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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自己名下,能避免未来财产分割?

在今天的”莎粉来信“中,我们收到一位莎粉这样的提问:

莎粉说,她辛苦工作了好几年,好不容易存到买房首付,打算在伦敦买一套一房两厅的公寓。

可是莎粉有一个小小的困扰。这位莎粉目前已婚,婚姻生活也很幸福,可是她觉得,凡事都应该保险一点。

就是说,没有人知道未来会怎么样。因此,莎粉希望,她努力存钱买的房产,只想买在她自己的名下,而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名下。

莎粉想知道,这种操作方式可行吗?已婚的人购买房产的话,可以只买在自己(一方)的名下吗?

莎粉的这个提问看似很简单,其实背后牵涉到的不仅仅是单纯的”买房“问题而已。

我们先来回答莎粉”表面上“的提问。首先,莎粉想要把房产只买自己的名字,这当然是可以的,这也是她的自由。

英国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说,已婚的人买房,房产就一定得买在双方或者哪一方的名下,这是当事人夫妻之间自己可以去讨论并决定的。

但是呢,莎粉的”提问“-它的”根本“其实并非一个买房问题,而是一个”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的延伸。

莎粉潜在的担忧其实是,虽然他们夫妻俩目前很恩爱,但要是万一未来双方不小心离婚的话,那莎粉并不想要这套房产被当做双方的共同财产,而被平分。

因此,就这个层面来说的话,莎粉在”婚姻中“投资买房,不论买在她自己或者配偶的名下(亦或是双方的名下),基本上是没有差异的。

单纯只是把房产买在自己(单独莎粉)名下,如果万一之后双方要离婚,也无法就此避免”这套房产“那算入双方的”共同财产“中。

从这个角度来看,莎粉即便坚持只把房产买在自己名下,意义也不大;并没有解决她最根本的问题(或者说是担忧)。

→ 那莎粉的”担忧“该如何获得解决?

首先,莎粉需要知道的一个基础是,如果这个财产/资产是在双方”结婚后“所累积的,比如说案例中的”房产“,并不是莎粉自己在结婚前买下的,而是在婚姻当中(也就是结婚后)才购买的;那么如果双方未来離婚的话,法官一般会认定-这是双方共同的财产,即便当时买房的钱通通只由一方支付,并且也只买在那一方的名下。

这是因为,婚姻又可以被视为一种”平等的伙伴关系“;双方对于家庭的贡献,不完全仅仅是建立于有形的金钱收入(比如一方负责赚钱养家、另一方是如家庭主夫/主妇那样照顾家里),法官对于另一方在婚姻当中所付出的“非财物贡献”,一般也会给予相同程度的认可。

基于这样的原则,双方在婚后所获得/拥有的财产,一般都是属于”共同财产“;而如果不幸要离婚的话,一般会先以”平分“的基础去进行分割的。

而且,上述判断不只适用于房产,其他像是公司也是一样的。

如果说,公司是在双方结婚后才成立、运营的话,那么离婚后公司并不是完全归给负责营运公司的那方所有(比如说另外一方一直都没有参与公司事务而在家照顾家庭)。

这和前面提到过的同样道理,即便是单纯在家当家庭主夫或主妇的另一方,也是应该分得公司份额的;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对方照顾家里、对家庭的付出或牺牲,那么另外一方怎么能够完全安心地去经营公司、打拼事业呢?

回到莎粉的问题。

如果莎粉希望新买的房产,可以完全属于自己,不需要被纳入”共同财产“的话,其实也不是无计可施。

对于莎粉来说,可以考虑的方法是,和自己的配偶沟通好,双方订下一份协议,写清楚这份财产/房产的归属;比如说,双方未来如果离婚的话,该套房产是完全属于莎粉的,不能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划分。

而且,对于这样一种”婚后协议“(婚姻当中签署的协议),其实不只能针对单一的财产/资产(比如说案例中莎粉打算买的公寓),也可以是针对”整体“的财产分配情况。

比如说,在婚姻期间,某方当事人属于唯一的经济贡献者,当事人也有可能与另一半商量,起草一份”婚后协议“,来保障双方各自的权益得到公平(或者应该说,达成双方的”共识“,尽可能满足双方的期望/需求)。

→ 丽莎延伸:婚姻期间继承的遗产?

根据遗产的性质来说,”它“不是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创造的。

同时,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是必须按照遗产原有人的意愿来分配的,也就是说——遗嘱中规定,遗产应该由谁继承,就只能由谁继承;哪怕对方是夫妻关系,否则就是违背了遗产原有人的意愿。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婚姻期间所继承的遗产,基本出发点是,遗产不是家庭的共有财产,不可以由夫妻双方来平分的。基本是谁继承的(谁是继承人),就是谁的财产(谁就享有这份财产)。

不过在这个基本前提下,婚姻期间继承的遗产也是可能变成家庭财产,从而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来分割的。

这些特殊情况可以包括,但是绝对不仅仅限于:

所继承的遗产被打入家庭的银行账户中,一直用作家庭方面的开支;

所继承的房屋一直由”家庭“来居住,而且一定的时间已经过去了;

双方一直的意愿都是,家庭所继承的遗产都是属于家庭的;

遗产的原有人也希望,遗产由双方共同继承,只不过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立遗嘱或者修改已有的遗嘱。

因此,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在”婚姻期间“继承了遗产,但是又不愿意另外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来分割的话,最好是在遗产继承之后,不要把”它“和原有的家庭财产混淆在一起(不要把这个财产当成”家庭财产“来使用);比如说,如果继承了房产,就把该房屋自己单独管理;收益和现金单独存入独立的账户等(如果该房产产生了收益,例如租金,就设立一个独立的账户把租金存放在里面,不要拿来给家庭(共同)使用)。

当然了,夫妻双方也可以在遗产继承之后,通过”婚后财产协议“的形式,来决定如何使用和分配相关的遗产。

这进一步来说,也是一种避免未来纠纷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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