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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中国永居门槛进一步放宽,“海漂”回家之路更容易

好消息来了!

有些人可能听说过,中国永居的申请要求十分严格,要成功申请并不容易。

对于移民到海外的“海漂”,由于有部份可能已经没有了中国国籍,所以如果想要回国探亲或工作,都需要申请中国签证

另外一些人“海漂”的时间更久,可能会更想家,希望能回国与家人团聚,甚至退休,重回祖国的怀抱。

不过由于中国永居的申请门槛太高了,所以他们在“回国路上”可能会遇上重重困难。

利好消息是,近日中国司法部发布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里面更新了有关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规范申请程序和流程等等的内容。

新的永居征求意见稿主要放宽了申请永居的条件,以及新增了申请永居的途经,让海外华人更容易“回家”!

→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包括了什么?和目前的永居要求有何不同?

其实在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之前,中国当局在2004年8月15日时,就已经公布实施过《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而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就2004年的政策做出一些调整和更新

先来看看在2004年时,中国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条件基本是: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而在这次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中,相对应的条件大概如下:

第十一条 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三条 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

前款所列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真实、可靠的推荐函件,对引进事由及推荐对象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3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3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4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2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8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4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为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 外国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投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以上;

(二)在国家实行外商投资鼓励措施的区域投资,投资数额、纳税金额和聘雇中国公民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效益显著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5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满18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

(三)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5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第十八条 外国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九条 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那么我们简单地总结一下,在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中,取得中国永居的条件,基本上可以分成5大类别:高学历类高技术类收入类投资类依靠配偶/亲属类

学术方面,对比起原来2004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原本当事人需要是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职称,并连续工作4年以上。

但在新的征求意见稿里,只要当事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并在中国境内工作满3年,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就已经符合申请中国永居的资格。

也就是说,假如当事人是英国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符合上述的居留条件,那就能够申请中国永居了。

对于投资额方面,新的征求意见稿里也降低了投资额。比如是2004年的投资额需要在国内投资200万美元(以当时的汇率大概是1,640万人民币);而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就把投资额降低到1,000万人民币。

技术方面人权类有关的依靠配偶/亲属方面,基本要求和2004年的版本,其实没太大的改变。

收入方面则是一个新增的途经,目的就是希望能吸引高收入的外国人能移民到中国,进一步刺激中国的经济增长。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第19条,里面指只要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就能申请永居,但暂时来说,对于“正当理由”,当局却还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

这样看来,新的永居确实在很多方面上都比以往的放宽了,相信有很多“海漂”应该能更易满足申请永居的要求。

→ 对比起英国,中国的永居要求是宽是严?

居住年期

一般如果想要申请英国永居,无论是经济移民(包括投资移民,英才签证,创新签证,首席代表,工签等),还是通过配偶或者亲属来申请,当事人在被允许申请永居之前,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时间要求的。

这个居住时间在多数情况下是5年。少数的情况可以是3 年,比如英才签证,创新签证,投资移民签证(投资额在500万镑)甚至是2年(比如投资移民投资额在1000万镑)。

当然了,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当事人是持持配偶签证的家暴受害者,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永居。

中国,征求意见稿中的第11和12条就规定,只要当事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的贡献,又或者在指定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就可以马上申请永居。

也就是说,即便当事人在申请时并不是长期居住在中国,或甚至根本没有到过中国,他/她都能够直接取得中国永居,没有任何居留时间的限制。

这点对于那些在海外出生,从小到大就在海外成长的华人来说,将会是一个好消息。

永居考试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要取得英国永居,大部份的当事人都要通过B1英语考试成绩,以及Life in the UK的考试。

除非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人,就可以豁免考试:

– 通过特许身份的10年路径申请永居的当事人

– 家暴受害者

– 生活在英国的获得难民庇护的申请人

– 获得人道主义保护的申请人

– 拥有独立经济能力的退休人士

– 退役的英联邦成员公民

– 丧偶的持有配偶签证的申请人

– 持有英籍,永居,难民或者人道保护主义身份的成年家庭成员

– 早期的高技术移民

– 其他有特许情况的人包括孤儿,丧偶的寡妇和成年的家庭成员

那么回到中国,如果想要取得中国永居,无论是通过哪一个途经,都无需通过任何语言考试或“Life in China”之类有关国家历史国情的考试。

配偶签日数限制

英国和中国对于从配偶签转永居的要求基本上是十分相似的,两者都要满足满5年的要求,和需要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唯一不同的是离境日数方面。英国对于这个转永居路径,是没有具体离境日数限制的,而中国则规定,当事人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9个月。

以上举的都是中国和英国对于申请永居的条件,一些比较大的差别。

总的来说,中国永居的要求对于高技术高贡献的当事人来说,比起英国是较为宽松的;但对于人权类的申请,比如说是配偶转永居,中国就比英国更加严谨

不过无论如何,永居申请门槛降低,对于想要回到祖国的“海漂”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个征求意见稿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网和官方微博公示后,马上就引起大量议论,而且反对的声音很多,很强烈。

无论是微信群还是微博,大家都闹得沸沸扬扬。

大多数的评论主要都是由于门槛降低了,所以担心在将来或许会有一些较低学历、低收入的移民想要留在中国。

不过对于这个忧虑,其实就以上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当局对申请人的收入、技术和学历还是有很高要求的。

中国永居的申请条件从英国对比来看,门槛其实并不低,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涉及不同部门的层层审批,所以申请的难度应该也不小。

最后,莎粉们又怎样想呢?大家对于这个新出炉的征求意见稿又有何想法?欢迎留言告诉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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