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知道

父亲从爷爷那“承袭”英籍身份,为何不见得能“传给”自己儿子?

最近,有一位住在欧盟的客户问丽莎:他说,他们一家三口目前定居在法国。他的儿子最近刚出生,孩子的母亲是法国籍,而他自己(也就是孩子的父亲)则是英籍身份。

他认为,由于他们住在法国的关系,孩子的法国身份自然是搞定了。但他想知道,之后孩子想拿英国身份怎么办?他们一家是不是也得回英国住上一段时间,儿子才能够拿到英籍;毕竟他的儿子并不是在英国出生的?

丽莎发现,其实还是有不少原本或已经持有英籍的父母,对于孩子出生后的身份认定有不清楚的地方。就上述客户的情况而言,由于他的儿子是在2006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并且在出生的当下,已经有了一位英籍的父母。

所以,客户的儿子其实自打他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自动”获得了英籍身份。对于这位客户而言,他只需要去帮他的儿子申请英国护照即可;这可以是现在就去申请,或者也可以等孩子大了一点再去申请。

不过,不论哪时候才帮孩子申请英国护照,对于孩子的“英籍身份”都是没有影响的。

→ 关于孩子“自动英籍”的现况——出生于英国境外

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的Section 2(1)(a),如果当事人(指孩子)是在英国境外出生的话,那么:

当事人出生于1983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前后包含)之间——在当事人出生的当下,如果父母已经结婚,那么父母当中的其中一方/任意一方已经持有英籍身份;或者父母尚未结婚,但当事人的母亲是英籍身份,那么当事人都可获得”自动英籍“。

当事人出生于2006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只要当事人出生的当下,父母其中一方/任意一方持有英籍身份,那么当事人也可以”自动英籍“(除非,在出生当下,持有英籍的是当事人的父亲,并且当事人的母亲在当时已经和(当事人父亲以外的)其他人结婚,那么当事人将需要通过”注册-Register“才能获得英籍。

不过,这里有一点需要补充的是,上述的”自动英籍“情况,必须建立在当事人父母能够将他们的英籍身份”传给“当事人的前提下(Pass On)。

意思是说,当事人的”父母“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才可以将其”英籍“传给自己的孩子:

在英国境内出生或被领养;

通过”申请“才获得英籍身份的(不是从父母的父母那边承袭而来——不是因为当事人的”爷爷奶奶“将他们的英籍身份传给当事人的父母,其父母才获得英籍身份的);

在当事人出生的当下,其父母是英国公务人员(Crown servant)。

这表示,如果当事人的”英籍身份“是通过”承袭“父母英籍身份而得来的;当事人未来的孩子如果是在英国境外出生的,当事人将无法把自己的英籍身份,通过Pass on而让孩子”自动英籍“。

回到文章开头那位客户的情况来看,由于该客户(孩子父亲)当初是通过”申请“而获得英籍的;所以他的英籍身份能够”传给“自己的孩子。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客户的孩子因此获得了英籍身份,未来却不一定能够把自己的英籍身份,继续传给孩子的孩子(也就是客户的孙子);除非,到时候能够符合上面所列的其他两种情况。

→ 孩子”自动英籍“——出生于英国境内

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的Section 1(1),当事人(孩子)如果在1983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前后包含)之间,出生于英国境内,在出生的当下,当事人的父母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当事人就符合”自动获得英籍“:

父母已经结婚,并且其中一方(指”任意一方“)是英籍身份;

父母已经结婚,并且其中一方是英国永居身份;

父母尚未结婚,但当事人的”母亲“是英籍身份;

父母尚未结婚,且当事人的”母亲“是英国永居身份。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出生的当下,父母尚未结婚,但持有英籍或英国永居的是当事人的父亲;当事人还是可能通过”注册英籍“(Registration)的方式去获得英籍身份。但当然了,还得多一个步骤去”注册“,在意义上和程序上,和”自动英籍“仍是不同的(即便结果看似相同)。

而如果当事人是在2006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于英国境内出生的,在出生的当下,当事人的父母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当事人就符合”自动英籍“:

父母其中一方/任意一方是英籍身份;

父母其中一方/任意一方是英国永居身份;

父母其中一方/任意一方是军队成员(服务于英国军队)且当事人是在2010年1月13日当天或之后出生于英国境内。

不过,上面列出的第3点还有个”附注“,就是严格来说,该点仅适用于——当事人出生当下,其父母是”已婚“的情况(这里所形容的”已婚“,指的是当事人的父亲和母亲必须是跟”对方“结婚);如果说在当事人出生的时候,其父母”尚未结婚“的话,那么仅有在”母亲”那方是英国军队成员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自动英籍“。

→ 欧盟和爱尔兰身份?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的父母是爱尔兰公民,当事人也可能凭藉父母的爱尔兰籍身份而获得“自动英籍”。详细情况可以对照以下:

当事人出生于1983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前后包含)之间,并且当事人在英国境内出生

当事人出生的当下,其父母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当事人就符合“自动英籍”:

父母已经结婚,父母其中一方(指”任意一方“)是爱尔兰籍身份,并且持有爱尔兰籍的那方必须居住在英国;

父母尚未结婚,但”母亲“是爱尔兰籍身份,并且”母亲“必须居住在英国。

当事人出生于2006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并且当事人出生于英国境内

那么,在当事人出生的当下,只要父母其中一方/任意一方是爱尔兰籍身份,并且持有爱尔兰籍的那方必须居住在英国——这样的话,当事人也能获得“自动英籍”。

→ 当事人出生于2021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 vs 父母EUSS定居身份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于2021年的修正条例——如果当事人是在2021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出生于英国境内,并且当事人父母的其中一方,在2021年7月1日之前(指6月30日当天或以前),已经符合/属于欧盟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的话,那么当事人也有权利获得“自动英籍”。

这边我们进一步展开说明。意思是说,要满足上述条件,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的任一方父母,必须是在2021年6月30日当天或以前:

已经获得EUSS欧盟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

已经申请欧盟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并且之后申请也获得核准,确实拿到“定居身份”。

而第二种情况,则是当事人的父母,虽然来不及在2021年6月30日当天或以前递交EUSS申请,但其”延后申请“的理由有被移民局接受,并且最终也成功申请到欧盟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那么,在该父母已经在2021年6月30日当天或以前”满足Settled Status条件“(只是尚未提交申请)的前提下,当事人也同样可以符合“自动英籍”。

→ 那从欧盟Pre-settled转成Settled身份的人,也能适用吗?

遗憾的是,如果当事人父母在2021年6月30日当天或以前,并不适用/满足欧盟Settled身份的话(比如连续居住不达5年,属于Pre-settled身份),那么当事人即便是出生于英国境内,也是无法适用于以上“自动英籍”原则的。

不过,这类当事人还是可能通过“申请入籍”(Register)的方式获得英籍身份。当父母成功从Pre-settled转成Settled身份之后,就可以为在英国出生的当事人(孩子)申请入籍(当然,当事人必须是在2021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出生的)。

丽莎结语:这么看来,孩子想要“自动英籍”的途径其实还不少。只是有些时候大家对于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是很清楚,才会没有想到或发现,其实自己的孩子已经符合/获得了英籍身份。

如果莎粉们对于“孩子英籍”方面还有想问、想知道的,都可以联系丽莎移民部,我们可以针对您的个别情况来实际判断。之后,丽莎也会再跟大家聊聊有关英国永居和英籍方面的话题。莎粉们记得持续关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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