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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从中偷偷获利,却偏说有损失!区区41万镑税款,闹上法庭两次!

税收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购买的每一样商品、使用的每一项服务背后有不同的税赋,正如美国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说的那样: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之外,没有什么可以说是确定的。

But in this world, nothing can be said to be certain, except death and taxes.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每天都会接触到一个税种,那就是增值税VAT(Value-added tax),这是一种典型的消费税,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种。

比如,我们在商店内购买的商品,其价格包含了商品本身的价值和所需要支付的增值税,一般是不会单独分开标记的。但是在英国的一些现购自运批发商店(cash and carry)中,很多商品都会分开标注商品的税前价格和税后价格,方便客户以贸易商的身份进行交易。

而丽莎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案件(Zipvit v HMRC)就牵扯到增值税VAT豁免与退税的问题,那么是什么原因各方认为增值税VAT被豁免了呢?最后能否如愿退税呢?

案件背景:

案件的索赔人Zipvit是英国一家专注于保健品的线上购物网站,它没有线下门店,所有的产品销售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因此,所有的订单都是通过快递的方式进行配送。

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英国的皇家邮政(Royal Mail)和Zipvit进行商业合作,这次合作将Zipvit的服务纳入了皇家邮政的一般业务当中。消费者可以直接在皇家邮政预订Zipvit的产品。

按照当年英国国内实施的《增值税指令》第132条的规定,公共邮政部门的供应商品免征增值税。皇家邮政在Zipvit产品的发票上也被标记为“E”,代表着增值税VAT豁免,发票中也没有显示属于增值税金额的部分。

因此,Zipvit,皇家邮政和英国税局HMRC三方都理所应当地认为这些商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没有任何一方在此期间提出异议。

一项判决,打破免增值税合作

时间到来2009年4月,法院宣判了一个标志性的案件R (TNT Post UK Ltd) v Revenue and Customs Commissioners(下称“TNT案”),在这一判决中,法院认为邮政服务的税务豁免只能适用于公共邮政服务本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不适用于邮政服务代为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向他们和Zipvit一直都在做的那样。

这一判决也就意味着,皇家邮政和Zipvit和合作不能再以免增值税的方式继续进行,需要皇家邮政在售卖Zipvit产品的时候,加上商品的相关增值税税率,然后让向英国税局HMRC进行上报。

也就是说,皇家邮政变成了一个销售,而不是此前与Zipvit的深度合作关系。皇家邮政需要向Zipvit进货,Zipvit提交发票,皇家邮政支付货款;在面向消费者时,需要添加商品相关的增值税,最后由皇家邮政向税局上缴。

在判决下来后,皇家邮政并没有对其追索征收增值税,英国税局也没有要求补缴增值税。毕竟在判决前发生的事情已经成为了既定事实,无法要求消费者补缴这一部分税款,从法理角度上也是不需要追索的。

然而,判决一出,Zipvit却坐不住了,它认为它此前作为皇家邮政的合作方,供货价格其实已经包含了增值税的,只不过在账单和发票中没有体现。而如今需要在这一价格上再加上增值税,那么自己产品的价格将会被抬高,影响其销售和利润。

既然如此,Zipvit认为,通过皇家邮政配送的货品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它在与皇家邮政合作之前的价格已经包含增值税,也就是说自己“交税了”,而皇家邮政却不用缴纳增值税,这对于Zipvit来说是一种经济损失,自然想要拿回自己的损失。

因此,Zipvit要求英国税局退还其增值税以及利息。

向税局申诉无果,上诉法院被驳回

根据TNT案的判决,Zipvit通过其“自愿披露”的程序向英国税局提出了两项索赔:

1) 2006年4月至2009年6月期间的增值税款项和利息382,599英镑。

2) 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期间的增值税款项和利息33,147英镑。

在2010年5月13日,英国税局以信函的方式驳回了Zipvit的索赔,税局认为Zipvit在合同上有义务支付与服务商品价格相关的增值税,并且Zipvit的发票上也没有相关增值税的款项。

尽管英国税局有一定的自由量裁权,允许通过替代的证据来代替税务发票,但是税局在经过充分考量之后,不打算行使这一权利。因为这相当于税局需要使用公共资金让Zipvit拿到一笔“意外之财”。

为什么说是“意外之财”呢?

假如说Zipvit的一款商品在其渠道的正常标价为12英镑,其中应该有10英镑的商品价值+2英镑的增值税款项。

一般来说,此类品牌为了防止自己的品牌陷入不同渠道商之间的恶性竞争,都会选择要求使用统一价格进行售卖。而在皇家邮政这里,Zipvit的商品是免增值税的,但Zipvit还是会对外保持价格的一致。

这样一来,在发票上也不会显示所谓的增值税款项,也就是在皇家邮政售卖的商品利润会比其他渠道多出20%,相当于把原来标定的增值税额拿进了自己的钱包。

其实Zipvit已经通过这一渠道享受额外的利润了,如果这时它再度声称自己所谓“缴纳了增值税”,想要拿回自己的“损失”,实在是有些“得了便宜还卖乖”。

也就是为什么税局会认为Zipvit是想拿到一笔“意外之财”。

随后,Zipvit还是就英国税局的决定向英国税务法庭提出了上诉。

在一级仲裁当中,法院驳回了Zipvit的索赔请求,因为Zipvit没有有效的税务发票显示其缴纳增值税,因此无权要求税局返还这一款项。

紧接着,Zipvit又再次提出上诉,但依旧被驳回。上诉法院在维持一级仲裁结果的同时还表示:Zipvit与皇家邮政的合作没有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是不能被视为包含在账单或发票当中的。

鉴于增值税是一种在每一个阶段必须仅对商品或服务附加价值征税的税种,并且最终必须由消费者来自行承担。而Zipvit与皇家邮政合作的期间并没有将增值税分离,也就是说没有将增值税转嫁给消费者,那么税局也没有从中获得实际的税款,这一部分的损失自然也不应该由英国税局来承担。

因此,Zipvit的二次上诉均被法院驳回了。

丽莎提醒:

很明显地可以发现,在合作一切顺利之时,不论是Zipvit,皇家邮政还是英国税局,都没在TNT案之前对合作提出质疑,这也给了Zipvit可乘之机,获取更多的利润。

一旦问题出现,Zipvit立即出来寻求其所谓的“损失”,但从事实出发,Zipvit没有理由,也不应该获得这笔所谓的“增值税退税”。

看起Zipvit的“退税金额”仅有区区415,746英镑,但如果法院最后判决Zipvit胜诉的话,那么HMRC可能会迎来高达5亿至10亿英镑之间的其他相关索赔款项,这对于英国政府来说无异于一场灾难。

英国当前的标准增值税VAT税率为20%,不过一些商品可以享受5%的税务减免(如儿童汽车作业和家庭能源),还有部分商品是免增值税的(饰品和儿童服装)。

作为消费中重要的税务种类,增值税一般是由终端消费者来买单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一般的零售商店的价格标签均为税后价格,而大宗批发商的价格会有两种。

英国的税务,尤其是增值税、公司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已经相对成熟,尤其是在脱欧之后,出现上述案例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

其次,作为企业也不能只想着如何钻税局和法律的漏洞,而在最后,法院也没有支持Zipvit的说法,没有让其成功上诉。

作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对于跨境电商行业来说,如实履行自己的税务主体责任是最基本的义务,与此同时,英国税局正通过各种科技手段来调查公司的报税、纳税情况,丽莎不建议大家抱着侥幸心理与税局进行挑战。

当然,合理的税务申诉和退税是值得鼓励的,丽莎律师行的专业商业团队也可以为您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

好的,关于公司的税务问题,丽莎今天就说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如英国税务、跨境贸易等相关的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丽莎律师行的商业律师团队。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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