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英国难民政策,难民申请人在正式拿到难民身份前(这里指的是5年难民身份),是无法正常申领英国福利(Public Funds)的。
在拿到正式难民身份前,申请人最多只可能申请庇护补助(Asylum Support);或者,在案件受到移民局延误超过12个月的情况下,申请合法打工的权利(Permission to work)。
这代表,对于不少难民申请人来说,在等待移民局审核的漫长时间里,有时候是很辛苦的;即便是说,当事人的情况其实完全符合难民身份,但在正式拿到身份前,不论他们的生活有多困难,最多只能拿到微薄的“庇护补助”。
这个“庇护补助”,一周基本只有39.63英镑。虽说是聊胜于无,但也更加显现出难民申请人的困境。
然而,根据《1951年难民公约》(1951 Convention),认为(真正)难民身份,是属于“宣告性身份”(Declaratory Status)。
意思是说,只要当事人符合《1951年难民公约》中对于“难民”的定义,自“符合定义”的该刻起,当事人就属于真正的难民,不论实际上他或她是否已经拿到一个合法身份,可以予以证明。
在这个概念下,“难民身份”并不是一种有形的存在;换句话说,当事人正式拿到5年难民签证的该刻起,只是用于“证明”当事人确实具备难民身份。
但宏观来说,“难民身份”是自当事人符合《难民公约》定义起就存在,这是《难民公约》所赋予的一种权利,一种“宣告”。
→ 于是,苏格兰和英格兰法庭相继给出有利于难民当事人的判决!
首先,苏格兰上诉法院(Court of Session),对于难民当事人/真正难民是否有权“回溯”(Backdated)拿到5年难民签证前,当事人应该被赋予/适用的Child Tax Credit(儿童税收抵免)一案,做出了裁决。
苏格兰法院的意思是,当事人是有权这么做的。
因为引用前面提到的《难民公约》概念,一个人在拿到5年难民身份后,该身份可以用来证明,这个人确实是难民身份;但这不代表,当事人的难民身份只能“始于”这一刻。
那么,既然当事人原本就是属于难民身份的,当事人自那时起(符合难民定义起),就应该具备申领福利的权利。这项“权利”并不是从拿到签证的那刻起才开始算的。
不过,如果要符合“回溯”(Backdated)提领/补回Child Tax Credit(儿童税收抵免)份额,当事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当事人必须在拿到5年难民身份的一个月内,向福利部申领该福利;
并且,当事人申领Child Tax Credit的“相关期间”(Claim Period),必须包含2019年1月31日。
这两项要求来源于:
《2003年税收抵免-移民法》(Tax Credits (Immigration) Regulations 2003)指出,如果当事人在收到正式难民身份的一个月内,及时提出税收抵免(Tax Credit)的申领申请的话,那么可以提领到的税收抵免份额,可以回溯(Backdated)至“难民申请”提出的当天,就是从申报难民的该日算起;
至于2019年1月31日,则是Child Tax Credit(儿童税收抵免)申领系统结束的那天/最后一天;2019年2月1日起,该系统就被Universal Credit(统一福利金)制度给取代。意思是说,从2019年2月1日起,Child Tax Credit不再接受“新申请”;想要申请相应福利的人,应该向Universal Credit系统提出“新申请”。
→ 紧接着,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也和苏格兰法院同出一气!
值得指出的是,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的最新裁决,是这个月新鲜出炉的。
并且,基本同意了苏格兰法院先前提出的观点。
虽然说,英格兰法院也同意让英国工作和养老金部门(该案件落败的一方),继续提出上诉;但事实上,有了来自苏格兰法院再到最新英格兰法院的判决,可以发现法官基本的看法都是一致的。
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的工作和养老金部门,想要在之后的上诉中扭转结果的话,难度是很大的。
→ 那么,上述结果代表着什么?
最终,这对于难民当事人(基本也就是新拿到5年难民身份的当事人),基本将是有利的消息,因为当事人可能因此获得额外一笔(本来没有想到可以提领的福利)。
对于想要获益于最新判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想要申请“回溯”(Backdated)税收抵免(Tax Credit)的话,该申请必须把握在,当事人收到难民身份的”一个月内”提出。
当然,如果是过去曾经提出这类申请但遭到拒绝的,也有机会寻求福利部的重新考虑;如果福利部不愿意的话,当事人有机会进一步将案件带上法院,挑战福利部的决定。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希望对于相关当事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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