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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抛福利申请重磅!欧盟身份竟分优劣?未定居更难拿福利?

对于持有欧盟身份的人来说,并不像许多英国签证那样,对于申领英国福利有著强烈的限制,表明欧盟身份持有人一定不能申领英国福利。

在EU Settlement Scheme之下,如果是已经持有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的人,可以申领福利很好理解,因为欧盟定居身份,就好像是英国永居那样,持有英国永居的人,也是和持有英国籍的人一样,具有申领福利权利的。

那若是持有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的人呢?

根据目前的相关政策,Pre-settled Status持有人也具有申领英国福利的权利,只不过,这个权利是有但书的。

→ 什么意思?

这是因为,如果稍微了解欧盟身份的人应该知道,对于持有Pre-settled身份的人,不见得已经是在英国长期居住并且已经有工作(甚至只是”正在找工作“)的人;

原本移民局政策就是允许,只要欧盟当事人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英国的,并且有在2021年6月30日的期限内递交申请(除非有合理理由延迟申请),那么就能适用EU Settlement Scheme,不论之前这个人是否已经住在英国,或者是否已经有工作等等。

然而,也就是因为Pre-settled身份的这种特性,使得持有Pre-settled身份的人,并不一定能完全享有申领福利的权利。

→ 所以,Pre-settled持有人,到底能不能拿英国福利?

根据目前的政策,虽然可以,但不是仅仅凭著”持有Pre-settled身份“就可以。

意思是说,持有Pre-settled身份的人,想要申领英国福利的话,还必须能够拿出另一个”Right to reside“(居住权)的证明,才能够申请福利。

这个”居住权“证明,可以是当事人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自己正在工作(有工作/雇员);

自己是自雇(Self-employed);

刚离职或停止自雇,并且正在找新工作;

因疾病或意外,暂时停止工作;

因怀孕而暂停工作;

正在找工作中。

意思是说,对于持有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的人,单单只要拿出自己的定居身份就能满足”Right to reside“的要求;可是对于持有Pre-settled身份的人来说,除了拿出自己的身份证明之外,还得再有另一个”居住权证明“,才能够有权申领福利。

→ 向工作和养老金部门提出的挑战?

也就是由于上述”Right to reside“要求,来自罗马尼亚的Fratila和Tanase,把列出这项规定的英国工作和养老金部门(Secretary of State for Work and Pensions)告上了法庭。

他们认为(这种规则)是一种歧视,而且,他们向工作和养老金部门提出的挑战(Fratila and Tanase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Work and Pensions [2020] EWCA Civ 1741),也在去年12月获得成功,上诉法院同意了他们的说法(虽然当初上诉法院只是”大致同意“)。

工作和养老金部门认为上诉法院的判决是有歧义的,又继续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结果,最高法院在热腾腾刚出炉的判决中(Fratila and anothe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Work and Pensions [2021] UKSC 53),推翻了去年上诉法院的判决。

这代表,原本众人还在欢喜地认为,有关前述”居住权证明“的要求要被作废的时候,这项要求又再次被复活了。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欧盟法院(CJEU)在今年稍早一则名为CG v The Department for Communities in Northern Ireland (Case C-709/20) [2021] WLR 5919的判决中,就已经对于(这类)欧盟公民是否能依靠Article 18 TFEU(人权法第18条的”歧视性“理由)来对于”申领福利“的法制提出挑战;当时,欧盟法院已经拒绝了该案件当事人所提出的诉求。

因此,回到今次Fratila和Tanase的案件中,最高法院认为欧盟法院先前的裁决已经很明确,也基本直接援引了该判决。

→ 未来欧盟身份的人,想申领英国福利怎么办?

其实就如前面已经提到的,目前的政策,本来就没有阻止Pre-settled身份的人,去申请福利;只不过说,相较已经拿到Settled身份的人,Pre-settled持有人会再麻烦一点,需要额外提供另一份”Right to reside“证明。

不过,其实想要拿出另一份”Right to reside“证明,也不算是很困难,除了以上提到的几点方式,如果当事人的”家人“是持有Right to reside的,那么当事人也可能借此取得(另一份)Right to reside证明:

比如说,当事人的家人目前是有工作的(Worker),那么即便当事人目前是没有工作(Unemployed),也可能依靠这位家人的”状态“来证明自己的Right to reside。

在这边指的”家人“可以包括:

合法配偶;

民事伴侣;

父母或祖父母(如果当事人未满21岁);

合法配偶或伴侣的父母/祖父母(当事人未满21岁);

父母或祖父母(当事人已满21岁但仍依靠他们生活,这也包括伴侣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

孩子或孙子(如果当事人需要依靠他们的福利来生活,这同样也包括伴侣或配偶的孩子或孙子);

如果孩子正在受教育的话,也可能依靠孩子来取得”Right to reside“,这称之为”Derivative right to re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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