移民局进入工作场所或物业内,移民局一般不能够强硬进入。

但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如果拒绝让移民局进入,将有可能直接导致赞助资质被撤销(Revoke)或者赞助资质申请被拒绝(Refused)的后果。

不过回到前面提到的“赞助资质申请”来说,虽然移民局有权采取Unannounced Visit,但一般情况下,移民局都会在进行查访前,给予提前通知(Prior Notice)。

→ 查访时,移民局会查看些什么?

当移民局进行Pre-licence查访的时候,一般会查看以下重点:

相关机构是真实需要“赞助资质”的;

公司或企业内,已经有了相应人力资源/部门,将会在取得“赞助资质”后,得以做到移民局要求的赞助人义务和责任(该部门或人力将会负责这些事项);

原本就有遵守移民法,做好Right to Work(合法工作权)检查;

公司即将赞助的境外雇员数,对于公司的规模和业务本身,是合适合理的;

是否有任何迹象表明,该公司/雇主对于“移民控管”(Immigration control),会否造成任何威胁;

公司或企业未来是否能够/有能力,真实地聘用境外雇员,并且该聘用必须符合一定的“赞助”要求,例如符合一定的技术层级和薪资标准(Skill and pay levels);

查看雇主当初申请“赞助资质”所递交的相关文件和提供的所有信息,是否完全符合并且真实正确的(没有为了通过申请而造假);

或者,其他移民局认为需要查看的信息(不过一般是以上几点)。

那么,Pre-licence查访-移民局一般会做什么?

在查访的过程中,移民局官员会想要面谈和赞助资质申请相关的人员,特别是Authorising Officer(将使用赞助人管理系统(SMS)的人员/专门管理公司赞助事宜的负责人)。

而在面谈中,移民局有可能会询问有关招聘流程的问题,特别是和即将赞助职位有关的招聘。

移民局也会想要确认,和赞助资质申请相关的人员(Authorising Officer),是否清楚了解,身为赞助人的职责为何,都有哪些义务,是否知道拿到赞助资质后,都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不过,不论移民局的查访官员会询问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应该是和“移民”方面无关的,比如说其他完全不相关的私人问题。

(注:赞助人责任主要有:通报责任,记录责任,遵守移民法要求,遵守赞助人守则,遵守英国法律,不做有损公众福利行为。更多有关这方面的细节,可以复习丽莎写过的这篇文章:《工签赞助人义务责任》)

→ 最后,移民局查访完之后呢?

在“合规查访”后,移民局自然就会决定,是否要核发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给申请人(也就是申请的雇主-注意,我们这里一直说的,都是申请赞助资质时的“Pre-licence查访”)。

如果说,最后移民局决定拒绝(Refused)申请的话,雇主是没有上诉权利的。

不过,如果雇主认为移民局的决定是有误的话(是基于移民官员的错误),那么是可能提出“Error Correction”(错误纠正)要求的。

需要指出的是,提出“Error Correction”基本是基于,申请人(指雇主)认为赞助资质的拒绝决定,纯粹是基于审查官员的失误(Error)或者忽视掉而没有考虑进去-申请人有递交的特定证据(Failure to consider a piece of evidence),所以要求移民局的重新审查(Review)。

一定程度上来说,“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重审。就是不是单纯当事人觉得不服移民局决定,或者单纯希望移民局重新考虑(在移民局没有出错的情况下),就去要求重审。

也因此,这类重审,移民局是不会考虑当事人(之后)递交的新的证据的。

对于移民局没有失误的情况,比较好的方式,恐怕是当事人(指雇主)之后再去递交新的申请。这种情况下,丽莎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专业移民建议。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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