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知道

又是新冠的错?千万美元的买卖合同无法执行,法院如何判?

过去两年间,新冠大流行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一波又一波的疫情导致了一次又一次的封锁,生活按下暂停键,工作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其中,很多商业合同因新冠封锁而无法继续进行,或是暂缓进行,这可能导致签署合同的双方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甚至是因此最后破产,无法继续履行合约。

此前,丽莎和大家分享过有关新冠封锁导致餐饮业无法继续运营,最后让保险公司按照保单赔付损失的商业中断BI(Business Interruption)案件,点击这里回顾。

在这一案件中,英国商业法院裁定“新冠封锁”的确可以作为保险中的“非损坏性的禁止进入”(NDDA)条款进行理赔,这也让保单中含有NDDA条款的商家获得了赔偿。

在上述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法院认为新冠大流行遍布英国各地,那么出现在店铺周围的新冠病例也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在共同的作用下使得政府发布封锁令,最后导致商铺关闭,利益受损,所以支持了投保人(店铺)的说法。

那么,当新冠封锁成为商业合同中的阻碍时,封锁是否可以作为一种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呢?法庭是如何看待这一类型的案件呢?

今天,丽莎与大家分享的案例(NKD Maritime Ltd v Bart Maritime (No 2) Inc)就因新冠封锁导致商业合同无法顺利进行,最后致使合同违约,法庭最后站在了哪一方呢?一般来说,哪种情况才能算作不可抗力呢?

案件背景:

案件的索赔人NKD Maritime Ltd(下称“NKD公司”)是一家专门收购和回收船舶的公司,而案件的被告Bart Maritime (No 2) Inc(下称“Bart公司”)想要将旗下的一艘超大型矿石运输船“SHAGANG GIANT”报废。于是,两家公司在2020年3月5日签署了一份协议备忘录MOA。

在这份协议备忘录中,Bart公司被定义为“卖方”,NKD公司被定义为“买方”。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船舶回收报废行业,船东都会先将船卖给一个现金买家,随后买家再卖给回收厂。

双方公司在协议中要求,NKD公司需要以符合国际和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和准则进行安全和无害化的回收方式,并要求NKD公司需要支付每吨钢材336美元,总计14,215,743.78美元的价格回收这艘运输船。

随后,双方约定了在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先期款项,先期款项为购买价格的30%,即4,264,723.13美元,并且指定了交付地点,为印度西海岸的阿郎(Alang)外锚地进行交付。

新冠封锁突如其来,交船流程被耽误

2020年3月16日,Bart公司告知NKD公司此船预计将会在2020年3月21日前后抵达约定的阿郎外锚地附近。

NKD公司也得到回应,确定回收“SHAGANG GIANT”的船坞将会是“Shree Ram 9号船厂”。

但此时,鉴于新冠已经在全球蔓延,印度当局要求船舶需要事先获得港口卫生组织PHO的许可方进入港区。3月18日,“SHAGANG GIANT”顺利获得了PHO,获得了进入港口的许可。

原本以为可以顺利进入港口,但“SHAGANG GIANT”被要求在港口外等待,当前的位置还不属于协议中商定的阿郎外锚地,而4月30日是合同中标定的,NKD公司可以取消交易的最后日期。

时间来到2020年3月24日,印度政府为了应对来势汹涌的新冠大流行,发布了封锁令,并在第二天生效,这使得很多公务人员和公司处理业务的能力大减,而像拆除船舶、回收工作更不属于可以在此期间继续开工的类别。

因此,突如其来的防疫政策也影响到了“SHAGANG GIANT”的交付,因为这艘船无法进入指定的交货地点,而NKD公司认为,船舶没有抵达指定的交货地点,也没有送达有效的到货通知书。

一拖再拖,已经来到了4月14日,印度总理在此宣布将封锁延长至2020年5月3日,此前施加的新冠封锁限制继续延长,这对买卖双方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就在宣布延长疫情封锁的同一天,NKD公司发布了中止买卖协议的通知,并认为印度政府施加的新冠封锁形成了不可抗力事件,NKD公司要求退还之前所支付的30%的先期付款。

卖方不认触发“不可抗力”条款,就算贱卖也不再合作

对于Bart公司来说,他们并不认可当时出现的情况已经触发了“不可抗力”条款,并且也不认为NKD公司有权直接取消协议,更不会退还此前30%的先期付款。

不过,事情的转折点来得太快,就在4月21日,印度修改了关于海员的流动限制,仅在4月23日,阿郎的船舶回收服务就开始逐步恢复。

然而,NKD公司已经发出了中止买卖的协议。这样一来,Bart公司需要寻找买家。

这时,NKD公司又抛出橄榄枝,打算以320美元/吨的价格收购此船(上次的协议价格为336美元/吨)。NKD公司的做法有些趁火打劫,毕竟当时正处疫情刚刚兴起,各行各业都受到影响,行业的价格也随之波动。

然而,Bart公司并没有回应NKD公司的新出价,而是在5月6日以277美元/吨的价格将此船出售给Best Oasis Ltd,船只也离开了阿郎。

买方NKD公司吃了哑巴亏,426万美元打了水漂

对于买方NKD公司来说,花了426万美元,连船上的一点钢材都没拿到,而且卖方Bart公司还“贱卖”了这艘船,根本没有理会NKD公司的第二次出价。

看似Bart公司低价处理了这艘船,但它手上已经拿到了来自NKD公司先期30%的付款,即便是低价贱卖,还是不亏的。

这让NKD公司着实是有些气不过,于是便将卖方Bart公司告上英国商业法庭,处理这场买卖合同纠纷。

在NKD公司看来,印度政府的新冠封锁措施无法让转移所有权的交易继续进行下去,因此,NKD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Bart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4,264,723.13美元。

而Bart公司认为,当时该船已经尽可能接近合同中所标定的“阿郎外锚地”,而且在交易的截止日期内,印度政府后来放开了港口限制,也就是理论上还可以进行交易。并且,Bart公司还要求进一步的损失赔偿,因为最后的成交价格和一开始的协议价格有不小的差距。

法院怎么判?

法庭认为,买方NKD公司是无权根据“不可抗力条款”终止合同,而卖方Bart公司有权保留初始付款,但是无权获得进一步的损害赔偿。

法庭表示,卖方Bart公司自始至终都根据合同的要求履行着交付船舶的义务,而买方NKD公司认为“政府的约束”导致其无法履行职责。

但实际上,法庭认为印度政府实施的新冠封锁可以描述为“政府限制”,这使得交易出现了短暂的延误,虽然这一短暂的延误也可能触发“不可抗力”条款,但这里需要考虑到这种延误是否对交易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

法庭考虑到以下因素,包括:

合同的目的是报废船只而不是交易船舶;

报废回收船舶所需要的时间可能长达一年;

船舶进港需要考虑每月两次的潮汐,这也可能导致延误;

当时的新冠封锁政策延长三周以上的可能性不大。

从法庭给出的理由来看,买方NKD公司终止合同的做法的确是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条款的,因此,法庭选择支持Bart公司,无需退还426万美元的先期付款。

当然了,法院也看到,Bart公司虽然贱卖了船舶,但是加上自己从NKD收取的30%的订金,它实际上是不吃亏的。也就是说,哪怕合同正常履行的话,Bart所可能得到的也不过如此。既然没有损失,哪来的赔偿?这类申请自然要被拒绝。

丽莎提醒:

看过这个案例,您是否对“不可抗力”条款的认知更加清晰了一些呢?

在实际的交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是保障双方权益的一项协议,在任何的背景之下,我们所签订的商业合同都有可能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延误、终止,亦或是带来经济损失。

那么,“不可抗力”条款的确可以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在特定条件下免除其在合同下的义务。但请牢记,不是所有的客观原因都能够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这一条款不是违约的“万金油”。

一般来说,有效的“不可抗力”条款由2个部分组成: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

处理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时所发生的情况

首先,关于定义的部分,很多商业合同中会给出一个包容性的定义。但这一定义对于事件的要求一般都是不可预见的,或不寻常的。

一般包括:战争、罢工(工业行动)、自然灾害、恐怖主义活动、火灾、大流行病爆发等。

其次,就是您面临“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寻求免除履行义务的一方通常需要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如何阻止、阻碍或延迟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还需要解释事件无法执行,或超出其控制的范围;此外,当事人还有“报告义务”,也就是当事人是否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避免事件及其后果。

当然,我们这里还需要提及英国的《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UCTA),根据此法案,一方不能依靠任何条款来排除或限制其自己的违约责任,除非该条款满足UCTA 下的合理性测试。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无法对“不可抗力”达成一致,需要满足这一合理性测试。

其实,在商业合同拟定和执行的过程中,您需要考量专业商业律师的建议,为您在合同的起草阶段、执行阶段出谋划策,能够尽量在法律层面减少您的损失。

回到上述的案例当中,如果NKD公司能够在做出终止合同的决策前,仔细与律师探讨利弊和后果,可能就不会出现426万先期付款打水漂的情况了。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发表评论

请同时留下您的联络信息,您的个人联络信息将不会被公开。*表示为必填项目。