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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申请“费用免除”恐搁置,移民局迟于兑现承诺!

对于英国境内的申请人来说,可能会知道或者听说过移民局的“Fee waiver”(也就是“费用免除”)政策。

这项政策顾名思义,就是移民局允许特定申请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于移民申请费用的“免除”。

然而,这项政策对于英国境外申请人来说,却又几乎可以说是不存在的。

根据移民局原来的政策,其《Fee waiver: Human Rights-based and other specified applications》文件的第7页曾经提到,Fee waiver(费用免除)只可以核发给英国境内的申请人。

并且,如果再看到针对境外申请人的相关文件,里面提及“申请费用免除”的情况时,

虽然没有直接说“完全不允许”境外申请;但是,只有给出一些特别例外和特殊的情况,而这些“情况”其实是一般人或者说大部份申请人,都非常难达到或符合的:

拿到英国政府赞助奖学金;

受官方认证因国际礼仪/互惠而可获“费用免除”的申请;

因外交理由(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双边方案)拜访英国(使领馆和相关任务)的赞助申请;

外交和联邦事务部战略方案下的访英申请(和宣传全球性议题有关);

英国内政部认定的“特殊情况”,而酌情给予的费用减免,这类情况一般是战争和天灾等极特殊情况,才可能被接受。

可想而知,这样的政策使得移民局备受挑战,这也进一步促使他们自己在2021年3月,主动在指导文件《Fee waiver: Human Rights-based and other specified applications》新增并指出:唯一考虑一个申请人是否符合“Fee waiver”的要点在于“Affordability test”(负担能力测试)。

移民局同时承诺,他们将会自愿修改相关政策,让境外当事人,也可以基于“Affordability”(负担能力)来做为考虑他们申请的标准。

→ 可是,移民局却至今迟迟尚未兑现承诺?

去年9月的时候,移民大臣Kevin Foster曾经表示,修改过的新政策将会在2021年底发布。到了今年1月,内政部的说法又改成了“短期内发布”;再后来,他们给出的最新承诺是“今年夏天以前”…… 按照这个进度来看,移民局的“承诺”,恐怕最快也得等到2022年秋天,才有可能兑现了。。。

毕竟,许多人应该都知道,英国议会是会“放暑假”的。

也因此,现在移民局有关“境外申请”的“费用免除”政策,还是标示著“目前尚未施行”。。。

→ 这样的情况代表着什么?

这表示,移民局一般会告诉想要提出“费用免除”申请的境外申请人,他们的申请会被“延后审查”,因为相关政策正被修改中。

不过,丽莎也要指出,对于已经提交申请的当事人,如果属于紧急情况,当事人迫切需要来到英国的话;移民局还是会考虑当事人的申请,不能无理地直接搁置。

所以说,如果当事人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情况,还是可以尝试提出申请。

也因此,对于想要提出“Fee waiver”申请的当事人(不论英国境内或境外),申请的时候都应该自动附上相关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确实负担不了移民申请费用;并且,对于情况紧急的当事人,在申请中还应该附上证据来加以说明,自己的情况如何紧急,让移民局尽快处理当事人的案件。

→ 有关“Fee waiver”申请?

可申请Fee waiver(费用免除)的特定申请人,指的是“基于人权”的申请,其类别包括以下:

1) 因赞助人正在领取特定福利而不需要满足最低收入要求的“配偶签证申请”(赞助人因为正在领取特定类别的福利,而无法满足最低收入要求,因此改为只需要满足并证明赞助人能够支持自己和申请人未来的生活,具备合适的经济来源和住房而无需依靠领取额外的福利即可)。符合这一点描述的申请人,具备申请“Fee waiver”的资格。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属于(配偶签证申请的)特例情况;如果配偶签证申请的当事人是“需要满足”最低收入要求的(也就是一般的配偶签证申请),那么是无法申请“Fee waiver”的。

2) 5年路径的“家长签证”申请

3) 特许签证申请(包含团聚类申请和其他基于人权的申请,申请难民或者人道主义保护身份被拒绝但获得特许身份的申请,以及已经获得特许身份但要继续续签特许身份的人口拐卖受害人)。

另外,如果申请人是要申请永居身份的话,那么即便他们原本是基于人权类的申请(比如说,当事人已经持有特许签证10年了,所以现在要申请转成永居身份),也是不可以申请“Fee waiver”的。

在这方面移民局的态度基本是,如果当事人想要转永居的时候,仍然支付不了移民局相关的费用,那么当事人是可以选择继续续签,直到当事人有能力支付永居申请的费用为止,然后再去申请永居身份。

而在申请的条件上,除了大家原来熟知的:1) 申请人原本就是极度穷困的;或者2) 申请人一旦支付了移民局费用之后,就会变得极度穷困的两项条件,移民局还纳入了“Affordability test”(负担能力测试)。

这个测试就是说,申请人如果能够证明他们是无法负担/负担不起费用的(Cannot afford the fee),也可能获得费用减免或免除。

意思是,即便当事人并不是正处于穷困,或者即将陷入穷困危机,但若是当事人确实在扣除他们生活所需的数额后,已经没有足够资金能够支付得起移民申请费用,移民局就应该考虑核准其“Fee waiver”申请。

此外,移民局的相关政策强调了对于维护“孩子利益”的重要;也就是说,在基于孩子最大利益的基础下,移民官应该将其当做判断是否核准“Fee waiver”的主要因素之一。

打个比方,如果申请人的收入不足以承担当事人孩子的特定和额外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孩子的利益,移民局很可能同意当事人的“费用免除”申请。

→ 在实际申请中,申请人需要递交的文件可以包括:

-不少于6个月的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单;

-租房合同;

-过去6个月的水电费单据和地税单据;

-如果领取福利的话,最近的福利部的信件;

-如果有其他大的花销的话,这些花销的收据。

注意:移民局在审查的时候,一般会对申请人收入和花销方面的资料严格审查。如果申请人的花销或者收入中有大笔钱款进出的话,是需要提供详细解释,甚至要提供相关证据的;否则申请将有被拒绝的可能。

文末,丽莎提醒:当事人在申请“Fee waiver”的时候,都应该主动说明清楚自己的情况,并附上完整支持证据。

这是因为,主动准备好所有证据,是申请人那方的责任;申请人不该等待移民局回头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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