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难民申请当中,英国移民局对于申请人是否已经成年,处理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一定程度而言,如果申请人属于未成年,移民局在审理的程序/过程上,会对未成年申请人更保护(或者说宽容)。
这也是为什么,对于难民申请人,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其年龄时,一般会将当事人交予地方政府,进一步去做“年龄鉴定”;然后移民局才能够知道,应该以成人还是未成年人来处理当事人的案件。
→ R (on the application of HAM) v Brent London Borough Council
在最近一则(标题所述名称)案件当中,来自苏丹的当事人(化名R)就和为他”鉴定年龄“的西北伦敦Brent地方政府对簿公堂。
R起初是在2021年5月来到英国。抵达后,他就向移民局申报了难民;当时他17岁。
而在申报难民的当下,如果R是未成年的话(17岁),他的申请就应该以”未成年“的情况受到对待。
然而,Brent地方政府却不相信R真的是未成年。2021年6月,地方政府派去了社工,并安排同年7月在R被安排入住的酒店中,和R进行面试。该面试由于没有安排R所要求的苏丹阿拉伯语口译,又推迟到了8月。
到了8月的面试结束后,Brent地方政府就断定,R并不是如他所说的17岁,而是23岁。他们认为,R事实上已经成年。
2021年9月,R的律师针对该年龄鉴定结果,向Brent地方政府提出抗议(Complaint)。可Brent地方政府确信他们是正确的,并没有接受律师的Complaint。
其后,R的律师只好针对该结果,提出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来进行挑战。
→ 在司法审核中,R提出Brent地方政府是不公平地进行年龄鉴定,原因如下:
为R安排的口译,应该要”亲自“到现场进行翻译,而非通过电话;
负责”年龄鉴定“的人员,已经抱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去对R进行面试;
整场面试当中,R的身旁都没有被安排合适的成人陪同(使得他孤立无助)。
→ R的律师紧接著指出以下,反驳Brent地方政府对于R实际年龄的断定:
负责为R做年龄鉴定的人员,太以他们自己的意见,认为R的外表就像是成年人,而非未成年;
而且,年龄鉴定人员错误地因为R的沈默寡言,就认为R是想要逃避或躲藏什么,以免阻碍到他的申请;
年龄鉴定人员没有意识和认知到,R之所以沈默寡言,是因为他不想因此导致其他人对于他案件造成的偏见,而并非想要逃避年龄鉴定(R的沈默寡言并不见得直接有关乎于他的年龄,並不是說他沈默就等于在年龄上说谎);
整个年龄鉴定当中,当事人R并没有被给予机会去”解释“或”解除“鉴定人员对他先入为主的成见(鉴定人员本就怀著对于R年龄真实性/诚实的疑虑,去面试他的);
最后,年龄鉴定人员也没有意识到,对于不确定的事实或者疑虑,R和他们之间是可能出现”认知上的误差“。
→ 那么,法院怎么说?
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行政法院(Administrative Court),认为Brent地方政府在对于当事人R的年龄鉴定上,确实有存在不公平。
法院表示,如果采取公平的面试程序,是应该允许当事人有为他自己的情况,去解释并藉由回答相关问题,来解除对方人员(对当事人怀有的)疑虑的机会。是应该让当事人能够对于他案件有所不利的点,去提出解释的。
然而,法院认为Brent地方政府,却在面试当事人R之前,就已经抱有成见,对于当事人的诚信抱有疑虑;在这样的前提下,是无法真正公平地去面试当事人,并且给予合理正确的年龄鉴定结果的。
也因此,行政法院裁决,R那方提出的司法审核挑战”成功“,符合上面提到的——”整个年龄鉴定当中,当事人R并没有被给予机会去解释或解除鉴定人员对他先入为主的成见“该点。
不过,行政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年龄“并没有给予裁决;而是把这个任务,交由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去决定。
→ 丽莎结语
今天分享的这则案件,再次说明了,对于一般既定印象所认为的政府或行政机构,可能会认为他们有很大的权力,他们给出的结论或做出的决定,是很难被推翻的。
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即便是这些行政部门,也是由人组成的;那么在他们对于案件的处理当中,就有可能出现失误或不合理的地方。
也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认为对方做出的决定,甚至是在做决定的过程当中,有不正确的地方;如果您不晓得该怎么做,或者去辨别,您最好的方式,就是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法律人员来为您把关,甚至为您讨回应讨的公道。
尤其像是上述R的例子,如果他没有对于他所认为不公平的地方提出挑战,那么该年龄鉴定的结果,很可能将严重影响到他的难民申请,甚至因而产生了完全不同的申请结果。即便看似小小的前因,也可能引起波澜的大大后果。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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