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知道

庇护身份就是保护伞,犯罪违法皆可免??

在提到难民或者人道主义保护身份的时候,不少人可能会直接出现的想法觉得,这类基于人权和人道主义保护的移民申请,一定程度上对于申请人和持有人,都会更加宽容。

这在某种角度来说或许是对的,因为这类身份一般不是基于当事人能够满足移民法的相关条件(比如说像工签那样,满足一定的要求),而是以人道角度出发,基于当事人需要受到英国政府的庇护,否则可能会遭受迫害而无法安全生活;因此,虽然这并不代表移民局在相关的审理上就会不严谨或相对宽松,但从移民法的角度来说,确实对于难民和人道主义保护身份,不会像其他移民申请那样有著诸多限制和要求。

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前提或者概念,有时会给人好像移民局对于难民或人道主义保护持有人,似乎有著“无限宽容”的错觉,例如这则名为Kakarash (revocation of HP; respondent’s policy) [2021] UKUT 235 (IAC)的案件。

然而实际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可以从该最新上级裁判法庭的判决中,理出一些思路。

案件中的当事人化名为K先生,来自伊拉克,最初是以“无人陪伴”的未成年寻求庇护理由,非法入境英国,并在2014年10月提出了难民申报。

在经过了一连串的申报和上诉的流程后,K先生在2016年4月获得了人道主义保护身份(Humanitarian Protection),签证效期为5年。

2019年1月,K先生因为持刀伤人,被判了15个月的监禁,属于刑事犯罪;后来,在同年的7月,移民局决定撤销他的人道主义保护身份。

同年8月,K先生针对移民局的决定提出了上诉。

K先生的上诉是基于《2002年国籍,移民和难民法》(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2002)的第84(3)(b)条-认为移民局对他提出的“身份撤销”决定,是有违对于人道主义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说白话,K先生的意思就是-他的人道主义保护身份,其实就是他的”保护伞“,他认为只要在他还符合受到英国政府”庇护“的情况下,英国政府就不可以找理由”抛弃“他,取消他的人道主义保护身份。

而且,K先生那方也表示,他的”前科“(持刀伤人)并不属于严重犯罪,没有严重到移民局得以因此取消他人道主义保护身份的程度。

→ 初级裁判法庭于是核准了他的案件?

其实,初级裁判法庭并没有同意K先生的论点;也就是说,初级裁判法庭认为K先生的”持刀伤人“并不是件小事,而是属于”严重犯罪“。

但是,法庭认为即便如此,K先生也不足以对于英国社会造成风险(Constitute a danger to the community of the UK),因此不应该将他的人道主义保护身份给撤销。

在这里,初级裁判法庭是持一个比起移民法更为宽容的角度,认为唯有”两项“都符合,也就是(K先生的犯罪)既符合”严重犯罪“,又要能够”对英国社会构成危害“,才能够撤销他的人道主义保护身份。

→ 上级裁判法庭的推翻?

在收到初级裁判法庭的判决后,移民局继续向上级裁判法庭提出了上诉。

这一次,上级裁判法庭提出了和先前初级裁判法庭不同的看法。

上级裁判法庭认为,初级裁判法庭采取相较于移民法的”更宽容“角度是不对的,移民局的相关(难民/人道主义保护)政策并不等于移民局就因此被”绑手绑脚“而必须采取比移民法更宽容的条件,去决定是否要撤销一个人的(人道主义保护)身份。

上级裁判法庭接著表示,K先生的犯罪属于”严重犯罪“,这(根据移民法)已经足以构成他的人道主义保护身份被取消;并不需要还得同时构成”对英国社会造成危害“。光是”严重犯罪“这项因素,就足以让移民局有权撤销当事人的人道主义保护身份了。

更进一步,上级裁判法庭也解释,K先生想要基于前面有提到的Section 84(3)(b)来免于(人道主义保护)身份被取消,也是行不通的。

这是因为,K先生的”严重犯罪行为“已经使他不再适用人道主义保护身份(也就是K的”严重犯罪行为“已经”触发“而使得他不能满足人道主义保护身份、他的人道主义保护身份已遭到”免除“);既然如此,所谓Section 84(3)(b)对于”人道主义保护身份“的保护,自然不再适用于K。

*丽莎结语:通过今天这个案件,上级裁判法庭可以说是澄清了有关”人道主义保护身份“的常见误区。

不少人可能会以为,这类身份基于人权或人道主义保护的原因,对于有关当事人都会”更加宽容“;然而,从上级裁判法庭的最新结果我们可以得出,这恐怕不是永远的”定论“。

从这次上级裁判法庭的判决,我们基本可以得出以下:

首先,要判断是否可以”撤销“一个人的人道主义保护身份,可以从当事人是否同样可以”获得“人道主义保护身份来回推(意思是说,如果当事人的情况,会使得他在申请的时候,就会(因该情况,如”严重犯罪“而)无法获得(a grant of)人道主义保护身份,那当事人原持有的人道主义保护身份,也可以因为(该情况)遭到撤销;

根据相关政策,一个人如果出现了移民法第339GB(i)-(v)中的任一理由/情况,就不符合(适用于)人道主义保护身份-而这其中,犯下了”严重犯罪“、造成对英国社会的危害,都是其中”之一“的理由;只要满足”其一“即可,无须同时满足两项因素;

也就是说,有些人觉得”人道主义保护身份“是一种保护伞,得以免除当事人(无论做什么,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处罚,当事人恐怕需要重新想想,并不是怎么样都不会造成自己的身份被取消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2人评论了“庇护身份就是保护伞,犯罪违法皆可免??”

  1. lista escape roomów

    You really make it seem so easy together with your presentation but I find this topic to be actually something that I think I might never understand.
    It kind of feels too complex and extremely extensive for me.

    I’m looking forward on your subsequent publish, I’ll try to get the
    cling of it! Escape room

发表评论

请同时留下您的联络信息,您的个人联络信息将不会被公开。*表示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