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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签满5年遭解雇,还能申请永居吗?

提到工签转永居(这里我们指的是”Skilled Worker“以及其前身”Tier 2普通工签“),不少人都知道,当申请人(雇员)要申请永居的时候,是需要身为赞助人的雇主去证明,在“可预见的未来”中(Forseeable future)仍然需要申请人继续为该雇主工作的(虽然根据目前的规定,申请人的工作内容可以改变,没有强制要求维持原职位)。

在这样的基础上,如果当事人(雇员)需要“换雇主”怎么办?

比如,一位莎粉就向丽莎提出了这样一个令他感到烦恼的问题:

这位莎粉目前持有Tier 2普通工签,即将年满5年。可是莎粉说,公司内部传闻要进行缩减,万一被列入裁员的话,如果莎粉先主动把握找到新工作,换新雇主的时候正好达到”满5年“的话,这样他能直接通过新雇主申请永居吗?

莎粉的这个问题,其实正好戳中了相关规则的一个”灰色“地带。

因为严格来说,移民局要求申请人(雇员)的赞助人(雇主)必须证明”继续聘用“申请人,这一点也可能通过新雇主来达成,由新雇主来开出这个证明。

按理说,如果这样的话,在申请人能够满足”工签转永居“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申请人从技术层面来看,是应该可以直接申请永居的。

→ 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这些要求基本是以下:

必须持有工签满5年;并且

这5年中,任12个月期间不可离境英国超过180天;

申请永居时,赞助雇主(Sponsor)仍须证明,在“可预见的未来”中,仍然需要申请人继续为他们工作;

同时,申请人仍然继续满足”年薪门槛“要求;

18至64岁申请人,还须通过Life in the UK考试。

→ 关于上述“满5年”要求?

上面第一点指的“满5年”,实际可以包含以下签证种类,就是该“连续5年”的时间,可以通过持有以下签证的时间相加:

Tier 2普通工签,或Skilled Worker;

Tier 2宗教牧师类签证;

Tier 2运动员工签/国际运动员签证;

Tier 1类签证,但不包括Graduate Entrepreneur(毕业生企业家移民);

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海外公司首席代表);

Global Talent(全球人才签证);

Innovator(创新签证)。

→ 有关“离境限制”?

在“离境限制”方面,符合特殊情况的“缺席”,可不被计入“离境天数”当中,这包括:因协助国家性或国际性人道主义或环境危机而造成的“缺席”,因天然灾害、军事冲突或大流行病而造成的“旅行中断”。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新冠疫情因素,造成被迫待在英国境外,无法及时回到英国,这些离境天数一般是可以视为例外豁免,而不被计入180天当中。

但当然,申请人届时申请永居时,是应该针对这些特殊情况提出详细解释,并附上相关证据的。

→ 永居年薪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自Skilled Worker正式推行后,永居的申请要求已经相较于过去的Tier 2工签制度来得低,这包括目前是持有Tier 2工签而要转永居的申请人,在申请永居的时候,可以依循Skilled Worker制度下的较低门槛。

这代表,在永居年薪门槛上,其标准门槛等同于(Skilled Worker)工签申请的要求,一般是25,600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还需要比照自己“工种”(Occupation Code)的Going rate,也就是针对不同工作种类,给出的最低薪资门槛要求。

通常来说,申请永居时的Going rate,会比当初申请工签时的Going rate来得高,毕竟经过了5年的时间,市场薪资一般会有所浮动的。

尤其是,当初是以New Entrant(新人)等较优惠门槛申请工签的当事人,在申请永居的时候,年薪门槛势必会比当初申请时要高(毕竟不再享有70%的Going rate优惠了)。

→ 继续回到前面莎粉的提问?

如果说,技术上来说,莎粉在更换新雇主时,不再申请一个新的工签,而是直接申请”工签永居“的话,又该如何操作呢?

我们认为,如果去看移民法的规定,法规指出(开出继续雇用申请人的证明)是需要由申请人的”赞助人“(Sponsor)来给出这个证明的。

这样的话,新雇主就势必得成为申请人的Sponsor才行。

因此,即便从申请人的角度来说,是可能通过新雇主直接申请”转永居“;但在雇主的层面上,雇主依旧需要和一般赞助申请人工签那样,去向移民局申请CoS,在CoS申请时表明”赞助“申请人的意愿,以及在“可预见的未来”仍然继续需要申请人为其工作。

所以从某个角度上来说,新的雇主要聘请当事人(莎粉)需要走的程序,跟申办一个工签(赞助申请人申请工签),没有太大的差别。

只不过从雇员的角度来说,一定程度上可能解决其燃眉之急,让当事人不必再多或者说重新申请一个工签,而是直接去申请永居。

→ 不过,这当然不是一个最为保险的做法?

虽然上面提到的技术性操作,莎粉想要直接申请永居或许可行。但一般基于保险的情况来说,还是会建议莎粉,在找到新雇主后,还是通过正常的程序,拿著雇主提供的CoS,然后再去申请一个新的工签,等到拿到工签之后,再通过新雇主来申请永居。

这样的话,也建议莎粉在刚更换到新雇主的时候,不要马上申请永居(即便已经达到”满5年“)。

这是因为,莎粉在申请永居的时候,会需要递交自己最近工资单(Payslip);所以保险起见,最好是至少在新工作(新雇主那边)工作满一个月后,能够拿到新雇主发出的工资单时,再去申请永居,这样对于莎粉基本是最不会出错的做法。

除此之外,由于对于新雇主来说,不论申请人(雇员)是否先申请工签(还是直接申请永居),所需要做的手续和步骤基本没有差别,雇主依然需要出”赞助“申请人的相应费用;既然如此,申请人还是可以选择”更为保险“的方式。

毕竟都好不容易等到工签满5年了,在申请方面可能更谨慎一些,对于申请人是有好而没有坏处的。

→ 要是不幸被裁员,申请人还有多长时间可以找新工作?

一般来说是60天的时间,就是申请人应该在这60天内,找到新的雇主并在新雇主的赞助下,递交新的工签申请。(当然,这代表新雇主必须是持有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的。)

至于这个”60天“应该怎么算呢?这个”60天“其实指的是,从申请人”被裁员“开始算起,或者申请人原有工签即将到期之前,或者移民局告知申请人”签证被缩短“的期限,取其中时间最短者。

举个例子,比如说申请人已经被裁员了,可是一直没有收到移民局的信,告知申请人的工签被缩短了(Curtailed);这并不代表申请人就是安全的,而是申请人应该自己去计算,把握在上述”该60天内“找到新工作并递交新的工签申请。

而不是认为反正都没有收到移民局的通知信,就是非常安全的。

今天的文章通过一则莎粉的提问来讲述有关英国工签持有人在实际案例中,可能有的现实问题。其实有过这类提问的人并不少,丽莎也看过不少其他网友有过类似疑问,但网路上可以找到比较完整的说明素材比较少。

希望通过的这篇文章,能为有著类似烦恼的当事人,解答一些疑惑。当然,如果莎粉们根据各自经验还有其他衍生问题,也都可以留言询问。

丽莎也会把握在之后的文章中,给大家补充有关工签方面、永居申请方面,比较令人伤脑的疑难解惑。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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