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聊了几天有关英国技术工签方面的申请,今天丽莎要跟大家更新一个有关移民局新冠政策的消息。
根据移民局最新对于临时政策文件的更新,删除了有关境内申请人可允许直接在境内转签的相关特殊政策,这项政策原本允许新冠期间不论人在英国持有何种签证,都可以在境内直接申请转换成其他长期签证,例如访问签证持有人可直接申请技术工作签证。
然而,在移民局的更新文件当中,已经将这类特殊政策的相关描述给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告知境内申请人如果想要继续留在英国的话,就需要尽快申请相关签证;
并且,在符合(移民法)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提出申请。
注:移民局文件的说法是“Where eligible, you’ll be able to submit a permission to stay application form from within the UK.”
这基本也就是说,只有那些原本就被允许直接在英国境内转签的签证持有人,才可能直接从境内申请其他(被允许转签的)长期签证。
→ 有没有例外情况?
还是有的。
移民局在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如果境内申请人目前持有的是“Exceptional Assurance”(特殊保证),那么申请人仍然能够直接在英国境内转签其他长期签证;当然,前提是当事人的“特殊保证”仍在有效期内,尚未到期。
这代表,如果有莎粉目前正持有“特殊保证”,并且有继续留在英国的打算的话,应该尽快把握在“特殊保证”到期之前,递交相关申请。
当然,对于签证已经或即将于今年3月1日至31日之间到期,可是仍然无法离开英国的当事人,比如说仍受迫于旅行限制(如班机取消,新冠隔离)等因素,当事人仍然可以向移民局申请“特殊保证”,获得额外时间去做合理的相应安排。
这些合理安排自然可以包括重新预定班机,如期回国;但也可以是,当事人想要继续待在英国的话,可以把握在“特殊保证”期间,递交相关的移民身份申请。
不过丽莎在这里仍要提醒,想要申请“特殊保证”的当事人,是需要有因新冠疫情而造成的被迫且合理理由的;申请的时候,移民局也会要求当事人说明,当事人为何无法离开英国,并且附上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
例如,如果当事人在签证到期之前找不到航班而无法离开英国,需要提交一份确认的机票副本等相关证据。
如果当事人因携带冠状病毒而无法离开英国,则需要提交对冠状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确认。
而这类合理的理由,自然不包括当事人想待在英国境内转签其他长期签证,比如说当事人持有的是访问签证并且即将到期,那么如果没有存在如上述的合理理由,只是单纯想通过申请“特殊保证”,达到在境内转签其他签证的目的,移民局恐怕是无法核准的。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恐怕就需要回国去进行相应申请了。
→ 有关家庭类申请人
比较好的消息是,前面提到有关移民局新冠特殊政策的变化,尚未影响到家庭类申请人(Apply to enter the UK or remain on the basis of family or private life)。
这代表,如果目前境内当事人,原持有签证是在2020年10月31日之后到期,并且符合以下情况的话,那么不论申请人原来的签证为何,即便是原来不被允许境内转签的签证类别(如访问签证Visitor Visa),仍可能继续在英国境内直接申请转成家庭类签证(如配偶签证):
当事人的申请很紧急,例如家里有急事,无法让当事人先回国申请之后,才再回到英国
当事人因新冠因素,无法回国进行申请
同时,对于“家庭类申请人”,其“特殊保证”的期限也比其他类别申请更长。
根据移民局政策文件,这代表“家庭类申请人”如果签证是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之间到期,打算离开英国但仍然无法离开的话,是可以向移民局申请“特殊保证”,获得额外的合理安排时间的。
当然了,这也代表持有“有效”特殊保证(Exceptional Assurance)的当事人,目前仍然是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转成“家庭类签证”的。
丽莎需要提醒,移民局已经指出他们的相关特殊政策,都是会一再审视并视情况可能给予修改的;所以如果想要享有特殊政策之下的一些优惠,申请人应该要尽早把握。
否则不知道什么时候,移民局就会又悄悄地像前面的政策那样,没有防备地取消或者说不再延续了。
→ 如何申请“特殊保证”?
无论当事人是持有“家庭类签证”,亦或是其他类型签证,想要申请“特殊保证”,都应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cihassuranceteam@homeoffice.gov.uk,提交“特殊保证”请求,并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全名
出生日期
国籍
内政部/GWF或者任何其他参考编号
签证类型
签证有效期
请求的理由
飞行预定证据或其他表明当事人不能离开的证据
在发送电子邮件时,电子邮件的标题应为“Request for an assurance”。
对于持有不同类型签证的当事人来说,申请“特殊保证”的方式和流程,倒是都一致的。
在申请的电邮中,当事人还应该附上相关证据,说明为什么不能及时离开英国。
如果当事人之前已经填写了“在线表格”以要求获得特殊保证,正在等待结果,并且当事人的航班即将起飞的话,当事人应该通过电子邮件将上述详细信息发送给移民局。移民局尽快联系当事人,并告知结果。
在移民局考虑当事人申请特殊保证(Exceptional Assurance)的时间内,当事人将不会被视为逾期居留,或在以后的任何移民申请中,因此直接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同时,在当事人的“特殊保证”申请等待期间,当事人原先的签证条件是保持不变的,也就是如果自己的签证可以允许工作的话,当事人可以继续工作。
如果当事人申请到了“特殊保证”,它将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短期身份保护。
如果当事人原先的签证条件允许当事人工作,学习或租用住宿,当事人则可以在“特殊保证”期间内继续这样做。
如果当事人(先前)已经获得“特殊保证”,但当事人的情况已经改变,或者当事人无法在之前给出的保证日期之前离开英国,则必须使用上述流程重新申请。
当事人需要明确说明,要进行后续申请的理由,并提供新的支持证据。
→ 移民局公布4•6起新申请费率,新增境外行政复议费用
英国内政部更新了有关自2021年4月6日起,英国移民申请的最新费用表。
好的消息是,所有原本已经在列表上的申请类别,新的季度依然维持0冻涨,也就是申请费率没有变化。
(这自然包括英中特惠的两年多次访问签证,依旧维持95英镑的申请费用。)
不过,对于境外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方面,内政部倒是新增设了一个费用。
这表示,原本之前移民局是没有向境外申请的“行政复议”收费的(境内申请的行政复议倒是有收费,为80镑);
自4月6日起,境外提出的“行政复议”也将和境内申请看齐,同样需要支付80镑的费用。
丽莎补充: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上诉权利的申请(例如工签、学生签等计分制申请),在申请被拒绝后,如果申请人觉得移民局的决定不正确,希望他们重新考虑的话,一般可以提出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
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仍不满意,申请人希望继续挑战,还可以进一步提出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让法官来作出裁决。
而根据今天移民局的更新,可以发现,未来不论是境内或者境外申请人,想要提出“行政复议”,都将需要支付80英镑的费用了(当然,这一点对于境内申请人是没有什么变化的)。
总的来说,从移民局新的变化可以看出来,随着英国政府已经发布解封计划,在疫情越趋稳定和控制的情况下,移民局将可能逐步解除相关的“特殊政策”,最终恢复成原来的移民政策。
所以丽莎需要提醒,如果仍然希望通过相关特殊政策来进行申请的当事人,应该尽早把握并准备;因为移民局很可能继续逐步调整,将相关特殊政策一步步取消而“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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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丽莎今天的文章虽然没有提到工签申请,但莎粉们如果有任何和工签相关的疑问,或者其他想要知道的,可以留言给我们,我们将尽量针对大家感兴趣的话题,在后面的文章中继续延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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