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内政部最近更新了有关“保留和使用(申请人)生物信息”的指导文件(Retention and usage of biometric information)。
更新之后的主要变化,在于插入了“2021年7月1日”为分水岭。这份最新文件指出,在2021年7月1日当天和之后所递交的生物信息(包含申请人头像照和指纹),英国移民局的保留期限为15年;而在该日之前所递交的生物信息,移民局则会保留10年,除非是有其他特定原因,使得移民局需要对于当事人的生物信息保存更长时间。
→ 什么是”其他特定原因“?
文件指出,对于”高风险“当事人,移民局可能选择将当事人的生物信息(主要是指纹)保存超过10或15年的更长时间。而移民局认为的”高风险“是指:
当事人目前或过去曾经(在任何时候)收到移民局的驱逐令或驱逐决定;
当事人在目前或过去曾经因为触犯移民条款,而导致当事人处于”签证(自动或很可能被)拒绝“的时间周期当中;
移民局根据英国移民法或国籍法,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认为有必要保存当事人的生物信息。
不过,如果移民局想要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将特定当事人的指纹信息保留超过10或15年的时间,该”理由“必须满足:
当事人曾经收过移民局的驱逐令或驱逐决定,不论该命令或决定仍然有效或已经解除;
当事人曾经处于上述第2点提到的”签证禁/拒令“当中。
而当然,如果移民官员认为有必要持有当事人的生物信息更长时间的话(符合以上所列条件-3项条件的其中一项),移民官员必须向Immigration Fingerprint Bureau(移民指纹局)申请延长。
申请的时候,移民官员还需要向移民指纹局解释,为什么有必要保存当事人的指纹更长(超过10或15年的)时间。
并且,如果未来移民局不再需要保留该当事人生物信息的时候,移民官员也需要再次通知移民指纹局,去删除有关当事人的生物信息。
这表示,对于申请人的生物信息,移民局也不是自己爱留多久就留多久的。
→ 有限期签证和永居身份?
对于在2021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登录生物信息(这里的规定中主要指”指纹“)的当事人,其指纹信息会从当事人完成签证申请”递签“的当日算起,移民局保留最长15年的时间(除非符合上面提到过的”更长“特定理由);而如果是在2021年7月1日之前登录的指纹信息,则是同样从”递签“当日算起,保留最长10年时间(除非符合”可保留更长“的特定理由)。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有限期“签证申请,移民局的15或10年保存期限,会在每次当事人递交新的签证申请时,重新开始计算(Restart)。也就是说,当事人每次的移民申请,都会使该15或10年期限”重头开始“。
这不只包括当事人伴随申请而递交生物信息的情况,也包括了移民局允许当事人直接”重用“生物信息的时候。基本就是说,当事人每次新的申请,都会使该15或10年保存期限”重置“,不论当事人是否有再次去签证中心递交生物信息。
而在当事人拿到了英国”永居“身份以后,当事人的指纹信息会被移民局持有超过上述15或10年期限,直到:
当事人成为了英国公民(拿到英国籍);
自当事人的永居身份失效、取消或被撤销之日,算起的15或10年(以2021年7月1日为分水岭);
或者,移民局不再需要持有当事人的指纹信息了(例如当事人已经死亡)。
需要补充的是,如果移民局知道了当事人已经成为英国公民的话,是一定得把当事人的指纹信息从移民局系统尽快移除的,移民局不应该拖延。
对于当事人的头像照也是一样的。在当事人成为英国籍后,移民局必须将移民和国籍系统中当事人的照片给移除(或者限制访问)。不过,英国护照办公室在当事人拿到英国护照后,还是可以保存当事人的照片(但这已经和移民控制无关)。
→ 当事人要求移除?
根据GDPR,一个人(当事人)是有权要求另一方/第三方移除他们所持有的当事人个人资料的。这表示,如果当事人想要求移民局移除对自己保存的生物信息是有可能的。
不过,移民局文件也指出,这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Absolute ‘right to be forgotten’)。也就是说,移民局基于移民管控和国家安全,还是可以依照前述原则去保留申请人的生物信息。
如果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想要求移民局移除其生物信息的话,可以写信给移民指纹局:
Immigration Fingerprint Bureau, 5th Floor, Lunar House, 40 Wellesley Road, Croydon, CR9 2BY
联系移民指纹局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向移民局解释,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要求移民局移除自己的资料,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证明当事人已经拿到英籍)。
而当事人如果是因为已经拿到英籍而要求移民局删除持有的生物信息的话,则必须在信中附上自己入籍纸的复印件;如果手上还持有BRP没有寄回给移民局的话,也要在这时候一并寄回(并先将卡剪成两半)。
此外,不论当事人基于什么理由想要求移民局删除生物信息,在写信给移民局的时候,都必须提供至少两份身份证明文件(至少从以下列表A和B当中各选一件),当事人需要提供清晰复印件。
列表A:
护照/旅行文件
驾照(有头像照)
国民身份证
ARC卡
BRP卡(如果已经拿到英籍,则需要归还正本)
列表B:
最近6个月移民局核发给当事人的移民局信件,上面需要是当事人目前的居住地址;
当事人最新的能源或地税账单,上面同样需要有目前的居住地址;
最近6个月内核发的银行信(有目前居住地址)。
今天的文章我们通过移民局的更新文件聊了平常比较少深入介绍的”移民局生物信息留存“。如果莎粉们有兴趣,或者有其他延伸问题的话,都可以在本篇文章下方留言,或者联系丽莎移民部,和我们进一步讨论或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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