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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签离境政策更新:转永居享新冠特殊优惠?缺席天数怎么算?

周一的文章中,丽莎分享了有关于最新移民法修订《HC 617》中,有关EU Settlement Schem在“新冠优惠”中的离境天数,和未来“满5年轉永居”的计算方式。

今天,我们继续聊聊有关其他签证路径的相关变化。

→ 有关“Skilled Worker”(技术工签)方面?

根据移民局疫情期间的“新冠特殊政策”,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在英国境内申请“技术工作签证”(Skilled Worker,前身是T2普通工作签证)的申请人,是被允许在“等待期间”(也就是申请成功递交后,等待移民局出结果的期间,就提早开始为“新”雇主工作)。

原本,根据移民法的(正常)要求,当事人是唯有在成功获签后,才能开始为雇主工作的。

不过,由于上述针对新冠疫情期间的特殊性政策,内政部为此修改英国移民法,允许在“政策适用期间”符合上述情况的(也就是允许在等待签证结果期间,就提早开始为(新)雇主工作的申请人),在未来计算“满5年”转永居的时候,也可以把“等待期间”的时间,算入“5年居留”的时间当中,有助于当事人的永居申请。

→ 那有没有类似于EU Pre-settled持有人的“特殊离境政策”?

比较可惜的是,在《HC 617》中,并没有提及有关Skilled Worker/Tier 2 General,甚至是其他计分制签证类别,也能适用类似于EU Settlement Scheme的“特殊离境政策”。

原因其实并不难理解,毕竟,移民局的态度对于EU Settlement Scheme基本是更加宽容的,这类途径当初被推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特定欧盟人群(和其非欧盟家属)的合法身份,而非设置一些难以达成的条件或关卡来加以限制。

也就是说,这种“最大宽容度”导向的政策基础,很难同样适用于其他移民路径。

话再说回来,这代表,对于Skilled Worker/Tier 2 General持有人来说,未来想要申请“满5年转永居”时,仍然需要注意自己是否满足有关“离境天数”的要求-这基本是指,当事人在这5年当中的“任何12个月内”,不得离境英国超过180天(Spent no more than 180 days outside the UK in any 12 months)。

→ 可新冠疫情属特殊情况,难道不能通融或酌情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有关离境天数限制的“硬性”规定(“任何12个月内”不得离境超过180天的要求)没有改变,但是,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对于因新冠造成的“缺席”(Absence),就真的无计可施了。

因为,根据目前的移民法,原本就允许“特殊的例外情况”存在-就是说,对于符合特殊情况的“缺席”,可不被计入“离境天数”当中。

一般来说,所谓“特殊的例外情况”,需要符合以下两大因素:

  1. 因为经济或人道主义危机所造成的“缺席”:如果申请人是因为要协助国家性或国际性的经济或人道主义危机,比如说过去曾发生过的埃博拉危机(Ebola crisis),因此必须在英国境外待超过移民法所允许的时间;那么,申请人因为这些事件所待在英国境外的时间,将会被“自动免除”于计算在这“180天”的限制中(也就是“不被計入”离境天数当中)。
  2. 因为严重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缺席”:这种情况可以是说,申请人患了严重的疾病,或者是申请人的家人患了重大疾病,导致申请人在国内或其他国家待了较长的时间,以至于超过了移民法的规定;也可以是说,因为战争、天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申请人回不来英国,而导致离境太久。

(当然,所谓的严重或不可抗拒的情况,并不是只能限于上面所提到的,也可能是其他的因素所导致。)

比如说,像是由于新冠疫情这样的大流行病,造成的“旅行中断”(无法回到英国),自然也可以视为一种“严重或不可抗拒”的合理理由。

这表示,当事人如果是因为新冠疫情因素,造成被迫待在英国境外,无法及时回到英国,这些“离境天数”一般是可以视为例外豁免,而不被计入180天当中的。

但当然,当事人届时申请永居时,是应该针对这些“特殊情况”提出详细解释,并且附上相关证据来加以证明的。

根据移民局的相关指导文件,一般符合“严重或不可抗拒”因素,可以提供的证据有(但不限于):

诊断证明;

出生或死亡证明;

原本的旅行计划/安排被迫中断的相关证明。

以“新冠因素”来说,申请人自然需要提供“受其影响”的相关证据,例如航班一再被取消、机票只能一再改签的文件等相关证明。

→ 如何计算离境“不超过180天”?

这里强调的是“任何”12个月内。

也就是说,申请人在该5年中,不管从什么时间点算起(不管从“哪天”算起),只要回顾过去12个月内(包括往前或往后数),都不可以有离境超过180天的纪录。

举个简单的例子:

申请人要在2021年10月12日申请永居,届时移民官员就会往回看,申请人在过去5年内,任何一段12个月的时间里,是否有离境超过180天的纪录。

移民官可能会从2021年10月12日开始回推12个月,也可以从10月11日,10月10日,10月9日…等等。

只要从这5年内的任何一天算起的“12个月的时间内”,基本都是不能离开英国超过180天的(除非是符合上述“特殊例外情况”的“缺席”)。

→ 怎样算是“一天”?

意思是说,根据移民法,如果申请人“缺席”(离境的时间),在“不满”24小时的情况下,就不能被算作是一天。

唯有申请人离境的“当天”(或者说“一天”)满足了24小时(也就是实际和真正意义上的“一天”),才能被算作180天当中的“其中一天”。

比如说,有些人是在该“12个月”中的第181天入境英国的;这种情况下,由于该第181天并不满足24小时,因此不能被算作是(离境)一天(申请人依旧满足“没有离境英国超过180天”的规定)。

换句话说,只要申请人的“一天”当中,有任何一段时间是在英国境内,即便只是一个小时(剩馀23小时都在英国境外),该天也不能视为“缺席”,不能被计入180天(离境天数)当中。

通过今天的文章,丽莎主要针对新移民变化中,不少莎粉关注的工签和新冠离境问题,做一个统整和介绍。

事实上,今天的主题是根据周一头条发布后,收到的莎粉提问,而给出的延伸说明。

因此丽莎也建议,莎粉们如果对于新移民变化方面,在读过文章内容后,还有什么延伸疑问的话,尽量在文章下方留言告诉我们。

我们尽量会在收到莎粉们的提问后,把握在之后的文章中,根据大家普遍会需要知道的内容,做出更详细的分析和介绍。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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