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0年12月10日),英国移民局最新发布英国移民法修订通知《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 HC 1043》,主要变化聚焦在“难民申请”上。
根据这份修订通知,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除非进一步作出修改,否则)
将“不允许/不接受”来自第三方“安全”国家,或者和该第三方国家有联系的当事人,申报英国难民。
文件中特别指出,这将包括来自“欧盟”的申请人。
这里所谓的“第三方安全国家”,指的是申请人的母国,以及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
比如说,申请人是从德国来到英国的,或者和德国之间有所连结;自明年一月起,英国恐怕都能拒绝这类当事人来到英国申报难民。
并且根据文件,这是不论当事人有没有在该“第三方安全国家”(例如上面举例的德国)申报过难民,亦或是该“第三方国家”是否愿意在接受当事人回到该国家-英国都可以拒绝。
这也表示,即便当事人根本不是从该“第三方国家”来到英国的;只要当事人和该国之间有“足够”连结,移民局也能够拒绝当事人。
不过,文件也指出,如果当事人无法在“合理”时间周期内,被遣返到该“第三方国家”;或者移民局认定为(遣返回去)不可行的话,那么可以受理当事人的难民申报。
可以说,英国脱欧导致有关“人权”方面的申请,确实已经在一点一点地发生或者酝酿着变化中。
而对于今天移民局宣布的最新变化,丽莎也可以想见,未来恐怕针对这方面会有许多受争议的地带,例如:
-怎样才算和该“第三方国家”有“足够”连结,怎样又不算?
-如何定义上述的“合理”时间周期?多长才是“不合理”?
-对于“第三方国家”,才样又是足够“安全”?怎么去判断这个“安全”?
丽莎未来也会把握,为大家针对这方面写进一步的分析文章,根据移民局的更新宣布或政策加以讨论。
(点此阅读:《终于动手了!英政府即将开始重审人权法案》)
→ 移民局宣布再延长“特殊保证”!
除了上面,英国移民局今天也最新宣布:延长因应新冠疫情特殊政策下的“特殊保证”(Exceptional Assurance)至2021年1月31日。
这代表,对于目前人在英国境内,并且持有的合法签证即将或已经于2020年12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之间到期的当事人,如果原本打算离开英国但因新冠因素暂时无法如期离开的话(例如航班取消),可以向移民局申请“Exceptional Assurance”(特殊保证)。
原本这类“特殊保证”,申请人需要通过移民局的线上系统(https://hsforms.smartcdn.co.uk/webform.html)进行填表申请;但移民局最新公布,表示该系统近期出现技术性问题,所以目前想要申请“特殊保证”,必须直接电邮给移民局:cihassuranceteam@homeoffice.gov.uk
并且,电邮时必须包含当事人以下信息:
-全名
-生日
-国籍
-持有签证类型
-签证到期日
-申请理由
-相关证据
-GWF或其它相关参考号
电邮的标题,则必须是:Request for an assurance
以上就是丽莎为莎粉们整理的最新英国移民消息。如果您有更多有关人权、难民申请方面的疑问,或者其他英国移民申请问题,都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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