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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推出家属申请“新分级制”!交证据竟有优劣之分?

就在各家媒体正在为政府究竟应不应该在新冠确诊数字大幅新增下解封,丢出各种报道和吵得不可开交之时,英国移民局悄悄发布了一份针对家庭类申请人(Family life (as a partner or parent), private life and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的更新文件。

这份文件一个主要的重点,在于对于”关系真实性“的著墨。

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是基于自己(对于另一方,一般指的是申请依赖的”赞助人“那方)的配偶/伴侣或者家长身份,来申请自己的移民身份时,除了满足移民法的其他要求外(比如英语或收入要求),还应该证明自己和另一方/赞助人之间的”关系真实性“,就是说证明你们真的是彼此的配偶或伴侣,或者亲子关系。

而在这方面,移民局最新引入了一个”分级制度“(或者我们应该将其称之为”三级制度“,分成Tier 1,Tier 2和Tier 3),这样的制度把不同的”证据“进行了分级。

意即,有些证据或文件,占了比较高的”权重“,移民局会觉得这类证据是”更重要“或者”更有说服力“的(Tier 1);反之,有些证据的“价值”就相对没那么高(处于Tier 3)。

其实,近几年来,移民局在审核家庭类申请上(比如配偶签证),在当事人(申请人和赞助人之间)的”关系真实性“方面,已经越来越走“重质不重量”的路线。

也就是说,与其当事人给了一大堆(可能没有很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材料,移民局更注重申请人递交上去的证明文件,是不是“在点上”,也就是可以最直接证明双方的关系。

如果文件本身是“有份量”的话,那么即便不是递交很多,可能就已经足够。

→ 所以,移民局是怎么“分级”的?

首先,移民局将相关证据/文件分成了从Tier 1(最高级)至Tier 3(最低级)的3个层级。

依靠孩子的申请(例如家长签证),证据/文件范例为以下(包含但不限于):

Tier 1类证据:

– 孩子的学校信,用以确认孩子和当事人之间的亲子关系,当事人确实是孩子的父母;

– 来自当地教育部门的证明信,证明孩子在该地区的学校上课;

– 家庭医生(GP)出示的医师信,确认孩子和父母的亲子关系;

– 孩子的出生证明;

– 孩子就医/医疗预约的信件;

– 来自儿福部门的(确认)文件(Child Support Agency);

– 法院命令(指具有司法效力的证据,可直接证明孩子是由当事人抚养照顾等);

– 健康访问报告(Health visit reports);

– 可证明当事人具“监督探视权/探视权”的报告(Reports from Contact Centre)。

Tier 2类证据:

– 可以用以确认亲子关系的社福文件(Social Service Documentation);

– 由律师见证下签署的抚养安排文件(Parental agreement);

– 英国税局(HMRC)发出的Child Tax Credit(儿童税收抵免)确认文件;

– 由孩子另一方父母出示的证明/说明信件,须附有该方父母的签名和可以确认签名真实性的文件(例如附上该方父母的护照签名页),以及联络方式。

Tier 3类证据:

– 问候卡片;

– 照片;

– 聊天纪录;

– 购物、外出吃饭等收据(证明一起生活或有密切联系);

– 火车票、飞机票;

– 学校证书或任何没有直接确认孩子地址的报告/文件;

– 过于久远的文件,指4年甚至更早以前核发/取得的文件;

– 来自亲戚朋友等出示的信件;

– 孩子红本子的不完整纪录(页)。

依靠配偶/伴侣的申请(例如配偶签证):

Tier 1类证据:

– 租约合同;

– 地税账单;

– 能源账单;

– 结婚证书;

– 来自共同账户的银行信;

– 来自税局或福利部门的信件,可以证明当事人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的福利申领;

– 汽车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上面有双方的共同地址)做为证明;

– 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上面有双方的共同地址)做为证明;

– GP注册信和相关医师信;

– 双方共同理财或财务等的相关证明(例如商业合同、投资证明、报税。

Tier 2类证据:

– 选举注册证明;

– 学生贷款文件(上面须有家里地址);

– 任何其他上面附有当事人地址的过期账单(例如维修账单、购买家用品的账单)。

Tier 3类证据:

– 问候/祝福卡片;

– 任何超过4年前的文件(从申请日起回推);

– 聊天纪录;

– 照片;

– 外出购物、用餐的收据;

– 车票、机票;

– 婚礼或订婚邀请函;

– 来自亲戚朋友等出示的信件;

– 旅游假期等相关预定纪录、证据。

→ 移民局的“分级制度”说明了什么?

虽然说移民局在更新文件中明确指出,上述给出的范例不是包含了所有证据(就是也可能会有其他当事人可以用来证明“关系真实性”的证据,没有被列在里面),但文件中的“分类”其实已经给出了很明确的指向性。

就是说,当事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时候,与其毫无头绪地收集资料,反而可以先“挑重点”下手,从“更有价值”的证据或文件开始准备起。

同时,比起又厚又长的照片、聊天纪录等,移民局更著重可以更快速、直接判断出双方关系的证明或文件,例如结婚证或民事关系证明、上面有著双方共同的住址的银行信和地税、能源账单等。

某种层面上,其实也是移民局希望在申请审核上可以更有效率、更直接一点。

最后丽莎要提醒的是:新的“分级制度”也提醒了我们,我们对于某些纪录或文件应该时时更新,尤其是如果希望之后可以使用这些文件或证据来辅助申请的话。

比如说,在选民登记(Electoral Register)上,应该要确认上面的地址是自己的最新地址、是正确的(即便不是邻近选举的时候);这样的话,当需要拿来当作自己的申请证据时,才能及时派上用场。

同时,申请人也应该要注意,自己提供给移民局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给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例如税局、福利部)都是保持一致的。

这样除了届时相关文件可以直接拿来当作申请证据之外,也可以减少申请遭到延误甚至拒绝的可能(避免相关文件和当事人提供给移民局的个人资料,是不一致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有更多关于上述申请,或者其他移民申请方面的问题,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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