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离婚诉讼案涉及信托问题。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如果离婚当事人是信托下的受益人,并有权从该信托获得收入时,该信托则有可能被视为婚姻池中的财务资源。当配偶双方无法就分割财产、如何满足住房以及其他经济需求达成一致时,法院就需要裁定如何处理信托问题。
请记住的是,英国法院对信托资产拥有广泛的权力,具体取决于信托的管理方式以及谁从中受益。因此,从离婚诉讼一开始就确定法院如何处理相关信托以及您可以采取哪些步骤来保护信托很重要。
今天,丽莎律师行家庭法律师团队将为您解答关于离婚中信托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
有哪些信托类型呢?
夫妻在婚姻期间设立信托的原因很多,有些人可能是为了避免或管理税收、有些人可能是为了投资继承的遗产,有些人是为了保护后代的财富以及为给予第三方财产的受益权益等等。
在英国,信托有许多不同类型,有些是比较简单的,有些比较复杂。离婚时处理信托的方式也可能因不同类型而有着大大的差异:
- 宣言信托(Declarations of Trust)
- 终身利益信托(Life Interest Trusts)
- 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s)
- 其他信托,例如离岸信托,允许个人通过在国外创建的信托中包含的资本来避免英国税收。
当离婚诉讼中出现信托时
在家庭法院的离婚诉讼案中,离婚夫妻关于“信托”的争议通常聚焦在它是否属于婚姻资产,还是它应该需要被排除在“婚姻锅”之外?
根据《婚姻诉讼法》第25条,法院有责任考虑双方所有可用的资产和资源,并拥有广泛和多样的裁判权力,在每个案件中作出实现公平结果的命令。也就是说,不管您属于什么情况,如果有必要的,法院将有权下令更改和解以维护您的配偶或民事伴侣的利益,包括为您的配偶或家庭子女提供资金或收入的命令、关于罢免受托人的命令等等——所涉及的信托也是一样。
如果法院确信该信托是婚姻财产信托,那么它可以:
- 更改受益人,允许法院通过信托向配偶双方提供准备金;
- 更换受托人并任命新的受托人,这有助于确保配偶双方受到公平对待;或者
- 将资产从信托中转移出来,以允许非受益配偶直接接收资产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而不是继续参与信托。
如果信托不是婚姻财产信托,法院的权力将受到更多限制。除非非受益配偶的需求无法通过其他婚姻资产得到满足,否则信托分享不太可能被考虑在内。
法院会希望审查哪些资料?
通常来说,当法院面临涉及信托的纠纷时,他们是知道信托是复杂的。所以,在审理涉及信托的离婚案时,他们将会考虑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而不仅仅是信托契约中所包含内容的合法性。他们除了看契约本身,还会需要了解这些信息:
- 委托人提出的任何意愿信
- 信托何时成立
- 信托之前如何运作以及信托资产进行了哪些分配
谁是受益人?他们在这之前是如何从信托中受益?
通过以上信息,他们主要想要确定:
- 信托是配偶的财务资源吗?
- 信托是可以由法院变更的婚姻信托吗?
- 信托是否有效、虚假和/或是否应该撤销将资金投入信托?
在婚姻中还会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您的前丈夫或前妻子是他们父母或其他人设立的信托的受益人。在结婚的时候,夫妻俩人多年都得到信托的大力支持。现在离婚,您自然和前伴侣的信托是没关系了,因为您在法律上已经不再与受益人有任何直接关系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完全不可以从中受益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将运用其权力,从公平的角度来审查,信托在离婚前对这个家庭带来什么帮助。比如说,如果夫妻每月都受益于信托资产,吃好喝好的,离婚后,法院也认为其中一方应该还能保持这样的生活方式。
Whaley v Whaley [2011] 案件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该案的法官裁定,由丈夫的父亲创建的信托中持有的信托资产可以在夫妻离婚时作为婚姻资产的一部分予以考虑。即使妻子不是信托的受益人,但法院认为,由于丈夫有能力指导受托人进行分配,信托资产实际上是他的资源的一部分,可以被拿走考虑到。随后,妻子获得了信托资产的一部分。
法院如何判断信托纠纷?
正如上文所说,法院有权改变所谓的“婚姻财产协议”,并可以利用财产法或信托法来证明信托是“骗局”——假的信托,旨在防止配偶一方主张资产权利。法院可以将信托资产视为配偶一方可用的收入或资本,因此可在双方之间进行分割。
有了这样的背景,配偶一方可能在诉讼过程中辩称信托是无效的。即使信托看似有效,配偶也可以辩称该信托是骗局:假信托。
1.信托是否有效?
为了让信托有效,信托资产的“委托人”必须有创建信托的意图,信托资产包括什么以及谁将从这些资产中受益必须是确定的。如果存在这些组成部分,法院则会进一步考虑在婚姻破裂时处理信托的适当方式。
2.信托是真是假?
根据受托人或受益人处理信托资产的情况或方式,法院还可能对信托是否真实存在怀疑。如果他们认为信托的设立是为了隐藏或掩盖财务现实,他们将采取强有力的做法。
那么,什么时候会被法院考虑为假信托呢?信托可以作为一种工具来保护可能被视为婚姻的资产。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可能希望保护在婚姻中给予子女的资产。在其他情况下,配偶一方可能会试图通过将资产存入信托来阻止其丈夫或妻子可能提出的索赔,以试图故意击败其配偶对这些资产的索赔。法院一旦确定这些证据,信托则被考虑是假的,并不存在。
所以,当遇到争议时,各方都有义务公开和诚实地披露自己的财务状况,如果试图在真实的财务状况方面欺骗法院或您的配偶,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在过往的家庭案件中,大多数信托都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向配偶提供的资源对于决定婚姻资产是什么以及如何分配这些资产至关重要。
资产已托管,我的配偶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对这些资产提出索赔?
如果信托是在您结婚或民事伴侣关系之前设立的,那么法院的做法将取决于信托的历史。即使信托是在您结婚前创建的,它也可能将您的配偶纳入受益人类别,这将使其成为可以变更的“婚姻财产协议”。
如果没有,法院的做法将取决于交易过程,并且有必要研究过去谁从信托中受益、受益程度如何以及如何实施。需要对信托文件进行详细分析。法院将评估您的信托资产的可用性,如果法院认为您试图与您的真实财富范围保持距离,因此您的配偶/民事伴侣可能会提出索赔,则会将信托资产视为财务资源离婚时的这些资产。
我如何保证我的信托安全?
无论您是受益人还是委托人,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将其与婚姻财产分开,可以通过婚姻协议的方式表明出来。这意味着绝对不涉及任何婚姻财产,包括资金、房产。它受到有关各方的影响,因为法院将不得不考虑双方的财务稳定性以及其他因素,例如-
每一方的经济责任,例如,孩子
各方年龄
任何形式的残疾,身体或精神上的
对家庭的贡献,财务或其他方面
婚姻的长度
离婚的法律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婚姻破裂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寻求法律建议。婚姻中的资产一旦涉及信托时,离婚案件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鉴于信托的复杂性质,理解信托法的法律细微差别可能很棘手。 如果您或您的丈夫、妻子是信托的受益人或潜在受益人,最好就信托与离婚财务解决方案的相关性获得家庭法专家的建议。
如果您想通过设立信托来保护各自财产,或者您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涉及了信托,请立刻咨询丽莎律师行,我们可以给您提供建议和帮助,帮助您轻松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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