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15日英国内政部重磅宣布《HC 1118》移民法修订通知的时候,丽莎有和大家说明有关“人权类”签证申请的重大变化。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变化已经正式从本周起(也就是2022年6月20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有关“孩子7岁申请永居”的方面受到不少的询问和关注,下面丽莎就特别针对这方面来延伸说明。
→ 首先,孩子7岁申请的新变化?
不少人应该知道,原来对于“孩子7岁申请”,指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如果在英国连续生活满7年的时间,可以申请10年永居路径的2.5年特许身份(不论孩子是否出生于英国)。
不过,自本周一起的新变化是:
孩子如果是在英国出生的,那么只要孩子自出生起在英国连续生活满7年的时间(基本也就是孩子满7岁),孩子就能直接申请英国永居身份(而不是过去的2.5年身份)。这对于孩子本身来说,自然是大大提前了可以申请拿到英国永居的时间(因为孩子就不必再像过去那样,还得重复续签多次,才能累积满10年而去申请永居);
而如果孩子不是在英国出生,那么孩子来到英国后,如果连续在英国生活满7年的时间,则可以去申请2.5年的身份;并且,这个2.5年身份依然是有别于以往,因为孩子可以申请到的是“5年永居路径”的2.5年身份,所以相较于过去,还是减少了一半的时间,而可以“更快”拿到永居身份。
→ 孩子拿到永居以后?
新的变化对于“孩子入籍”相较于过去也可以说是更有利的。意思是说,自6月20日起,不论是符合前述两类情况的哪一种(不论孩子是否出生于英国),在孩子拿到英国永居满一年后,孩子即可以申请入籍。
严格来算,这代表,孩子最早可以“满8岁”申请英籍身份,而不是过去的“10岁入籍”。从这个层面来说,孩子相较于过去也是“更快”能够申请入籍。
进一步而言,这对于孩子父母的身份,也会有所帮助。因为在孩子获得身份之后,父母能够再凭借孩子来申请自己的身份。
→ 那么,父母会是什么身份?
在孩子拿到永居身份后,孩子的父母就可以凭藉孩子的身份,申请10年永居路径的2.5年身份。对于父母的身份来说,这和过去的孩子7岁申请相比,没有很大的差别;父母并不像孩子那样,可以直接(或者说更快)申请永居身份。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那对于父母来说,孩子7岁申请永居,或者8岁申请入籍,哪一个对于父母申请身份更有帮助呢?
应该这么说,一般而言在实际的操作上,父母可以在孩子拿到永居后,凭藉孩子的身份去申请自己的2.5年身份,并不需要特别等到孩子申请入籍后,才去做申请。
这是因为,虽然理论上来说,当孩子拿到英籍身份后,对于父母的申请帮助可能稍微更大一些;但这是基于父母的移民历史。也就是说,除非是父母过去存在很坏的移民历史,或者说移民局曾经想要遣送该父母,然后他们又非法回到英国等,导致移民局非常不喜欢当事人(也就是孩子父母)。否则的话,一般的情况下,父母在孩子拿到永居或者英籍后再去做申请,差别不是很大;因此无须多等待一年的时间。
尤其是对于有些家庭来说,虽然想要申请英国永居身份,但并不打算申请英国国籍,那么得知了上面的说明后,应该能让您更放心一些。
→ 永居申请的英语要求?
在父母通过孩子拿到2.5年身份后,接下来的问题是,父母未来在满10年要申请英国永居的时候,会不会被要求通过英语考试和Life in the UK考试呢?
简单的答案是——这是有可能的。不过,这可以去看父母当初是如何申请拿到身份的。
如果说,父母之前申报过难民但失败(也就是难民申请没有成功),那么通过“重新递交资料”(Further submission)去(利物浦)向移民局申请的话;这时移民局核准了当事人(孩子父母)的身份,一般就是以“移民法外”(Outside the Immigration Rules)的特许去核准当事人的2.5年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当事人的身份不是根据移民法来给予的。因此,未来在申请“转永居”的时候,移民局不会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英语成绩证书和Life in the UK证书。
但如果说,父母是通过网上(填申请表)申请的——基本就是说,父母过去没有申报过难民,目前只是单纯没有身份,想要凭藉孩子的永居身份去申请自己的合法身份的话,那么这类当事人未来在申请永居的时候,将会需要满足移民局的永居英语和Life in the UK考试的要求。
应该说,如果当事人实在无法确定自己未来在申请永居的时候,到底需不需要满足英语考试和Life in the UK考试的话;可以回去看看,当初移民局在给予身份的时候,决定信上是怎么说的,是否有说是根据移民法的某条某款来获得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等于是移民局把当事人的身份纳入了移民法的范畴;这样一来,当事人将需要满足移民局的英语和Life in the UK成绩的要求。
→ 最后,6月20日“节点”的前与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指的“孩子7岁”新政,需要去看申请是在6月20日之前,或者是之后(包括6月20日当天)递交的。
如果是在6月20日之前(也就是新政策开始前)递交的,那么当事人的申请适用的是原来的政策,而不是6月20日开始的“孩子7岁永居”新政。
不过,这也并不是说,对于6月20日之前就递交申请或者拿到2.5年身份的孩子,就完全无法享受新政带来的好处了。
因为对于这些孩子来说,只要您现在满足了前面提到的“孩子7岁”(或者说连续居住7年)要求,您从现在起随时都可以向移民局提出永居申请。即便是孩子目前持有的是2.5年身份,也不需要非得按照原本的10年路径,才能去申请永居。
但当然了,如果是在6月20日之前就递交申请的孩子来说,如果现在去递交永居申请,是无法要求移民局费用的“退费”的;但是,当事人是可能申请讨回已经支付的“医疗附加费”(Healthcare Surcharge)。这是因为,永居申请本来就不像其他签证那样,需要事先支付相应签证长度的医疗附加费。
但我们也要指出,这个“医疗附加费的退费”指的是当事人在6月20日前递交2.5年的申请,然后还在等待移民局的审核,这时候当事人选择再提出一个新的(孩子7岁)永居申请的情况(所以原来的2.5年申请被取消);而不是说申请人已经成功获得/持有2.5年签证了,然后只是因为自己现在要去申请永居,就要求医疗附加费的退费。
根据内政部的相关政策文件,医疗附加费在以下情况下,是无法被“退费”的:
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成功,但自己不来英国;
申请人在原签证到期前,主动选择离开英国或者递交新的申请(使得持有原签证的时间变短);
申请人被要求在原签证到期前,离开英国;
申请人(主动选择)申请永居身份。
最后,关于新政方面,还有一点值得提出的,那就是对于以这种“家庭团聚”路径来申请身份的当事人来说,在新的变化下比较好的一点是,申请人不论原来是持有5年永居路径或者10年永居路径的签证;持有签证的时间都可以“叠加”而不必分开计算。
比如说,一个人本来持有5年永居路径的家长签证,后来换到了10年永居路径的2.5年签证;这在过去,当事人在换到2.5年签证后,需要重新开始计算累积10年的时间,才能去申请英国永居。
然而,在新政策下,即便当事人后来换到了10年永居路径的2.5年签证;过去持有5年永居路径的签证时间,也可以被计入未来的“10年”中。
比如说,一个人本来持有家长签证2.5年的时间,但在续签的时候换成了10年永居路径的2.5年签证;那么对于这个人来说,原来的2.5年时间并没有浪费掉,当事人可以在持有7.5年的签证后,去申请永居身份(而不是原来的重新计算(再)10年的时间)。
这对于通过“家庭团聚”路径来申请身份的当事人来说,在未来“转永居”上其实是变得更有效率的。
以上就是丽莎针对6月20日开始实施的新政方面,大家比较关注或提出疑问的点,给出的一份整理。我们也知道,可能莎粉们会有的问题不只以上这些。所以没有关系,只要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联系丽莎的移民团队。我们的专业移民律师会根据您的需求,给出最贴合您需要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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