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后台经常会收到莎粉关于离婚的各种疑问。作为外籍人士在考虑离婚时,大多数莎粉都想知道,如果我的离婚在英国以外国家办理的,该离婚会在英国被承认吗?
英国家庭法院最近审理的Hussain v Parveen (2021)一案中,法院进一步明确具有跨国性质的海外离婚的有效性以及相关要求。我们一起来看看英国法院怎么说?
故事背景
本案的主人公M女士出生在巴基斯坦,一直都是巴基斯坦国民。很多年前,M女士在巴基斯坦认识A先生,俩人很快相爱。2000年11月,双方在巴基斯坦结婚。那个时候,A先生还住在英国的,婚后几周,他回到了英国。随着迎来的问题是,A先生是否会把M女士带到英国居住?
他似乎并没有这么做,M女士婚后依旧居住在巴基斯坦。
异地恋都难熬了,何况异国恋呢?2008年2月,A先生发出离婚请求。按照巴基斯坦1961《穆斯林家庭法》法律规定,A先生在英格兰宣读Talaq(伊斯兰教的离婚方式),并以信件的形式给出。这封信于 2008 年2月10日由布拉德福德的一座清真寺转换为离婚证明。随后,该清真寺把离婚证书寄给M女士,随即提供给当地工会委员会。当地工会委员会正式签发一份证书,说明该离婚案自2008年5月29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根据巴基斯坦法律,该离婚被视为有效,以确定A先生和M女士的婚姻彻底结束了,M女士可以再婚。
M女士再婚
在第一段婚姻结束后,M女士认识了她的第二任丈夫B先生。2008年12月19日,他们在巴基斯坦结婚。她第二任丈夫也长期居住在英国,这一次,第二任丈夫把她带到英国了。
2009年3月28日,M女士随着B先生来到英国,此后一直在英国生活。
然而,M女士的第二段婚姻似乎也不太顺利,婚姻很快破裂了。
B先生于2018年4月25日提出离婚诉讼,2019年9月拿到一项临时离婚判决书。在2020年8月左右,B先生突然申请撤销该临时法令,并申请婚姻无效,理由是M女士在与他结婚之日仍与前夫保持婚姻关系。由于他们的婚姻关系并没有在英国解除,因此,M女士一直都是已婚的状态。
该申请最初被驳回,但B先生继续申诉,以重婚为由宣布婚姻无效。
后来,英国家庭法院认为,双方的婚姻确实无效。这一裁定的依据是,M女士的离婚诉讼程序在英国开始,然后在巴基斯坦结束。这意味着该离婚属于跨国离婚,虽然在巴基斯坦被承认为有效,但根据1986年《家庭法》(FLA 1986)无权得到承认。
根据英国相关法律,如果丈夫单独在英国宣布 talaq 离婚,离婚将不被承认。此外,如果丈夫在英国宣布 talaq 离婚,然后在巴基斯坦或孟加拉国通知他的妻子和工会委员会主席,离婚也不被承认。英国法院认为,只有在英国以外的同一个国家提起并获得离婚的情况下,海外离婚才能在英国得到承认。
因此,法官裁定,根据英国法律,M女士在与B先生属于重婚,根据1973年《婚姻诉讼法》第11(b)条的规定,该婚姻无效。
M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高级法院怎么裁决?
那么,高级法院是否认为该婚姻是有效的呢?
B先生和他的律师辩论点依旧是,根据1986年《家庭法》第45/46条,M女士以前的离婚无权得到承认,这一事实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法院有义务使用该条例来确定妻子和丈夫结婚之日是否为合法婚姻。
法院认为,根据英国法律,妻子之前的离婚确实属于跨国离婚,无权在英国获得承认。然而,这对妻子是否缺乏与丈夫结婚的能力问题没有决定性意义。该法并没有明确说明不承认对结婚能力的影响。
法官认为,审理结婚应该是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来看,以公正为要求。就该案来看,M女士和B先生的婚姻也是在当地举行的。因此,妻子之前的离婚是否有效的问题应该由巴基斯坦的法律来决定,根据该法律可以有效地确定她的第一次婚姻。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法院还认为得按个案的特殊性来看。M女士的第一任丈夫是长期在英国的,而M女士并没有在英国居住。因此,他们的离婚不得不在两个地方进行。英国法律鼓励居住在英国的巴基斯坦国民在英国办理离婚,通过塔拉克程序并通过邮寄方式获得离婚。
然而,它没有适用于M女士,在所有相关时间,她的户籍都在巴基斯坦并生活在那里,英国的公共单位没有理由让她受限于任何在英国的政策,没有理由让她跑来英国获得法律咨询。
法院认为,根据英国1986年《家庭法》,该离婚无权得到承认,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不具备结婚的能力, 因为在判断M女士的结婚和离婚是否有效上,结婚优先于离婚,因此,所适用的法律以结婚发生所在国的法律为准。在这里也就是巴基斯坦。因为按照巴基斯坦的法律,M女士的离婚是有效的从而她的结婚也是有效的。因为,上诉被批准,M女士的第二次婚姻有效。
丽莎评论
出于多种原因,您需要知道自己的外国离婚是否在英国被承认,这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您可能想在英国再婚,那么,您的第一次离婚需要被承认,要不然就属于重婚,新的婚姻被判无效。此外,离婚还会影响遗嘱和继承、移民、税收、福利以及您可能获得的经济补救措施等等问题。
那么,我们该如何知道自己的离婚是否有效呢?
通常来说,英格兰和威尔士承认大多数海外民事法庭离婚,但是有一些基本的标准。根据1986 年《家庭法》,通过司法或其他程序获得的海外离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在英国得到承认:
- 根据其获得国的法律有效;
- 在相关日期(即程序开始之日),任何一方要么是该国的常住居民或住所,要么是该国的国民。
在以下情况下,英国承认通过诉讼以外的方式获得的海外离婚:
根据其获得国的法律有效;
- 根据其获得国的法律有效;
- 在相关日期(即取得离婚的日期),双方均在该国有住所,或一方在该国有住所,另一方在承认该离婚的国家有住所(在这里实际指的就是英国);
- 在紧接该日期之前的一年内,双方都没有习惯性地居住在英国。
本案和普通的婚姻又有所不同,它涉及伊斯兰教的离婚规则:talaq。根据传统的伊斯兰教法,当丈夫连说三遍“我与你离婚”时,就视为已经离婚。这一宣告立即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1961年《穆斯林家庭法条例》规定新的要求:第一,丈夫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工会理事会主席宣布talaq离婚;第二,丈夫还必须将这份通知的副本交给他的妻子。接下来,离婚会在90天结束时(如果此时她怀孕,则在妻子怀孕结束时)生效。
针对这一特殊的离婚,英国法律规定,如果丈夫单独在英国宣布talaq离婚,离婚将不被承认。如果丈夫在英国宣布talaq离婚,然后在巴基斯坦或孟加拉国通知他的妻子和工会委员会主席,则离婚也将不被承认。
也就是说,英国法院认为,只有在英国以外的同一个国家提起并获得离婚的情况下,海外离婚才能在英国得到承认。
丽莎建议,从根本上说,您应该确保您的离婚诉讼在同一个国家/地区开始和结束。虽然本案的官司最终还是赢了,但是,它还是有一个警示,我们在决定离婚前还是得多了解法律。如果M女士一开始时就能避免这样的情况,可能与第二任丈夫的离婚就不会那么费劲了。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您如果真的属于跨国离婚,也不一定100%不被承认。本案给出一个新的提示:结婚优先于离婚。也就是在参照的法律上,是以结婚所在国的法律为优先考虑的。您可能需要和家庭律师好好聊聊,看看是否有其他证据来证实你们在其他国家确实有结婚的能力。
总之,在英国获得对外国离婚的承认可能非常复杂,不同的案子可能有着不同的结果,我们强烈建议任何不确定的人联系英国的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他们的海外离婚有效并且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如果您属于海外离婚情况,请立刻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法律律师可以根据个案为您具体分析,提供专业的建议。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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