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就业法院(Employment Tribunal)最近刚出炉了一个有关雇员在新冠时期,要求雇主将他留薪停职(Furloughed),结果当事人遭到雇主开除的案件。
当事人后来状告就业法院,可法院的裁决却出乎了当事人原来的预期。
从这个名为Accattatis v Fortuna Group (London) Ltd Case No: 3307587/2020的案件,我们得以看见从司法的角度,是如何看待类似的情况。
案件情况:
案件的当事人(化名为A先生)原是一个销售和项目协调员(sales and project co-ordinator),他工作的公司是专门提供(医疗)防护器具的,比如口罩、防护服。
因此,他的公司即便是在新冠2020年爆发的最严重时期,政府封城期间仍属“关键工作”(公司员工属于Key Workers),在2020年英国政府第一次封城期间,公司依旧是继续开放的。
A先生的职责为销售和分发/分销个人防护用具,工作内容包括了点收每日运送、输入运送货物细节至公司系统,拍照留证和准备宣传材料。
2020年3月30,A先生发现他自己出现了新冠症状并且在家自主隔离;当时,他告诉他的雇主,他会在4月6日回去上班。
不过,A先生实际上并没有如期回去。取而代之的,A先生表示他一直感到身体不舒服,并让医生开了可以证明他需要自主隔离的单子,连续开了两张。
再后来,终于快到A先生自主隔离即将结束之际,他写邮件给了他的经理,要求他的经理同意他留薪停职(Furloughed),并试图说服他的雇主,想让雇主知道,答应他的请求是一种双赢的做法。
结果,几乎可以说是不出意外地,由于当时正是英国新冠疫情最为严重的时期,个人防护用具(PPE)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当时有些前线医疗人员因为防护衣不足,甚至只能穿著垃圾袋做为替代);所以雇主希望A先生尽快回到他的工作岗位。
可是A先生反驳,并告诉他的雇主说,(当时)政府已经下令,所有可以在家工作的雇员,都应该在家工作;A先生还说,他仍然还有感冒症状尚未痊愈,并且对于必须在封城期间出门上班,使用大众交通运输,感到非常不舒服、不放心。
于是,他接著提议,雇主应该允许他在家工作,或者直接让他留薪停职(Furloughed)。
不过,A先生提出要求的时候,并没有告诉他的雇主,对于他部分的工作职责(他的工作有部分是牵涉到需要在仓库进行盘点的),如果不到办公室的话,他应该如何执行,没有提供解决方式。
他在邮件中还和他的雇主这么说:“上面两种方式我都行,您就看哪一种您觉得更方便。”
结果,在雇主拒绝了A先生的请求后,A先生依然继续要求雇主,必须要让他“留薪停职”;他告诉雇主,即便他的身体仍感到不适,但他有账单需要支付,所以需要有收入(他想领政府的留薪停职补助)。
几天后,A先生再次联系了他的主管,并表示他已经和英国税局联系过了,确认公司是可以用留薪停职补助来支付他薪资的。
20分钟后,A先生收到了主管的回复。主管在邮件中告诉他,由于A先生已经好几个月都不履行他的职务,违反公司的规定,所以决定将他解雇。
→ 就业法院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公司赶在A先生即将但尚未为公司工作满两年的时候,和他终止雇佣关系,所以A先生无法通过一般不公正解雇(Unfair Dismissal)的程序,来控告他的雇主。
(注:《1996年就业权利法》保障为同一个雇主工作了2年或以上的当事人,令他们“不会”遭受到不公正解雇;换言之,想通过“不公正解雇”来提出对于雇主的司法挑战,当事人必须为其公司服务至少满2年时间。)
于是,A先生根据《1996年就业权利法》的Section 100,表示他的雇主的工作环境,使他陷于具有严重的风险当中。
(注:《1996年就业权利法》的Sections 44和100,保障雇员免受损害,这是自雇员第一天上班起就应该受到的保障,不要求雇员至少工作满两年才能提出。)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雇员根据上述Sections 44和100来对其雇主提出挑战的话,雇员需要证明有“合理的理由”得以相信,雇主提供的工作环境,是可能对雇员本身,或者其他人(包括对公众和对雇员的家人),造成严重风险的。
法官怎么说?
法官认为,根据当时(2020年2/3月)英国政府的宣布,雇员们是有理由相信,工作场所是可能对他们造成严重风险的。
但是,法官也认为,对于A先生来说,他的工作内容是无法在家完成的;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应该要采取适当的步骤,来保护自己(或其他人)免于可能的风险。
因此法官觉得,A先生并没有尝试去采取适当的步骤,用以保护自己和他人(法官表示,单单要求雇主让他留薪停职(当事人的工作属于必要工作,无法停下来)或在家工作(当事人的工作内容不允许),并不是A先生采取必要步骤的证明。
最后,法官也认为,即便A先生有采取“必要步骤”来保护自己和他人;但其实A先生会被解雇,主要的原因是,A先生被雇主认为是“棘手、不配合”的雇员。
所以,即便没有后来的这件事情,也因为其他事情,雇主老早就想要解雇A先生了。
于是最后,就业法庭判了A先生败诉。
丽莎结语:
从上面A先生的案件可以发现,法庭其实是认可雇员会有担心的心理的,也认为这样的担心是正当的。
但是,疫情当中不论是雇员或者雇主,其实都受到了影响(其实影响到的是每个人);因此,为了让企业可以继续顺利运作、生意可以经营下去,雇主和雇员是需要共同合作的。
从A先生的案例来看,他的工作既是必要工作(高需求量),并且他的工作涉及直接在仓库盘点等,无法被替代成“在家工作”的内容(就好比是餐馆的厨师,他们的工作不在餐厅厨房里面做,基本是不太可能的);
在这种情况下,A先生只是一昧的要求,要让雇主让他留薪停职(或在家工作),也没有提出什么解决方案,没有尝试努力做出既可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的方式。
对于法官来说,恐怕也是很难认同的了。
但当然,这并不是说,雇主就完全不需要保护员工。
如果今天的案件情况改变,比如雇员的工作性质,是属于可以远程工作的内容(比如文书),法官或许也会同意(其实不只是法官,雇主或许也会同意),当事人与其冒著风险到办公室,还是应该在家工作更为安全。
更进一步说,如果当事人的工作是无法远程进行,必须前往工作场所的话,雇主也有义务,需要尽可能降低风险,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例如:保持人员间的安全距离、维持工作场所的通风、提供防护用具、洗手乳和消毒等。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法律方面还有任何衍生或其他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任何英国税务问题,也可以咨询丽莎会计行。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和《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